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上市、资本运作实务及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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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成长型企业融资租赁模式

2010年4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了国内第一家融资租赁项目公司——民生桂竹(天津)公务机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按照银监会单一项目公司对应单一租赁合同的监管规定,“桂竹”所对应的是一笔“湾流G450型”公务机融资租赁合同,购买价格约3亿元人民币。“桂竹”的设立,拉开了民生租赁全面进军公务机融资租赁市场的序幕,民生租赁在东疆保税港区先后成立了桂竹、紫竹、绿竹、慈竹、富竹、凤竹、文竹、楠竹等多家飞机租赁公司专门从事公务机融资租赁业务,占据了部分市场份额,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同时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飞机融资租赁实操经验。

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近两年发展迅速。2015 年8月26生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以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租赁是传统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这种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已初具规模,在技术变革和资本扩张中正处于一个新的蓬勃发展时期,同时也给众多成长型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和发展路径。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由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

在我们近几年为多家顾问单位提供公务机购置相关的法律服务来看,多数买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购机,以便利用金融杠杆融通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该融资模式在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含公务机、小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教学科研设备、公寓酒店配套设备等领域广泛应用。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承租人决定购入何种租赁物,出租人负责出资,购买后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制造商交付的租赁物承租人负责接收查验,出租人一般不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做担保。第三,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义务由承租人负责。第四,除有特别约定外,租赁合同一旦生效,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第五,在融资租赁协议中可对租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作出安排,一般都约定承租方支付一笔形式上的价款(完全遵循双方意思自治,比如约定1元人民币)即取得所有权。

(二)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

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必须有会计、行业监管和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的支持和保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陆续建立并不断完善融资租赁业的法律法规,应该说融资租赁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我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文件是199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已随2014年2月《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公布而废止。

1999年3月15日发布的《合同法》在第十四章单列“融资租赁合同”一章,并由此确立我国目前融资租赁的基础法律框架和基本交易规则。但此时的立法较为简单,对租赁物的取回、登记、善意取得等问题并未规定明确,一度引发了法律界有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与《物权法》上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在适用上是否存在冲突的讨论。

为统一司法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5部分26条,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裁判规则的设定,完善了此前立法中的不足,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成长型企业可适时选择融资租赁的原因

对于成长型企业而言,我们需要先考察一下融资租赁对企业有哪些好处,才能便于我们在具体业务活动中加以运用。

1.融资功能比较突出而且程序简单

采用融资租赁的企业只需按约定期限付一定的资金就能得到所需设备,相当于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能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信用审查的程序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而争取到了先行占领市场的契机。

2.租约灵活

出资人可以根据每个承租人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销售状况等,为承租人量身定制还款计划,惯常采用的是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而且融资租赁把融资和融物合二为一,在租约中一起约定,使得繁琐的报批程序等中间环节得以简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3.节约成本的同时兼具资产管理功能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可享受卖方提供的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从而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而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允许企业对租赁物加速折旧,折旧款可于税前偿还租金,这与税后还贷相比,显然对企业更为有利。

4.表外融资单独核算

从财务报表上看,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需求企业最高可以按租赁物的百分之百价值进行融资(租赁),从而节省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度。通过这种表外融资,解放了企业的流动资金,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5.有利于改善承租方的资产负债结构

出租方直接将出租物计入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而承租方则将租金计入成本费用,从而能达到优化承租方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

6.需方多了一项可选择权,而生产企业多了一条营销路径

原有的产品销售只有买卖两方,融资租赁将融资和融物合二为一,扩大了产品生产企业的营销路径,越来越多的产品生产商家采用融资租赁而不是传统的直接出售来实现销售,从而大大降低了购买的门槛,直接扩大了客户群体。

(四)成长型企业融资租赁的模式选择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总的来说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以下列7种为主。

1.直租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获得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主要应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该模式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以及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好处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该方式可以解决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的合规性问题。

5.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在转租赁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6.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采用该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该方式来操作。

7.分成租赁

分成租赁是一种结合了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该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