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A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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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法定犯 亲告罪、非亲告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 基本犯、结果加重犯 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 故意的意志因素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动机、目的)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 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起因 防卫对象 防卫意图 防卫时间 防卫限度)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意图 避险时间 避险可行性 避险限度)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 特点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处罚原则

第八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特征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二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措施

职业禁止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 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累犯(累犯的概念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自首的概念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的处罚) 坦白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适用)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

第二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对象条件 限制条件 实质条件) 假释的程序 假释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洗钱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逃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专利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猥亵儿童罪 强迫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聚众斗殴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寻衅滋事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聚众淫乱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开设赌场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脱逃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妨害作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骗取出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故意损毁文物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污染环境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狩猎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三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三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单位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十八章 渎职罪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放纵走私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三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战时自伤罪

附:本部分新增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11.14)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12.21)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12.16)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12.23)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4.6)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