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资企业对叙利亚投资的主要产业及法律流程
(一)市场准入
根据叙利亚 《投资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之外的其他领域。叙利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以下产业:农业和土地改良项目、工业项目、运输项目、环保项目、电力项目、服务项目、石油和矿产项目、电信项目等。
(二)重点/特色产业[11]
石油矿业在叙利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值占叙利亚国民生产总值的19%。已探明石油储量为25亿桶,世界排名第33位。然而从2011年9月开始,欧盟、美国等陆续对叙利亚实施石油制裁协议,包括禁止进口叙利亚原油及石油产品,以及对叙利亚石油出口相关融资和保险进行限制。由于原油无法输出,叙利亚政府不得不采取石油减产措施,经济因此遭受极大打击。叙利亚2010年原油月产40.1万桶,原油出口量为13.5万桶。
农业是叙利亚经济的重要产业,生产总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小麦年均生产480万吨,出口约200万吨,棉花年均产80万吨,出口约40万吨,豆类年均产24万吨,各种水果蔬菜年产85万吨。2011年农畜产品出口额为23亿美元,受到原油及石油产品出口量锐减的影响,农畜产品出口额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2%。
(三)发展规划
叙利亚政府制定了五年计划(从2011年到2015年)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在五年计划初期,叙利亚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2011年,叙利亚国内爆发动乱,加之欧盟、美国经济制裁,叙利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减少。政府为了安抚民心,加大支出以控制物价、维持社会稳定,致使叙利亚财政赤字进一步扩大。叙利亚2014年预算中,收入为17.3亿美元,支出为55亿美元,财政赤字高达37.7亿美元。在此情况下,叙利亚政府不得不动用外汇储备,使得外汇储备逐年递减,濒于枯竭。如果叙利亚局势不能扭转,未来几年叙利亚经济形势将难有突破性好转。
(四)投资法律流程
1.设立企业形式
外资可在叙利亚投资设立分公司、公司代表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控股公司五种,各类公司的具体规则由2008年 《公司法》予以规定。
2.注册企业法律程序
外国企业在叙利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叙利亚经济贸易部企业司提出申请,应当聘请叙利亚经济贸易部批准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外资企业首先应当委托律师办理在叙利亚注册的相关手续;其次需要办理一系列认证公证手续,如需要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商会公证、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叙利亚驻中国大使馆的认证;最后需要将经过认证的文件传给叙利亚境内的指定翻译机构翻译成阿拉伯文,然后报叙利亚经贸部、外交部审批。[12]
中国企业在叙利亚注册分支机构可以是分公司、临时办公室、代表处和区域办事处,需向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公司章程;②公司执照复印件;③公司授权书;④公司资质证明;⑤承办人的身份证明(护照)。[13]
3.承包工程项目程序
在叙利亚的外国公司应当通过指定当地代理商参加投标,并与其签订代理协议。中标的外国公司需要向招标方出示代理文件。叙利亚的招标信息可以通过官方报刊以及招标信息报获取,个别部门会将标书发给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可以通过其网站查询。在叙利亚参加招标项目应当提交1%—10%的投标保函。除以色列外的任何公司均可以参加叙利亚招标项目,投标方需要提交企业资质和业绩等证明。
4.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叙利亚负责商标和专利申请注册的机构是经济贸易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局(IPD)。叙利亚商标和专利许可注册以1946年通过的第47号法令为准。申请人可以自己申请或授权叙利亚当地代理机构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需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用阿拉伯文起草的申请书,包括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的名称、地址;②如果通过代理申请专利,则需要提交与代理签订的授权书;③该项发明的技术说明。可以使用法文或英文,但最好能翻译成阿拉伯文,该文字说明应当以必要的图纸和其他材料辅助以便理解。此外,申请人应说明该项专利是否已在其他国家登记注册以及要申请的该项专利的有效期(5年、10年或15年)。
叙利亚负责商标注册的机构也是知识产权局。在先使用是对商标保护的原则。商标持有者或其授权的机构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以阿拉伯文起草的申请注册的文件,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国籍、地址、经营范围和授权机构(如有),以及对于商标的简单说明,向代理机构授权的日期。此外还需提交以下辅助文件:①彩色商标样稿两份;②授权书原件(同专利申请);③在其他国家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一份;④该商标的印刷铅版或其他印刷版;⑤已登记该商标的其他国家名单(如有)。商标将会在官方报刊上予以公示。商标申请需要首先向知识产权局交纳前十年的费用。商标没有特定的保护期限规定。保护期届满后,只需要支付登记费就可延长保护期。商标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但须在一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局报告。
(五)优惠政策
《投资法》规定了优惠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基础税率以 《所得税法》为基准,为22%,根据企业在国家保险名册登记雇用人员数量的不同而给予相应税收减免,最低可下调3个百分点。此外,对于在工业城建立的企业可以下调1个百分点。
另外,叙利亚对于个别鼓励行业也实行税率优惠政策,如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化肥企业、电力企业、在哈西工业城和德尔祖尔工业城建立的企业在企业税收调减一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调减两个百分点,使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企业、节能企业及出口额占产值50%以上的企业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调减2个百分点。[14]此外,为了鼓励区域均衡发展,叙利亚对于在边远地区投资的企业税收调减2个百分点。
(六)叙利亚对中国企业保护政策
1996年中国与叙利亚签署了 《投资保护协定》;2007年中国和叙利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