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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结构自振周期折减系数ψT如何取值?
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分析时,只考虑了主要结构构架(梁、柱、剪力墙和筒体等)的刚度,没有考虑非承重墙结构构件的刚度,因而计算的自振周期较实际的偏长,按这一周期计算的地震力偏小,为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4.3.16条规定,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如果在结构分析模型中,已经考虑了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则可不进行周期折减。
周期折减系数的取值,与结构中非承重墙体的材料性质、多寡、构造方式等有关,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4.3.17条给出的非承重墙为砌体墙(不包括采用柔性连接的填充墙或刚度很小的轻质砌体填充墙)时,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ψT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框架结构可取0.6~0.7。
2)框架—剪力墙结构可取0.7~0.8。
3)框架—核心筒结构可取0.8~0.9。
4)剪力墙结构可取0.8~1.0。
对于其他结构体系或采用其他非承重墙体时,可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周期折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