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 辖
1.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 年××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 (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异议成立的,写明:)×××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写明:)
驳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管辖或者驳回异议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成立的,当事人均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尾部上诉期改为三十日。
5.适用普通程序的,落款中的 “审判员”可以为 “代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
6.适用简易程序的,落款中的署名为 “审判员”或者 “代理审判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管辖权异议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 (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异议成立的,写明:)×××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写明:)
驳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管辖或者驳回异议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成立的,当事人均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3.民事裁定书(依职权移送管辖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裁定移送的,可以同时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民事裁定书(依职权提级管辖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 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 (写明提级管辖的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裁定由本院审理用。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民事裁定书(依报请提级管辖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报请提级管辖的理由)。
本院认为,…… (写明对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事实与理由的分析意见)。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裁定由本院审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
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4.上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提级管辖的,不作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6.民事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 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 (写明移送管辖的理由)。于××××年××月××日裁定:…… (写明移送管辖主文)。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为由 (写明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 (写明对下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事实与理由的分析意见)。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受移送的下级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报请指定管辖,裁定指定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民事裁定书(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 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 (写明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不能行使管辖权。
本院认为,…… (写明对下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事实与理由的分析意见)。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而报请指定管辖,裁定指定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8.民事裁定书(因管辖权争议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人民法院立案的 (××××)……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与××××年××月××日××××人民法院立案的 (××× ×)……民初……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两地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产生争议,协商未果。××××年××月××日,××××人民法院 (写明报请人民法院名称)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指定管辖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民初……号民事判决/裁定 (不需要撤销的,不写该项);
二、……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由××××人民法院 (写明被指定人民法院名称)审理;
三、××××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日内将 (××××)……民初……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全部卷宗材料及诉讼费移送××××人民法院 (写明被指定人民法院名称)。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解决不了报请指定管辖,裁定指定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
3.当事人诉讼地位,按照先报请指定管辖法院立案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列明。
4.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5.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报请指定管辖后,上级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辖裁定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6.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9.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移交下级法院审理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移交管辖的事实和理由)。且已经报请××××人民法院 (写明上一级人民法院名称)批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 (写明下一级人民法院名称)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10.民事裁定书(不服管辖裁定上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辖终……号
上诉人 (原审××):×××,……。
……
被上诉人 (原审××):×××,……。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 ××)……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称,…… (概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答辩称,…… (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上诉请求是否成立的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裁定的,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的,写明:)
一、撤销××××人民法院 (××××)……民初……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辖 (辖区内的)/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辖区外的)。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制定,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终”。
3.维持原裁定的,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撤销原裁定的,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11.请示(报请提级管辖用)
关于……(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提级管辖的请示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 (写明报请提级管辖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现报请你院提级管辖 (××××)……民初……号……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对于本请示,上级人民法院立提级管辖案件审查,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同意提级管辖的,适用样式5民事裁定书(依报请提级管辖案件用),不需要制作批复;不同意提级管辖的,适用样式16批复(不同意提级管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12.请示(受移送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
关于……(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 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 (写明移送管辖的理由),于××××年××月××日作出 (××××)……民初……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我院管辖。
我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事实和理由)。本案依法不属于我院管辖。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案报请你院指定管辖。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制定,供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上级人民法院立指定管辖案件审查,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指定管辖的,适用样式6民事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用)。不同意指定管辖的,参照样式16制作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3.请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
关于……(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我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特殊原因)。我院依法不能行使管辖权。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本案报请你院指定管辖。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上级人民法院立指定管辖案件审查,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指定管辖的,适用样式7民事裁定书(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用)。不指定管辖的,制作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4.请示(因管辖权争议报请指定管辖用)
关于……(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年××月××日,××××人民法院受理 (××××)……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年××月××日,××××人民法院/本院受理(××××)……民初……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两地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
我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事实和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报请你院指定管辖。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立指定管辖案件审查,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指定管辖,适用样式8民事裁定书(因管辖权争议报请指定管辖案件用),不需要制作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5.请示(报请移交管辖用)
关于……(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移交管辖的请示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诉称,…… (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 (写明案件需要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将(××××)……民初……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移交××××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案卷×宗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请示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初”。
3.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16.批复(不同意提级管辖用)
关于对……(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提级管辖的批复
(××××)……民辖……号
××××人民法院:
你院 《关于……一案报请提级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不同意……一案由我院提级管辖。
此复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案件,批复不同意提级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
3.同意提级管辖的,适用样式5民事裁定书(依报请提级管辖案件用),不需要制作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17.批复(报请移交管辖案件审批用)
关于对……(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移交管辖的批复
(××××)……民辖……号
××××人民法院:
你院 《关于……一案报请移交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批准下交审理的,写明:)同意将……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交×× ××人民法院审理。
(不批准下交审理的,写明:)不同意将……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交××××人民法院审理。
此复
××××年××月××日(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请的移交管辖审批案件,批复是否同意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
3.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移交管辖的,报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样式9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移交管辖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18.民事管辖协商函(管辖争议协商用)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管辖协商函
(××××)……民辖……号
×××人民法院:
××××年××月××日,××××人民法院受理的 (××××)……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年××月××日××××人民法院受理的 (××× ×)……民初……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两地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年××月××日,××××人民法院报请我院协商解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事实和理由)。该案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现函告你院协商解决管辖争议。请你院在收到本函后××日内函复我院。
联系人:…… (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此致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制定,供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和其他辖区的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商请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协商解决管辖用。
2.民事管辖协商案件只能产生于高级人民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发生后,争议人民法院之间也可以进行协商,但此项协商不属于民事管辖协商案件范畴。
3.对同一管辖权争议,参与协商的各高级人民法院均编立民事管辖协商案件,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
4.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19.民事管辖协商回函(民事管辖协商案件回复用)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管辖协商回函
(××××)……民辖……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 (××××)……民辖……号民事管辖协商函收悉。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事实和理由)。
(同意对方法院协商意见的,写明:)同意……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由××××人民法院审理。
(不同意对方法院协商意见的,写明:)不同意……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由××××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联 系 人:…… (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制定,供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其他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管辖协商函后,回复同意或者不同意对方意见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 “民辖”。
3.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20.案件移送函(向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用)
××××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函
(××××)……民初……号
××××人民法院: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作出 (××××)……民×……号民事裁定,该案由你院审理。现将该案移送你院,请查收。
联 系 人:…… (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
××××年××月××日
(院印)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用。
2.移送案件时,应将有关材料、证据作为本函的附件一并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