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受财枉法 受财不枉法)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 Tavole)的制定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ēon)与《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für das Deutsche 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