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纠纷:发生在你身边的99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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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是“隐名”股东,超出了法定股东人数,该咋办?

◎ 案情介绍

某纺织厂曾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后经过改制,成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与加工。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该全民所有制企业共有99名职工,为了保障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允许其中的60名员工以“安置费+现金”的方式出资入股公司,并由另外39名职工作为这60名职工的出资人代表,并由这39名职工持股。而本案的宋某当时享有1万元的股份,由出资人代表代持,并在协议中约定宋某享有分红权和转让权。一切弄妥之后,公司正式成立。两年后,宋某觉得这样做很不靠谱,便向公司提出主张,决定解除相关代持协议。但公司拒绝,为此宋某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是否能够拿回股东身份。

◎ 律师答疑

本案中,某服装公司为了规避股东人数超过50名的法律障碍,采用股份代持的形式,吸纳老职工入股。但现在老职工宋某并不买账,决定要回股东身份。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必须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否则无法证明其股东身份。由于该公司为了突破50名股东的法律限制,很显然没有将宋某等老职工写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因此本案中的宋某无法拿回股东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