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的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根据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