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051 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缠诉现象的应对和规制

起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但同时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如果诉权被滥用,不仅没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给更有需要的人以司法救济,而且会损害司法权威。近年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缠诉现象频发,侵害他人权益,干扰法院秩序,削弱司法权威。实行登记立案制度后,要防止这类现象进一步滋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为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提供法律依据。需要指出的是,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加大惩治违法力度,既需要完善法律明确标准,也需要加强调研,摸清情况。考虑到《四五改革纲要》已将此项工作作为重大司法改革课题,待取得相关成果后可以出台具体而全面的规范性文件,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未对依法制裁虚假诉讼、干扰立案执行等违法行为作具体详细的规定。

解读依据:《最高法负责人就〈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