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考点八 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1.教育救助的含义与对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2.教育救助的形式与标准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并公布。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1.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具体为:(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2.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目标。各级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目标是:(1)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三)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资源
1.实施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2.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资源
对已经由农村敬老院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保证其生活达到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同时,确保这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含农村特困户),各地民政部门在实施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时,要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和子女就学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助学工作应当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
* 小试牛刀 下列关于我国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资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已经由我国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各级民政部门应确保其接受教育
B.对于最低生活保障户,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和子女就学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C.教育救助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希望工程等捐资助学活动
D.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可以用于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
E.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助学工作中应当保证困难学生接受教育为重点
【解析】ABCD。E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助学工作中应当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因此本题答案选择ABCD选项。
考点九 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住房救助含义、标准及申请
1.住房救助含义与住房救助标准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布。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2.住房救助申请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住房救助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政策
1.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2.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3.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4.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 小试牛刀 1.小丽,13岁,初一学生,父母双亡,又无其他亲属抚养,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三无”对象。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小丽应当获得的教育救助是( )。
A.免费教育
B.必要的学习补助
C.必要的生活补助
D.“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解析】A。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下列一定能获得教育救助的是( )。
A.小王,初一,13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B.小张,高二,16岁,城市“三无”对象
C.小李,六年级,12岁,城市低保对象
D.小刘,高二,17岁,农村特困人员
E.小樊,初三,15岁,靠父母退休金上学
【解析】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