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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序言
2004年,笔者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程序性制裁理论》一书。该书面世12年来,在法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该书所提出的程序性制裁理论已经在诉讼法学界广为流传,得到了较高的学术引证频次。该书所创立的以“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辩护”“程序性上诉”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也得到了法学界的接受。
但是,伴随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确立,被告方挑战侦查程序合法性的案例频频出现,程序性辩护已经成为律师辩护的基本形态。本书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一些表述和论证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与此同时,经过十几年的不断观察和思考,笔者对程序性制裁问题也有了一些新的想法,有些思考也突破了本书前两版中的既有框架。基于上述想法,笔者开始着手对该书进行全面的修订。
在本次修订中,笔者一方面结合刑事司法制度的变化,对原书中不合时宜的表述和论证进行了调整;另一方面也对自己的相关理论论证作出了补充和完善,将一些新的理论表述充实进来。本书第三版与第二版在结构上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是增加了对我国程序性制裁制度的实证分析,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制度”进行了分章讨论。与此同时,本书第三版还对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辩护和程序性上诉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有关理论表述和论证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法律制度是灰色的,但理论之树常青。身处剧烈社会转型的中国,法学研究者应当具备基本的问题意识,在学术研究中力求探求规律,形成理论,努力创建富有生命力的思想体系。唯有如此,才能作出独特的理论贡献,为这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提供智慧和灵感。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笔者期望未来有更多的优秀学者投入到这一领域的研究之中,也期待着更多富有创见的学术作品问世!
是为序。
陈瑞华
2016年中秋谨记于北大中关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