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随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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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中国法律智慧从何处来

执念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法理缺陷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造成了“圣贤崇拜”和“权力崇拜”,导致经学思维方式压抑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及权力缺乏约束。历史上的“圣贤”都有过错;因为圣贤拥有权力,也容易产生过错。

西方人在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下,认为只有上帝全知全能、永远正确,不会犯错。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因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不听上帝的话,偷吃了伊甸园智慧果而负有“原罪”,都会出错。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不同,头上没有一个高悬的上帝,而是认为人类中的“圣贤”犹如西方人的上帝,先知先觉、事事无误,而圣贤之外的其他人则后知后觉,甚或不知不觉,从而不能免错。用国人常用的一句话来说,就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句话的积极意义,是劝谕人们不要怕犯错误,而要努力知错就改,能改就好。但在看到它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它的时代缺陷,即:它设定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或者说它提出了一个错误的理念,那就是“圣贤”之人不会犯错。

认为“圣贤不会犯错”很容易带来“圣贤崇拜”,妨碍我们对历史人物予以一分为二的正确评价。例如,孔子长期被古人视为“圣人”,他本人被神化,其学说不容置疑。“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阻碍了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尊经、读经而形成的经学思维方式压抑了自然科学的发展。

认为“圣贤不会犯错”很容易导致“权力崇拜”,干扰权力必要制约体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古人所言的“圣人”大体有四类,一是诸如尧、舜、禹、汤那样的“先王”;二是虽未成王、但堪比圣王的“素王”孔子;三是没有特指,而是憧憬勾勒的品行高尚的理论上的圣人;四是当朝帝王。古代思想家除极少数人能够以“圣人”理想化的标准来批评时任帝王的胡作非为之外,多数思想家都有意无意把时任帝王“圣人化”。所以,当代学者刘泽华先生说:“王、圣同体两千年”,即:圣人与现实的帝王合为一体。例如:

帝王的尊称为“圣上”“圣皇”“圣王”“圣明”“圣仪”“圣驾”“圣主”“圣帝”等。

帝王的命令称为“圣旨”“圣令”“圣谕”“圣策”“圣诏”“圣训”“圣敕”“圣诲”等。

帝王的决断称为“圣裁”“圣断”“圣决”等。

帝王的感官与智力都以圣来形容,如“圣览”“圣听”“圣问”“圣聪”“圣谋”“圣虑”“圣意”“圣猷”“圣略”“圣思”“圣心”“圣鉴”等。

“圣人”不会犯错观念与法治理念是格格不入的。法治理念认为,任何人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约束和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作保证,都难保不会出错、犯罪,制定惩罚性的法律规范就是以假定人可能会犯罪的前提条件出发的,法律约束所有人的行为,而重点是约束掌握公权力的人,因为后者违法行为要比前者影响面广、危害大。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存疑待考:多数论者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出自《左传·宣公二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但《左传》这里所言明明是“人谁无过”,而非后来流行的“人非圣贤”。究竟何时、经何人之手,“人谁无过”变成了“人非圣贤”?这一变非同小可,把圣人变成了全知全能、永远正确的人间“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