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用版(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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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民旅游权利保护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理解与适用

为体现保护旅游者权益的立法宗旨,本法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二是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三是规定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四是规定旅游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五是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遇到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六是明确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应逐步减免门票。同时,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在保障旅游安全方面的职责与义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处理,作了专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