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046 不予立案裁定书的要素与要求
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发不予立案裁定书。不予立案裁定书的要素与要求如下:
第一,写明不予立案的决定。(“对×××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第二,写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第三,写明裁定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
第四,写明裁定书的案号和作出日期。案号格式为“(××××)×行初字第××号”。
第五,写明救济途径和期限要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解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发布的《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