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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理解与适用
[“危及”的理解]
这里的“危及”应当是:第一,侵权行为正在实施和持续而非已经结束;第二,侵权行为已经危及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非不可能危及;第三,是侵权人所为的侵权行为而非自然原因。
▶条文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