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辩:尚权无罪辩护案例选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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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程

2003年4月,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抛尸案,案情震动了这个只有10万人口的山区小县。经警方调查,死者为杨某辉,租住在柘荣县双城镇。很快,同在双城镇居住的缪新华进入警方视野。

2003年4月19日,缪新华被警方带走,4月21日被刑事拘留,5月24日被逮捕。随后,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缪新光、叔叔缪进加等四人亦被拘留、逮捕。2004年3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以缪新华犯罪故意杀人罪,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等四人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10月18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宁刑初字第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4年、 3年、2年、2年。

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30日作出〔2004〕闽刑终字第726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5年8月15日作出〔2005〕宁刑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五名被告人再次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6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驳回其他四人之上诉、维持原判。

五人仍然不服,不断以寄送材料等方式提出申诉,曾两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2014年7月,缪新华的二审辩护律师詹晚春帮助其再次提起申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启动了该案复查。

2016年1月,根据缪新容的求助,尚权律师事务所将该案纳入“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并先后指派9名律师代理此案申诉。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亦加入律师团队,指导该案申诉工作。

此后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14日作出了再审决定。7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集出庭检察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7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改判五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宣判后缪新华被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