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中国古代的考勤制度吗?
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是非常发达的,大大小小的官员们上班下班都有严格的考勤制度。与现代的公务员一样,他们的上下班时间也是晨聚昏散,不过与农业社会生活作息习惯相适应,其在具体时辰上又比现代一般机关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就拿上早班来说,春秋时期就已形成上班时间在卯时(早晨五至七时)的习惯,当太阳升起时,就要开始上班了,即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
那么早上班,当然就少不了考勤。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首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在历代典章制度中,对此都有详细规定。《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对官员无故缺勤的规定是: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若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可见,古时的考勤制度是严格到动刑的地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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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年,官员考勤制度的发展可谓已经达到了顶峰,因为清初诸帝都很勤政,他们抓考勤颇严。乾隆时,翰林修撰在上书房为皇孙、皇曾孙授读,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由此失去了多次外放考差、收受贽敬的赚钱机会。彼时对下班也盯得很紧,特派太监管门,对京朝机关的散值情况逐日登记,官员若有部院应办事务或奉旨特派事件而应早散值,必须将早退的缘由告知管门太监,随时登记,以备查核(《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一四)。当然到了晚清时,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即如《官场现形记》第三十四回所谓“不过同点卯应名一般,一来就走”。这样松弛的管理,怪不得清朝会走向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