总序
在政治和法律的世界中,我们首先所触摸到的总是各式各样的制度,恰如在自然世界中,我们首先触摸到的是各种实实在在的物质一样。人类理性总是试图超越这种直接的被给予性而寻求背后更基本的东西。由此,我们发现了物质及其活动背后的自然法则,制度及其运行背后的观念、利益、考量等等各式各样的人类心智活动。然而,与物质不同的是,制度的存在并不依赖于其自身,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背后的人类心智活动。法律和政治的哲学性思考就是对于这些人类心智活动的总体性理解,并同时也反转过来型塑并在一定意义上支配着这些人类心智活动,由此以更为隐秘的方式型塑和支配着制度的运行和变迁。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研习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最核心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超越这种直接被给予的制度性事实,进而深入到其背后那些支撑着它们的基本观念。
眼下中国的法学界,不仅受制于狭隘的且严格限于学科划分的法学观念,认为它是一门独立且自成一系的科学体系,无需其他学科的支撑就可理解其自身,而且受制于一种极度实用化的法学观念,认为法学的首要目的就是“实用性”,法学教育的宗旨就是“职业化”。这两种既狭隘又肤浅的法学观念不仅让我们现在的法学变得越来越技术和庸俗,而且也变得越来越幼稚,它偏离了法学作为一门有关人类共同生活之基本原则的学问这样一种在古典世界一直被传颂的观念。因此,我们现在的法学不仅有着对于经典作家以及经典作品的极度忽视,而且对于那些涉足道德和政治的论题有着天生的陌生感。本文丛的设立即在于打破这样一种分隔,它试图让法学的、政治学的以及哲学的学者可以在一个更广阔的共同空间进行共同的探索和对话。它不仅希望法学学者能够走出去,而且希望那些关注同样问题的政治学者、哲学学者可以不带学科分际地参与进来,进而对他们所共同分享其思想渊源的经典人物、经典作品以及经典论题进行共同的研讨、论辩和思考,进而推进汉语学界有关这些人物、作品以及问题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至此,我们也诚望学界有更多的声音和力量参与进来,支持这套丛书。谨为序。
吴彦
2017年夏于上海
在一个合理地正义(reasonably just)的国家中,公民是否有一种广泛的道德义务去服从该国法律?这便是政治义务(political obligation)的问题。按照当前主流的看法,政治义务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它是国家正当性(state legitimacy)的必要构成部分,即仅当一国公民负有一种广泛的道德义务去服从该国法律时,该国家才是正当的。以西蒙斯为代表的哲学家否认政治义务可被证成,并因此得出所谓的“哲学无政府主义”(philosophical anarchism)结论。与之相对,另外一些哲学家为了抵制哲学无政府主义的立场,发展了各种政治义务理论,试图对上述问题给出肯定性的答复。
本书的核心观点有二:一、我将提出新的论证以表明现有的政治义务理论都是不成功的;二、但不同于西蒙斯,我认为即便政治义务不存在,我们也无法得出“哲学无政府主义”的结论。为此,我发展并辩护了一个“宽松的正当性观念”(a permissive conception of political legitimacy),按此观念,政治义务并非政治正当性的必要构成部分,它因此切断了从政治义务的缺失到哲学无政府主义的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