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用版(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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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平分担损失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理解与适用

公平分担适用于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情况。公平分担不是说行为人与受害人各打五十大板,平均分担损失。确定损失分担,应当考虑行为的手段、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达到公平合理、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条文参见

《民法通则》第1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

▶典型案例指引

1.贾立仁诉石长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10年第1辑,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4)西初权第482号)

案件适用要点:本案是体育运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典型案例。由于体育运动是一种具有竞技性质的活动,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人身伤害性,当事人往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无过错,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对于民事责任比例的承担,本案适用的是公平责任原则。

2.张翠艳诉被告张京华、杨志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10年第1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09)涧民三初字第659号)

案件适用要点:在本案中,被告所居住的一楼房屋突然起火,致使租住二楼的原告在逃生到一楼时被火烧伤,在起火原因不明、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并非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分担损失时,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