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
公司设立相关纠纷
发起人出资设立的公司,就好比新生儿一样,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形态,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在这个阶段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活动,如公司筹建需要租房,员工办公需要办公用品,雇用劳动者开工等。由于拟设立的公司还尚未成立,如果发起人要以拟设立的公司名义进行上述活动必然在法律上构成没有被代理人的无权代理,最终导致设立行为无效,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纠纷。
(一)出资纠纷
实践中,这是设立阶段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家公司能否有效设立以及在公司设立之后能否正常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在设立阶段有没有充足且有效的出资来源。如果出资人出资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必然会导致拟设立公司先天不足甚至夭折。
(二)设立不能纠纷
并不是每个公司的设立方案都能最终得到满足,一家公司的设立通常因为各种客观不能的原因归于失败,如拟从事的业务因国家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改变,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但未能充足募集股份等。虽然出现上述种种不如意的状况,但公司发起人往往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设立活动,这些设立行为的后果处理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纠纷都属于公司设立不能纠纷。
(三)成立无效纠纷
公司成立无效指的是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存在先天难以补正的瑕疵,因此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进而被法定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成立设定了明确的条件,如果一家公司设立时没有达到法定条件,即便这家公司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经营执照,公司成立之后,也必然具有法律上的瑕疵。
(四)欺诈纠纷
公司设立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因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欺诈的情形也是客观存在的。实践中,一些熟悉公司设立程序或者在相关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机构或者个人,往往会利用他人对公司设立知识的缺乏和开设公司创业的良好期望,从事欺诈活动。这种行为后果往往就会伴随着纠纷的产生,该类纠纷就被视为欺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