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的概述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广泛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依法书立各种凭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印花税提供了广泛的税源。印花税规定的征税范围广泛,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征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共有5大类13个税目,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2.税率低、税负轻
印花税的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一 (租赁、仓储合同),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借款合同);按定额税率征收的每件5元。与其他税种相比,税率确实要低得多,税负也轻得多。税负轻是印花税的一大特点,容易为纳税人接受,因为在全世界广泛推行。
3.纳税人自行完税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不同,实行 “三自”的纳税办法。即纳税人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而发生纳税义务时,先根据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 《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划销。自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而对于其他税种,一般都是先由纳税人申报纳税,再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应纳税额,然后由纳税人办理缴纳税款手续。
4.轻税重罚
印花税虽然税率较轻,但是,纳税人一旦违反税法,将会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多缴不退不抵
印花税条例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6.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对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三)开征印花税的意义
1.开征印花税,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印花税虽然税负轻,但是征税面广,可以积少成多,成为财政收入很好的来源渠道,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
2.开征印花税,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开征印花税,通过对各种凭证贴花和检查,可以及时了解掌握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对其他税种的征管,有利于配合其他经济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各项经济法规,逐步提高各项经济合同的履约率,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3.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购买印花税税票的缴纳办法,并实行轻税重罚的措施,这些都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4.维护我国涉外经济权益。印花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贯彻税收对等原则,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促进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