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规制的实证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中国证券市场二十年违法行为之变迁——基于中国证监会57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证分析

一、问题与界定

自1991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以来,新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

那么,二十多年来新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体上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有哪些主要的违法犯罪行为种类呢?具体比例又是多少呢?有哪些已经被“根治”了呢?哪些还在不断地复发呢?出现了哪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呢?回答这一系列问题不能通过规范分析而只能依靠实证研究。

为回答这些问题,笔者收集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上公布的自2001年以来至2014年5月31日的51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实证研究(期货案件除外)。[1]而在1999年,白建军教授发表的“证监会60个处罚决定的实证评析”一文(简称“白文”),对中国证监会自1993 年10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公布的全部违法案件共60个处罚决定(期货案件除外)进行了实证研究。[2]本文与“白文”拼接起来,合计57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尽管缺少了1999年和2000年的数据,也都没有收集证券犯罪刑事判决书,但大体上还是可以反映二十多年来新中国证券市场上违法犯罪行为总体概貌的。[3]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白文”中基本上反映了上个世纪末我国证券违法行为的概貌,[4]而本文则基本上反映了新世纪以来数十年间我国证券违法行为的概貌,二者正好形成对比,从中可以揭示出我国二十多年来证券违法行为的变迁。一如“白文”,本文的样本也等于总体,不存在抽样问题,不存在抽样误差;而且本文样本数据量更大,是“白文”的8.6倍。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研究的“证券违法行为”,仅指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意即在中国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绝大部分都是公开证券市场上的各类违法行为。而那些属于其他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内与“证券”有关的,甚至依据国外证券法则属于“证券”的违法行为,如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非法集资、非法销售理财产品、非法网络借贷(P2P lending)等,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证券违法行为”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