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 莫忘法治的终极关怀
有人把秩序当作法律的终极关怀,有人把惩恶扬善作为法律的终极关怀。而在我看来,人权则应成为法治的终极关怀。
终极关怀原是哲学领域对人类如何超越生死问题的一种价值思考。法律领域的终极关怀,是指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切法律活动的根本价值。有人把秩序当作法律的终极关怀,有人把惩恶扬善作为法律的终极关怀。而在我看来,人权则应成为法律的终极关怀。忘记了这一点,法律就会变色,人就会变质。坚持了这一点,就会超越法律自身的局限,为人类的自由和幸福谱写壮丽的篇章。
在南北战争期间,林肯的主要对手——“南方联邦”总统戴维斯,副总统斯蒂芬斯,南方军队总司令罗伯特·李等,这些人的品德操守和法律知识也许是无可挑剔的,但最终他们输给林肯的,就是对人权第一的法律理念的遗忘或背叛。
戴维斯年轻的时候,就因其英俊的外表而闻名,就像林肯年轻时即因丑陋而远近皆知一样。他是一个奴仆成群的南方奴隶主,他主持制定了南方叛乱者的宪法,人们公认他能够严格遵守他所制定的宪法。但这是一部否定人生而平等、誓死实行奴隶制的宪法。早在开战的12年前,戴维斯就曾在国会会议上对北方的代表大喊:“即使奴隶制是不合理的,那也不关你们的事!”
斯蒂芬斯和林肯在众议院共过事,他在一次演说中反对美国对墨西哥发起战争,他说:自由的人们过早地忘记了他们的原则,过快地受到了权力的诱惑而不能自拔。坐在台下的林肯闻此不由热泪盈眶,二人结成好友。但斯蒂芬斯对南方家乡的热爱超过了对平等的追求,他公开说:“黑人与白人之间根本没有平等可言。”他忘记了当年抨击美国侵略墨西哥的话。
罗伯特·李更是一个理智被桑梓之情埋葬的人。他是开国之父华盛顿的孙女婿,人们很难想象作为南方叛军总司令的他,竟是一个废奴主义者。他曾写道:“在任何一个州,奴隶制都是道德上和政治上的一种罪恶。”他也反对南方独立,在给儿子的信中写道:“我所设想到的灾难莫过于联邦的瓦解,因为这意味着所有罪恶的集结。”单看他的这些观点,那和林肯是多么的切合,以至于林肯在寻找镇压南方叛乱的北方军队统帅人选时,第一个找到了他!你还难以想象,作为南方叛军统帅的他,竟在内战期间的1862年,按照岳父的遗嘱,释放了所有家中的奴隶,并亲自为他们签发了通行证,让他们越过防线去投奔北方。在他眼里,南方故乡的奴隶制是应该废除了,南方故乡闹独立也是不对的,但合众国本来就是原来十三个殖民地自愿组合而成的,既有组合的自由,也应有退出的自由,北方无权动用军队攻打宣告独立的南方。表面看来,他是在捍卫家乡的自由,但他根本不知道,家乡的自由不能以牺牲奴隶的自由为代价,自己的幸福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坎尼虽然和林肯没有正面发生过冲突,但他于1857年对斯科特诉桑弗特案的判决,却在客观上堵塞了林肯试图以和平手段解决南方奴隶制问题的道路,对南北战争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斯科特是一个黑奴,在白人废奴组织的帮助下,他向密苏里州法院起诉桑弗特,要求获得自由。首席大法官坎尼亲自撰写了此案的判决书,提出:按照当时美国宪法的规定,奴隶不是一个完整的美国公民(只相当于一个公民的五分之三),是奴隶主的财产,根本无权起诉别人;州权至上,决定奴隶制存废的权力归属各州,联邦无权干预。林肯本来想用限制蓄奴州扩张和国家出资赎回奴隶的渐进方式解决奴隶制问题,但坎尼的这一判决,从宪法的角度斩断了林肯的计划。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坎尼早已无偿释放了他名下的全部奴隶,而且曾资助过那些获得自由后因年高体弱而难以自理的奴隶。坎尼作出那样的判决,完全是从当时美国宪法的本义出发的。他不愿正视美国宪法中“人人生而平等”的立宪指导思想与维护奴隶制的冲突问题,更没有运用“恶法非法”的自然法理念,去否定那些不合时宜的维护奴隶制的宪法条款。
南北战争时期林肯的那些政敌们,或者被一种对家乡的糊涂的爱所冲昏头脑,或者拘泥于不合时宜的宪法条文,拒绝与时俱进;或者把平等与自由相割裂,只承认蓄奴州的自由,而不顾更为重要的人生而平等原则。归根结底,他们忘记了人权第一的最高法治原则。当你的家乡践踏人权时,你不能因对故土的热爱而助纣为虐;当宪法的某些条文已被证明是践踏人权时,你不能成为“恶法亦法”的“法呆子”;当一部分人的自由需以牺牲另一部分无辜的人们的自由为代价时,你不能被自由一叶障目,而应唱响人人生而平等,才能人人自由的主旋律。人权,就是每个人都有做人的权利,实现做人的尊严。即便他是罪犯,法律也要保护他未被依法剥夺的剩余权利;即便他们只是这个社会的少数人,但多数人也无权剥夺他们做人的资格和做出有损他们尊严的事情。人权的尊重与否,是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人与非人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