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包办的不幸婚姻该怎么办?
案件重现
小美生长在一个生活并不富裕的家庭,父母以种地为生。小美从小天生丽质,聪明可人,非常招人喜欢。2012年,小美已经二十二岁,经常会有人做媒上门提亲。小美的父亲认为自己的女儿十分优秀,必须嫁入好人家,所以对男方的条件必须亲自把关,小美必须服从父亲的意思。经过精挑细选,小美的父亲相中了当地的一个富家子李某,其家境殷实,有房有车,还答应结婚时给小美家二十万彩礼,这简直就是“高富帅”。小美父亲对李某非常满意,强迫小美嫁给李某。小美并不喜欢李某,但还是遵从父亲的意思与李某结了婚。婚后李某经常对小美实施家暴,没有共同语言,生活过得很不幸。小美无法忍受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生活,经过慎重考虑做出了离婚的决定。那么,经父母包办的婚姻可以解除吗?
法官断案
本案涉及父母包办子女婚姻导致子女婚后生活不幸福时,子女应该如何走出不幸的婚姻生活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本案中,小美和李某之间的婚姻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小美父亲相中了李某的家庭经济实力和二十万彩礼,根本没有考虑到小美的感受和婚后的生活状况,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了小美,小美被迫嫁给了李某。两个人的婚后生活是不幸福的,小美忍受着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小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解除自己和李某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