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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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两人之间是否可以就父母的赡养问题签订协议?

案件重现

林大某和林小某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两人自幼勤奋上进,相断考取了北京某重点大学。大学毕业后,两兄弟又都被分配到北京工作并各自落户成家。一家人都为兄弟俩感到高兴,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他们的父亲因患脑中风,常年瘫痪在床,需要母亲照顾日常生活。母亲随着年事增高,身体也逐渐不支。两位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了摆在两兄弟面前的一道难题。哥哥林大某在外企工作,收入丰厚,但经常出差到外地甚至国外。弟弟林小某在国企工作,收入稳定,但住房面积很小,无法把父母接来同住。最后兄弟两人就父母的养老问题达成一致,由哥哥出钱在弟弟家附近给父母租一套房子,父母的日常生活由弟弟来照顾,生活花销由兄弟二人均摊。此事征得了父母的同意后,为了明确兄弟二人的责任,两人签订了关于父母赡养问题的协议。但他们不清楚,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断案

我国《宪法》《婚姻法》都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由此可见,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必须征得老年人同意,并保证上述赡养义务得以履行。

由本案情形可见,林大某和林小某两兄弟,由于各自的情况无法由一方独自赡养父母,在兄弟二人达成共识并征得父母同意后,签订了赡养协议,这份赡养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款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