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法学(第9辑)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形成煤焦领域政治自然经济生态问题的关键原因

形成以上问题的关键原因是什么?根据我长期研究的结果发现,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在煤炭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特别是在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改革中,对矿业权的配置极不合理,将矿资产民事权和矿行政管理权合二而一成为了采矿权,形成了矿产资源单一的采矿权管理体制。山西的“资源诅咒”,实际是“体制诅咒”。

由于两权合一的管理体制造成煤炭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以下问题:

(一)在煤炭资源的配置上政府占有主导地位,市场的作用基本没有发挥

由于矿业权合二而一为采矿权,在山西的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政府虽然提出了“市场运作”、“企业主体”,但实际上煤炭资源的配置仍然是“政府行政权主导”。虽然解决了煤炭在开发利用中“多、小、散、乱”的问题,实现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和安全化”。但是,煤炭企业取得资源的途径不是煤炭资源市场,基本上是靠政府许可和规定的价格。由此造成,煤炭资源一级市场空置,私下交易煤炭资源猖獗,比如:乡宁县一个体煤老板取得煤炭资源时按规定向政府缴纳了250万元的资源价款,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时将煤炭资源转让给国有企业时,煤炭资源价款竟然转让收入了1.3亿元。山西很多官员贪腐问题都出在煤炭资源整合时期,如临汾市分管煤炭的副市长苗元礼贪腐案。

矿业权合二而一为采矿权,煤炭资源无法进入市场,不仅为官员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造成政治生态污染,在经济上也使煤炭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大减弱。煤炭市场供不应求时,煤炭企业不计成本的拼命扩张,煤炭市场供过于求时,煤炭资源砸死在企业手中,无法在市场上转让规避风险,形成了“靠天吃饭(靠政府吃饭)”的局面,晋煤集团目前的生存状况就是十分明显的例证。

(二)私挖滥采、不安全生产、自然生态破坏等问题的隐患依然存在

由于在政府的强力管束下,山西煤炭开发利用中的私挖滥采、不安全生产、生态破坏等问题虽然得到了暂时的遏制,但是由于矿业权合二而一为采矿权,而且采矿权是行政许可权,同时对煤炭企业来说又是他物权(用益物权),私挖滥采、不安全生产、自然生态破坏不仅对煤炭企业的根本利益没有坏处,反而还有一定的好处。保护资源和生态,合理开发利益,安全生产等问题,由于他物权的原因,已不是煤炭企业自觉自愿的事情,而是政府强迫煤炭企业要做的事情。因此,私挖滥采、不安全生产、自然生态破坏等问题的隐患依然存在。

(三)以政府税费替代了国家作为煤炭资源所有者的收益分配制度,极不合理

矿业权合二而一为采矿权行政许可权,国家在煤炭(矿产)资源的收益分配中,只能以管理者的身份收取税费,参与国民经济的二次分配;没有以所有者的身份收取权利金,参与国民经济的初次分配。这是造成山西公共财政收入低下,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的重要原因。

以2013年为例,全年山西全年煤炭产量9.6亿吨,主营收入7341.4亿元,然而资源税收入51.65亿元、资源使用费收入32.13亿元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93.61亿元,共计收入277.39亿元,仅占煤炭主营收入的3.77%(注:资源税费没有剔除非煤资源税费比例);资源税费收入也仅占山西省地方公共财政1700.22亿收入的4.92%[3]。造成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改善公共福利事业、治理自然生态等问题无强大的财力支撑。从2015年起国务院明令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公共财政将再减少190多亿的煤炭收入。(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2013年山西省财政收入支出为2666.63亿)

山西省与河北省相比,河北不是资源大省,但是2013年财政收入3641.5亿加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收入支出共计4353.8亿,仅一般税收就1722.3亿,比山西省全部地方财政收入还多22.3亿元。

据统计全国整个矿产资源领域的收益分配比例与山西也如出一辙,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为117210亿元,而当年全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为194.8亿元,[4]仅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0.16%;资源税收入为904亿元,仅占全国税收的0.9%,[5]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