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人身损害赔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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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漏水长绿苔 行人摔伤应赔偿

经典案例

2005年8月23日早上,上海人王小姐在去买早点的途中踩在一片青苔上,致其滑倒摔伤。经鉴定,王小姐受伤并造成神经功能障碍。其家属查看出事现场后认为,王小姐摔倒是由于路边一围墙内有一水管常年漏水,渗到围墙外导致人行道长出青苔,而使路面变得异常湿滑所致。2005年11月,王小姐之母代理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围墙内的某单位与负责清扫该路段的清洁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法槌定音

法院认为,本案应由围墙内的某单位和清洁公司两单位按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7月,经法官调解,由围墙内的单位赔偿原告4万元,由清洁公司赔偿1万元。

法律解析

本案由于围墙内某单位对其水管疏于管理,造成水管常年漏水,渗到围墙外人行道长出青苔,异常湿滑。负责清扫围墙外该路段的清洁公司也未尽其责,导致王小姐滑倒摔伤的损害后果。对此,两家单位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调解按责任大小分别赔偿了王小姐的损失,这是较为公平公正的,也是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06条,《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