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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2)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注销组织机构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是对于涉外的起诉,还应当提供驻外使领馆的证明。
解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