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报酬纠纷
(一)加班工资
要理解加班,就必须先知道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对于加班工资(俗称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注意理解以下情况:
1.补休与支付加班工资的关系。按照《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选择权。也就是说,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2.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与劳动者协商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即《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定休假日的范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主要是指: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年假工资
年假工资是指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享受一定时期的休假,而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关于年休假注意以下规定: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后一段时间内因享受特殊休假所对应的工资待遇。主要把握两点:一是用人单位不能因产假降低工资待遇,也就是说产假工资其实同劳动者休产假前的正常工作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是产假时间的界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