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田野调查区域及研究方法
一、田野研究区域
本书的田野调查区域,位于云南、四川、西藏三省区交界处,具体是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西藏昌都地区,涉及了传统意义上的“康巴”藏区中的大部分区域。中国境内的藏族有三大方言区,即卫藏、康、安多。据学者考证,康巴藏区的地理范围,昔者习惯上指西藏“丹达山”(位于今天昌都地区边坝县境内,引者注)以东一带地区,大致包括现今西藏昌都地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全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部分地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这一大片操藏语康方言的地区。(王川,2009,代前言第2页)我们本次调研,没有涉及四川阿坝和青海玉树。位于滇、川、藏交界的迪庆、甘孜和昌都,有学者称之为“大三角”地区(木霁弘,陈保亚等,1992)。同时,这一地区也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藏彝走廊”的核心区域(费孝通,1980,1982)。童恩正先生也反复论证,中国的西南部,特别是西藏及其邻近地区,很可能是从猿到人进化的摇篮。(木霁弘,陈保亚等,1992:12)王铭铭在费孝通先生“藏彝走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中间圈”的概念。还有,英国人詹姆斯·希尔顿在《消失的地平线》所中所讲的“香格里拉”,如果一定要去寻找它的原型,应该也在这个区域内。1989年,木霁弘、陈保亚等人对“大三角”地区进行了一次实地考察,首次提出了“茶马古道”的概念,并把“茶马古道”称为“滇、川、藏‘大三角’文化的纽带”(木霁弘,陈保亚等,1992:11),如今,“茶马古道”已成为一个几乎是家喻户晓的术语。借用木霁弘等人的表述,我也把这个区域称为滇川藏“大三角”地区。
“大三角”地区的三个地州,幅员、人口等方面有较大差别。其中,甘孜藏族自治州幅员最广,人口最多。甘孜州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东南缘,介于东经97°22′~102°29′,北纬27°58′~34°20′,纬度跨度达6度多。全州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辖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道孚、炉霍、甘孜、新龙、德格、白玉、石渠、色达、理塘、巴塘、乡城、稻城、得荣18个县,325个乡(镇),2458个行政村。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州常住人口(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数据)109.18万人,藏族85.49万人,占78.30%,人口自然增长率5.90‰。其次是昌都地区。昌都地区位于西藏东部,是西藏自治区所辖七个地(市)之一。地跨北纬28°30′至32°28′,东经90°05′至93°40′;南北宽445公里,东西长527公里;幅员10.86万平方公里,约占西藏自治区总面积的9%。昌都地区辖11个县,具体是:昌都、察雅、江达、贡觉、左贡、芒康、八宿、洛隆、边坝、类乌齐、丁青。总人口583727人,其中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6.19%。幅员最小,人口最少的是云南迪庆。迪庆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坐标是东经98°20′~100°19′,北纬26°52′~29°16′。全州面积23870平方公里,辖香格里拉县、德钦县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三个县。总人口为37.2万人,其中藏族人口13万余人,占总人口的33%。
综合以上三个地州的情况,这三个地州国土面积约为28.5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204.75万人,其中藏族人口约为154.49万人。如果按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藏族人口628.2万人计算,这三个地州藏族人口约为全国藏族人口的24.6%左右。除藏族外,这三个地州也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在云南迪庆,除藏族外人口最多的是傈僳族,人口10万余人,占全州总人口的29%。此外,千人以上的民族还有汉、纳西、白、回、彝、苗、普米等7个民族。在四川甘孜,除藏族外人口最多的是汉族,其次是彝族,汉族人口为17.4万人,占17.7%;彝族人口2.8万人,占2.85%(甘孜州年鉴编辑委员会,2009:44)。在西藏昌都,除藏族外,据2000年“五普”资料,人口最多的是汉族,为19673人,占总人口的3.36%;其余的依次为纳西族(1169人,占0.2%)、回族(628人,占0.111%);其他少数民族851人,占总人口的0.15%(西藏昌都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5:952)。
在整个“大三角”地区,主要有三条国道在境内纵横交错,即东西走向的317国道、318国道及大致为南北走向的214国道。
317国道也称“成那线”,起点是四川成都,终点是西藏那曲,全长近2000公里,途径四川省的郫县、都江堰、汶川、理县、马尔康、炉霍、甘孜、德格,西藏自治区的江达、昌都、类乌齐、丁青、巴青、索县等地。其中四川甘孜州的炉霍、甘孜、德格及西藏昌都地区的江达、昌都、类乌齐、丁青均属于我们此次调查的区域。
318国道又称“沪聂线”,起点是上海人民广场,终点是西藏聂拉木县樟木镇的中尼友谊桥,全长5302公里,是中国最长的国道。自四川雅安泸定县进入甘孜州州府康定后,向西依次经过四川甘孜州的雅江、理塘、巴塘,此后进入西藏昌都地区,经芒康、左贡,在八宿县的邦达镇转向西南,过八宿进入西藏林芝地区的波密县,后经过林芝到拉萨,后又经日喀则,到达日喀则地区的聂拉木县樟木镇的中尼友谊桥。
新中国成立之后修通的“康藏公路”,是后来的317国道和318国道的前身。这条公路“始于西康省的雅安,止于西藏的拉萨”(徐文渊,朱晓舟,2011),于1950年开工,1954年竣工,是连接“大三角”地区中的四川甘孜和西藏昌都的一条重要通道。该路从四川甘孜州炉霍县经德格县到西藏昌都段,成为后来317国道的一部分;从雅安至康定的新都桥,从西藏昌都八宿县的邦达镇到拉萨这一段,成为318的一部分;其中从西藏昌都到昌都八宿县邦达镇一段,成为214国道的一部分。周永明在讨论“藏区公路”时这样写道:“在1950至1960年代,这一地区经历了第一次大规模筑路,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通过筑路将藏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与中国中心地区联系起来,是建构民族国家的手段。”(周永明,2010)
最后一条是基本上呈南北纵贯的214国道。214国道的起点是青海的西宁市,终点是云南景洪市。全程3000多公里。途径青海的海南、果洛、玉树三个藏族自治州,从类乌齐进入昌都地区的类乌齐县,从类乌齐至昌都一段与317国道重合,经过昌都(在此与317线分离)、八宿县邦达镇(在邦达镇与318线交汇)、左贡、芒康(在芒康与318线分离),从盐井进入云南迪庆州德钦县,至香格里拉,然后转入云南丽江、大理,后经临沧、普洱、版纳等地州,终于云南西双版纳州州府景洪市。
除了三条国道之外,在“大三角”地区的三个地州,还有几条省道,具体情况就不再赘述。
在现代传媒进入“大三角”地区之前,“大三角”地区与周边乃至与国外的联系,完全是通过道路交通。该区域也是古道“茶马古道”的必经之地,无论是川茶还是滇茶进藏,均要经过“大三角”地区,现在被誉为“藏东门户”的昌都,在“大三角”地区的交通史上,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昌都位于扎曲与昂曲两条河的交汇处,这也是澜沧江的起点。扎曲、昂曲两条河把昌都切割成中心坝、云南坝、四川坝等几个大坝子。其中的云南坝、四川坝,因这两个地方多为云南、四川的马帮聚集地而得名。这样一些地名,也是长时间以来商品流动、人际交往、文化交融最为直接的体现。
二、研究方法
课题的实地调研,我们按“大三角”地区行政上的划分分了三个调查小组,具体情况是:①云南大学新闻系(现为新闻学院,全书同)教师孙信茹、杨星星负责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调查,分别于2010年8月和2012年8月两次对迪庆州所属的三个县进行了实地调查。②云南大学新闻系教师陈静静、曹云雯负责四川甘孜州调查,分别于2010年8月、2011年7—8月对其中的六个县进行了调查。除州府所在地康定之外,调查组还调查了甘孜东部的丹巴县、川藏线北路的甘孜、德格两县,以及川藏线南线的稻城、乡城两县。尤其是在乡城县,除了对电影放映进行调查之外,调查组选择了一个位于县城附近的社区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查。③郭建斌负责西藏昌都地区的调查,分别于2010年6月、2011年7—8月、2012年7—8月三次对该地区11个县中的8个县进行了调查。这三个地州共有32个县,我们对其中的17个县进行了调查。2012年8月,郭建斌等在拉萨对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梁小平书记、原电影公司经理帕巴群增等进行了访谈。2012年11月,郭建斌在北京对原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毛羽进行了访谈。2014年8月,郭建斌到康定进行调查,对甘孜州电影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在成都对四川省广电局电影处处长进行了访谈。2014年9月,郭建斌在昆明对云南省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伍匡文主任进行了访谈。2015年7—8月,郭建斌及云南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方鑫、念鹏帆、丁争此姆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佛山乡江坡村、西藏昌都市丁青县觉恩乡麦日村,以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年古乡进行实地调查。
在此做这样一个简要的介绍,一方面是想说明我们的研究过程,另一方面,想对某些“新方法”做一个简要的讨论。
笼统地来讲,我们这样一项研究所使用的方法,说它是一种田野调查甚至是民族志的方法,应该也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对于这样一种方法在传播研究中的使用,我曾在几篇文章中均进行过讨论(郭建斌,2003a;2005b),不再多说。但是在具体实施这项课题的调研时,所使用的方法,和传统意义上的关于某个特定社区的民族志的研究方法有较大的差别,倒是与人类学自1980年代发生“转型”之后在方法层面上所提倡的“多点民族志”有更多的相似之处。
1995年,美国人类学家马库斯发表的关于“多点民族志”一文,是对这一方法最早的、最为系统的说明(Marcus, G.,1995)。虽然在本项研究设计的时候,我并未把这一方法作为一种主要的方法,但是在完成了研究的大部分计划内容之后,从方法学的角度来思考,我感觉到我们的做法与“多点民族志”的方法有较多的相通之处。因此,在这里,我将结合我们的研究实践,对“多点民族志”进行一种方法学的讨论。
在西方人类学研究中,“多点民族志”的方法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践和讨论。在中国大陆的人类学研究中,并非完全没有这类研究实践,但是对于这一方法的讨论,还不多见。中国大陆传播研究中对于民族志方法的尝试,始于21世纪,至今只有10余年的时间。在这10余年中,对于方法上的应用及讨论,主要还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志方法上。在最近一两年公开的一些研究成果中,也有新闻传播的研究者开始尝试“多点民族志”的方法,如张祺(2012)关于贵州苗族影像的研究。张祺不仅在方法上进行了一种有益的尝试,其所关注的媒介,也不是既往民族志传播研究中重点关注的大众传媒或“新媒体”,而是一种如作者所说的“草根媒介”。这样一项研究,不但较好地践行了与相关学科的前沿理论与方法的融合,并且在田野研究的时间上,根据作者在文本中的介绍,她的研究也是至今为止中国大陆新闻传播学科中应用民族志方法进行实地研究田野工作时间最长的。这是最近10余年来中国大陆使用民族志方法进行传播研究的又一个新的亮点。
既然“多点民族志”在中国大陆的新闻传播研究中已经初现端倪,那么在这个时候,对这样一个方法问题进行讨论,或许也不是完全没有发言权。同时,这样的讨论,对于进一步拓展中国大陆新闻传播研究中的“民族志取向”的研究的视野,或许也会有裨益。
在这里,我的讨论将围绕这样一些问题来展开:它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方法?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种新的方法?使用这样的方法可以达到什么样的研究目的?
这样一些问题,或许也是我们在实践这一方法时会面临的?在刚开始接受这样的一种“新方法”的时候就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而不是简单地搬用,抑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哈格(Hage, G.)所说的“多点民族志”仅仅是一种时髦术语,“它的意义和结果没有被很多机械地套用这一术语的使用者进行探究”的困境。
(一)关于多点民族志
多点民族志,英文为Multi-sited Ethnography,对于ethnography,中文目前通常译为民族志,对于这样一种主要由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所开创的研究方法,学界对其的理解和使用,似乎已经没有太多的疑问。但是在原来的民族志这个词之前增加了一个“多点”(multi-sited)的限定之后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多点民族志”,学界似乎还未普遍接受,也还需要做一些辨析。
在英文中,site一词指的是地点、位置、场所。在这样的释义中,其实包含着两层意思,一层是地理空间的意义,另一层是社会空间的意义。因此在理解这里所说的“点”时,要兼顾到这两方面的含义。在中文的表达中,我们时常也说“田野点”,在这样的表述中,“点”其实同样包含了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意义。但是,无论是英文中的site,还是中文中的“点”,在具体的含义上的确均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地方。这如同在谷歌地图上查找一个地方,在一幅世界地图上,北京可以说是一个点,但是当我们把这个点放大之后,我们立即便发现在这个地点中,又包括很多更为具体的点,比如说天安门是一个点,在天安门这个地点中,又包括很多小的点。“多点民族志”这样一个概念,似乎从一开始就无法逃出这样一种概念的陷阱。如果说这样的逻辑更多只是顾及了地理空间的一面,那么,从社会空间的角度来讲,其实也无法完全摆脱这样的陷阱。或许正是由于这样的一种说不清道不明,“多点民族志”这个概念提出来之后,最为强烈的反应,是来自于那些被称为“单点”(single-site)民族志研究的学者。即便是那些从事所谓的单点民族志研究的学者,他/她们的研究地点,也并非完全就是单一的。比如说我自己以前在“独乡”的研究,在一个更大的空间里,“独乡”可以说是一个点。但是其实是由“独乡”6个行政村组成的,在这6个行政村之下,还有40多个村民小组。我自己所收集的田野资料,虽然主要是一个行政村中的一个村民小组,但是也还有另外几个行政村的资料。因此,当我最初看到关于“多点民族志”的讨论时,让我感到困惑的是这个所谓的“点”到底如何界定。这个问题,或许也是我们在使用“多点民族志”这样一个概念时首先需要反思的。这一点,在国内外关于“多点民族志”的讨论中,就此进行深究的,似乎也还不多见。正如我在前面说到的,中国大陆传播研究中已经出现了这方面的相关实践,在这种情况下,结合相关的研究实践(而不是进行一种纯粹的理论上的探讨),进一步厘清这样一个概念的基本含义(而不是简单地引用英文文献中不同学者的各种说法),似乎并非完全没有意义。
在马库斯1995年的那篇文章中,对于“多点”,并未做出明确的说明。他关于“多点民族志”的想法,一方面是源于从1970年代以后关于世界体系(world system)的讨论,另一方面,也和马库斯等人所强调的人文科学的“表述危机”(乔治·E.马尔库斯,米开尔·M.J.费彻尔,1998)密切相关。对于前者,马库斯的主要影响来自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关于世界体系的论述。关于世界体系以及民族志在此时代背景中所面临的“表述危机”,马库斯的理由均是可以接受的。为了应对这样的“表述危机”,民族志自身需要做出相应的变化,这一点同样不难理解。但是为什么一定就是“多点民族志”,而不是其他的说法,这一点,马库斯始终避而不谈。在马库斯谈到“多点民族志”追踪人(follow people)的策略时,他提到了马凌诺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并把它称为“多点民族志”的原型(Marcus, G.,1995)。如此看来,即便在民族志方法的开创者马凌诺斯基那里,在进行民族志研究时,就不是在单一地点进行研究的。那么,“多点民族志”又从何说起?所谓“单点民族志”的说法又是从何而来?或者说这根本上就是马库斯等人创造的一个假想的“敌人”呢?
马库斯始终未对所谓的“多点民族志”做出一个清晰的界定,他在谈及相关问题时,主要是围绕日益凸显的世界体系以及对传统民族志的批判与反思而展开的。在对传统民族志进行批判与反思时,马库斯反对的是马凌诺斯基以及格尔兹等人对“当地人的观点”(或“地方性知识”)的探寻,由于人际与族群之间频繁的交流,这样一些所谓“地方性”的东西其实是不存在的,即便是“地方性”的东西,也是杂糅了其他“地方”的东西之后形成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性”的东西。在我看来,这一点是理解马库斯在讨论民族志问题时用“多点”来代替“单点”最为重要的地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马库斯在讨论多点民族志时的那些具体策略——追踪人,追踪事,追踪隐喻,追踪情节、故事或寓言,追踪生活史,追踪冲突(Marcus, G.,1995)。由此看来,马库斯所说的“多点民族志”,就不仅仅是一个研究地点的数量上的问题,而是强调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来选择一些彼此之间有关联的研究地点。在民族志研究中,如果目的还是在于探究所谓的“地方性”的东西,或是某种当地人的说法,即便研究地点是“多点”的,同样不属于马库斯所说的“多点民族志”。这也是“多点民族志”最容易引起误解的地方。因此,所谓“多点民族志”,并非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点的数量问题。
基于以上的判断,在我看来,所谓“多点民族志”,是对处于某个“体系”中的不同点上的社会实践的民族志研究,其目的不在于找寻某个(或某些)点上与众不同的方面,而在于探究共处于一个“体系”中的不同点之间的关系或是勾连。
这也是我在马库斯对于“多点民族志”所做的讨论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界定。这个界定不一定完全符合马库斯想表达的意思,但是为了便于进一步的讨论或实践,做这样一个界定也是有必要的。
(二)方法及其实践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我们的重点是对云南迪庆、四川甘孜以及西藏昌都三个地州各县、乡镇电影放映员的访谈以及放映活动的观察。仅仅从这一方面来看,在前期的课题调研中,我们研究的点涉及这三个地州的17个县以及这些县中的30余个乡镇。从这样一些点的数量上来看,显然已经很难说是“单点”的民族志研究。如果仅仅停留在这样一个层面,虽然说已经满足了“多点民族志”的某些外在特征的要求,但是否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多点民族志”,尚存疑问。
从该课题完整的研究构架来说,如果严格地使用“多点民族志”的方法,有四个关键的节点,即电影生产、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电影观看。这样一种构架,也就是马库斯所说的研究策略中的“追踪事”的方法,这里所说的事(物),就是电影。由于时间、精力、财力等方面的原因,在我们的研究中无法完整地涉及这四个节点,而是更多地关注了后面的三个节点,即发行、放映和观看。正如前面所说到的,如果仅仅只是关注放映或观影的层面,无论选择多少的点,都很难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多点民族志”,因为各地的电影观看者所看到的电影,都不是自己拍摄、制作的,而是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体系中生产出来的。从这一点上来讲,前面说到的张祺对于“草根媒体”的研究,她既考察了那些乡村影像的生产者,也考察了观看者,仅凭这一点,即便她的研究中未涉及贵州、福建两个在地理空间上有较大跨度的点,同样也满足“多点民族志”的要求。这一点,也正是张祺所关注的“草根媒体”与我们所关注的在国家主导之下生产、放映的电影最大的区别。
对于电影生产的研究本身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研究,在我们的这项研究中几乎没有涉及这方面问题,从“多点民族志”的方法视角来看,我也完全接受读者对于我们这样一项研究是否可以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多点民族志”研究的质疑。但是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尽管这还不能算是一项标准的“多点民族志”研究,但是我们在研究中除了对观影进行考察之外,也涉及了电影的放映、发行等层面,并且,在实地研究中,为了了解这些不同层面的问题,我们的研究地点不但涉及不同的观影场景,同时还涉及整个电影放映管理体系中不同的层级,即县电影站、地州电影公司(或相应的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电影公司(或广电局及电影民族语译制中心)、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这样的一种“多点”,虽然还未穷尽全部可能的点,但是起码也具备了“多点民族志”的一些基本要求。因此,要说这样一项研究与“多点民族志”完全无关,似乎同样也有问题。
如我在前面交代过的,我们这样一项研究,在研究设计时并未完全按“多点民族志”的思路来设计。目前的这样一种结果,主要是在研究过程中出于了解更为完整的情况的考虑,不断地“顺藤摸瓜”的结果。此项研究课题,最早是源于多年前我在滇藏公路上看到一辆“流动电影放映车”,之所以对这一议题产生兴趣,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童年时代在农村看露天电影的经历,这就让我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生活在其他地方的人们是如何观看电影的问题产生了兴趣。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在云南迪庆、四川甘孜和西藏昌都,我们都是从地州一级的电影公司(或是相关的管理机构)开始我们的研究的,这是我们实施这项研究的切入点。从这个点切入之后,向下,我们通过地州电影管理部门这个渠道找到了县一级的电影管理站,再通过县电影管理站找到了乡镇的电影放映员,通过电影放映员我们再找到了电影观看者;向上,我们在了解了一些基层的电影放映方面的情况之后,带着具体的问题,逐级访问上级相关的主管部门,如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在这里,所谓“藤”,就是那种制度性的层级结构。在中国电影发行中,其实还有像中影公司这样的电影发行公司,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本项研究中未涉及这一方面。但是我们访问了诸如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这样的部门。
在国外的相关研究中,美国人类学家里拉·阿布-卢赫德对埃及电视的研究是严格遵循着马库斯所倡导的“多点民族志”方法来展开的。对于多个研究地点的选择,作者这样写道:
我寻找各种各样的更具有地方色彩的、可触及的、可以揭示埃及国家是什么,以及可以阐明电视在其中的位置的语境。这些语境(情景)包括即时的观看场景,在录音棚、知识分子以及文艺界中的电视生产的场景,埃及民族国家的乡村或都市社会生活场景,以及较少面对面,而是部分存在于想象中的国家生活场景,这些场景通过诸多公共层面,如报纸和其他媒介,人们对于明星或故事的谈论等而得以呈现。(Lila Abu-Lughod,2005:2122)
里拉·阿布-卢赫德的田野是从上埃及农村开始的,此后她在开罗等地访问了一些上埃及农村妇女以及在开罗等地的佣人所热衷的电视节目的剧本作者、导演、演员,以及像埃及广播电视联盟(Egyptian Radio and TV. Union)这样的主管部门的官员。里拉·阿布-卢赫德关于埃及电视的研究,是“多点民族志”方法在西方新兴的“媒体人类学”(media anthropology)研究中的典范之作。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问题并举
就我个人的理解,“多点民族志”并非仅仅只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基于特定研究问题的研究视角,具有浓郁的方法论上的意义。正如前面所说过的,如果仅仅从方法的角度来考察,这样一种方法在表述上均存在不少模糊不清的地方。但是,如果结合具体研究问题,就更容易理解这样一种方法的要旨。这样的理解,似乎也更符合“问题决定方法”的“常理”。
正如前面说到的,马库斯在提出“多点民族志”方法,一方面是源于世界格局以及人类生活所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出于对传统的民族志的批判和反思。在这样一种时代、学术背景之下,马库斯所焦虑的,不仅仅是方法,而是人类学研究如何面对新的时代环境提出新的研究问题。
在“大三角”地区的研究中,我们最先想要探究的研究问题是:电影与“大三角”地区的社会变迁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围绕这样的研究问题,自然需要对该区域内的电影观影、放映的历史与当下的情况进行考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参与观察与访谈,和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志研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我们也发现该地区电影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很难从当地所获得的资料中得到完全的解释。换句话说,当地电影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的诸多变化,仅仅限定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区域内无法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因为无论是对于电影,还是社会变迁来说,几乎每一个方面的变化,均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的结果。这方面的情况十分复杂,在本书的后面内容中,我也会详述这方面的情况,我在此只讲一个新近的变化。当初想到去研究“大三角”地区的流动电影,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十多年来中国媒体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新媒体的研究,我就想去关注像电影这样的“传统媒体”。但是当我们2010年6月为该项目研究第一次达到西藏昌都时,我们发现当地电影放映员正在更换数字电影放映机。到2012年8月,当我们第三次到达西藏昌都进行调研时,昌都地区所有电影放映员全部使用了数字电影放映机。在整个课题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所有电影均是数字电影,再也未能看到放胶片电影的。原本想去关注“传统媒体”,去了之后才发现那些“传统媒体”已经变成了“新媒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一种变化?这样的一种变化又意味着什么?这样一些问题,仅仅从“基层”的调研中,很难得到回答。因为这样一种变化,与新中国建立之后遍及全国的电影放映网的建立并使得很多生活在边远地区的农牧民能够看到电影一样的,它完全是源于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仅仅去讨论电影观看者如何对影片的内容进行解码,对引起电影观看所发生变化的制度环境视而不见,似乎也会使研究问题缺乏针对性和应有的厚度,还可能使学术研究成为一种概念游戏,而不是对有现实意义的问题的探究。
如上所述,流动电影放映从胶片电影到数字电影的变化,虽然我们在“基层”的田野调查中观察到了大量的现象,但是对于这样的一些现象的解释,则很难通过那些来自“基层”的田野调查资料来完成。这样一种现象,从数字化技术的角度来看,它显然就与马库斯所说的“世界体系”有着密切的关联,但这并非是我们考察的重点,我的聚焦点在于当下的中国,这样一种新兴的科技手段是如何转变为一种国家治理的手段的,并且,这样一种国家治理与新中国建立之后所建立的电影放映网也有明显的不同,这还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的变化,还蕴含着更为深刻的变化,在从胶片电影到数字电影的转变过程中,较为明显地体现了技术、市场与政治的合谋。
要对这样的一种现象做出解释,仅仅只是停留在某一个层面上很难达到目的。由此观之,马库斯在提出“多点民族志”时对“地方的”(local)与“全球的”(global)、“生活世界”(lifeworld)与“体系”(system)二元论划分所进行的批评,足见其敏锐和洞见。当然,马库斯所倡导的基于“世界体系”的民族志研究,其实也有某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大三角”地区流动电影相关的研究问题而言,与“世界体系”有某些关联,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的考察,“民族-国家”为这样的议题设定了一个严格的边界。这样的一个边界的划定,并非是为了探寻某种与“世界体系”毫无关联的中国的特殊性(这又会回到传统民族志的老路),而是为研究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回答设定某个应有的边界。在这一点上,我的观点与里拉·阿布-卢赫德(2005)在研究埃及电视时所说的“一个国家的民族志”(Ethnography of a Nation)的观点比较接近。
还需要说明的是,马库斯在提出“多点民族志”时,他也一再强调这样一种方法并非是人类学的发明,而是首先出现在一些交叉学科的新领域中,这些新领域,包括了媒介研究(media studies)、科学和技术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以及广义的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Marcus, G.,1995)。由此可见,“多点民族志”这样一种方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包括媒介研究在内的相关研究领域中首先得到实践的。同时,这也提醒国内使用民族志方法从事传播或是媒介研究的学者或学生们,在谈及民族志方法时,不一定要回到马凌诺斯基那里。十多年前我自己撰写的那篇关于民族志方法的文章也是从马凌诺斯基讲起的(郭建斌,2003a),鉴于当时国内新闻传播研究中对民族志方法的陌生,以及我自己当时对国外相关学术信息的把握不够及时,似乎还可以原谅。但是现在国内的学术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关的学术资源较之十多年前大大丰富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新闻传播研究中在谈及民族志方法时,如果还是只讲马凌诺斯基,而对诸如“多点民族志”这样的方法视而不见,若此,学术信息也过于陈旧了。
我在这里说这样的话并非是一味地强调所谓的“新方法”,正如上文中说到的,“多点民族志”并非仅仅是一种方法,而是一种研究提问的视角。与此同时,我也不主张为方法而方法,而是强调把研究问题与方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此外,“多点民族志”这样一种新的“方法”虽然在人类学中已经得到了较多的实践,但这并非是说它已经完全没有了再讨论的必要,不断变化的传媒环境,不断提出新的研究问题,方法也需要不断修正、完善。
(四)对其他相关方法的简要说明
“拓展个案法”“扎根理论”“常人方法学”等方法,虽然在本研究中未能直接实践,但也是与“民族志”相关的,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些方法对于新闻传播研究中那些采用实地研究(或是田野调查)的研究实践,同样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因此,在这里还想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1.拓展个案法(Extended Case Method)
在麦克·布洛维(Micheal Burawoy)看来,是社会人类学曼彻斯特学派首先创造了“拓展个案法”这一术语。(麦克·布洛维,2007:80)布洛维把“拓展个案法”称为实证科学的替代性模式,称之为“反思性”模式,“当它被应用到参与观察的技术时,就产生出了拓展个案法。”(布洛维,2007:83-84)他甚至这样写道:“反思性科学之于拓展个案的关系就如同实证科学之与调查研究的关系。”(布洛维,2007:102-103)在布洛维的那篇发表于1998年的关于“拓展个案法”的文章中,其实并未对“拓展个案法”做出明确的界定,中译本译者替该文写了一个摘要,对“拓展个案法”做出了一个界定(布洛维,2007:77),但是仅仅从这个界定来理解“拓展个案法”,似乎还是有一些困难。对于“拓展个案法”,最为核心的意思,应该是在布洛维所说的以下这句话中:
我们的研究从自己喜欢的理论开始,但并不是要寻找证据来支撑我们的理论,而是要寻找反正来深化我们的理论。(布洛维,2007:101)
类似的话,布洛维在文章中还讲到过:“在田野工作中,我们渴望的不是对理论的确认而是对它的反驳。”(布洛维,2007:110)也就是说,所谓“拓展个案法”,不同于证实某个理论的合理性的实证科学,同时也不同于那种在进入“田野”之前“悬置”理论的传统的民族志研究,而是从把理论带到田野中,去发现理论可能存在的破绽,通过建立“一个个案与其他个案的联系”,从而完成理论上的“重建”。对于这样一种“重建”如何实施,除了提供了他自己的一些研究案例之外,布洛维还这样写道:
我们的重建并不触动事先存在的理论的核心假定,而是谨慎地吸收进反常的事物,提供新颖的视角。最后,重建应该引出令人惊讶的预言,其中的一些应该得到确认。(布洛维,2007:102)
由于篇幅的原因,对于“拓展个案法”的介绍,我暂时说这么多。如同前面说到的“多点民族志”的方法一样,“拓展个案法”同样并非是我们这样一项研究主要使用的方法。但是这样一种研究方法,同样是民族志方法发展到当代出现的一种“新方法”,如果说“多点民族志”的方法在国内的新闻传播研究中已经有一些研究实践,“拓展个案法”则几乎没有见到相关的研究。在该项目研究的田野调查过程中,以及在田野调查结束之后书稿的撰写过程中,我的思路不断地被拉回到一些既往的相关理论,其中较长时间萦绕在我脑际中的理论,是詹姆斯·凯瑞关于传播观念的讨论,尤其是“传播的仪式观”。在这样的一种反思的过程中,我自然不仅仅是想去确认詹姆斯·凯瑞对于“传播的仪式观”在理论上的合理性,而是看到了他的理论表达所不能解释的那些方面,如他在对“传播的仪式观”进行讨论时对社会结构所引起的“权力”的忽视。因此,初读布洛维对“拓展个案法”的讨论时,我感觉我的思路和“拓展个案法”并非完全没有任何关联。虽然我最后放弃了原来的理论“雄心”,但是,在某些局部的方面,我还是保留了某些“重建”的企图。这也是我在这里要对“拓展个案法”做出简要交代的又一个理由。
2.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
从方法论意义上来讲,“扎根理论”和“拓展个案法”似乎是两种水火不容的方法。这一点,恰好布洛维也做出过提醒:“参与观察如果按照实证原则去做的话,就成了扎根理论,后者将干涉视为偏差,关心的是从数据的系统分析中得到去情景化的一般性结论。”(布洛维,2007:120)在布洛维关于“拓展个案法”的那篇文章中,他把科学研究区分为四种模式,分别是属于实证的调查研究(survey research)、扎根理论,以及属于反思性的诊断研究、拓展个案法。(布洛维,2007:119)虽然方法上的“机会主义”的做法并不值得称道,但是在我自己的研究实践中,又时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讲一个小故事,在我2002年底为博士论文的框架绞尽脑汁几近心力交瘁时,一位亦师亦友的挚交这样对我说:“不要去管理论,你可以从你丰富的田野资料中一步一步地来做提炼。”后来接触到“扎根理论”,感觉这种说法和扎根理论有许多相似之处。在进一步学习扎根理论之后,我才发现那位挚友告诉的“方法”和扎根理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虽然它和民族志方法有很多的关联,但也有较大不同。因此,在这里做一个简要说明。
与“拓展个案法”一样,格拉泽和施特劳斯(Glaser and Strauss)在1960年代中期最早提出“扎根理论”时,也是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挑战”。并且,在资料的获取上,同样也是一种田野调查(或是民族志)的方法。正如有学者所说的:“从更深的层次上来说,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论和民族志是互补的,前者形式化并延伸了通过民族志所得到的有限的理论成分(Pettigrew,2000:258)。”和“拓展个案法”从理论开始不同,“扎根理论”是从资料开始的。虽然布洛维在介绍“拓展个案法”时也提供了一个操作步骤(干预、过程、结构化、重构),但是拉泽尔和斯特劳斯对于“扎根理论”的操作步骤的交代则要更具体得多:
·数据搜集和数据分析同时进行。
·从数据中而不是从预想的逻辑演绎的假设中建构分析代码和类属。
·使用不断比较的方法,包括在分析的每个阶段进行比较。
·在每一个数据搜集和分析的步骤都推进理论发展。
·通过记备忘录来完善类属,详细说明它们的属性,定义类属之间的关系,发现它们之间的缝隙。
·为了理论建构的目的进行抽样,而不是为了人口的代表性进行抽样。
·在形成了独立的分析之后再进行分析评述。
如果说在本项研究中对于“拓展个案法”还有所尝试的话,但是,对于“扎根理论”,几乎完全没有涉及。本书原来有一部分是对电影放映员的社会角色进行分析,我试图尝试用“扎根理论”的方法,想用Nvivo软件来对访谈资料进行处理,但最终半途而废。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扎根理论”这样一种方法貌似对于理论训练不足的人来说是一个“福音”,但其实不然,因为要在庞杂的资料中提炼出理论,其在理论训练方面的要求,却是非常的高。另外,“扎根理论”在形成了独立分析之后再做文献综述的做法,其实也要求研究者有较为强大的学术上的自信,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避免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就做文献综述从而陷入了文献的汪洋大海的苦恼。
3.“常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
李猛在《常人方法学40年:1954—1994》一文中,对“常人方法学”所做的介绍,是目前中文文献中最为全面的。在这里我只是简单转述李猛的介绍,希望没有曲解他的意思。“常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这个词是美国社会学家哈罗德·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于1954年发明的。“ethno”指的是普通人(everyone),而“ethnomethod”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解决各种日常问题)所运用的“方法”,即常人方法……是普通人处理日常生活社会互动的基本方法(Hill and Crittenden,1968)。虽然“常人方法学”有较为复杂的理论渊源(如帕森斯的结构理论、维特根斯坦和日常语言学、符号互动论等),但是“现象学和现象学社会学是对常人方法学影响最大的理论传统”,这其中,又以舒茨(A. Schutz)的理论的影响最为巨大。常人方法学最为精彩的地方,在于其对日常生活的实践活动进行考察时讲到的四个方面,即“行动的权宜性(contingency)”(行动并非是按照事先规定的规则进行的,而是行动者根据局部情况、场景条件以及行动者自身“永无止境”的努力完成的)、“行动的场景组织”(行动是在场景中组织而成的,是“场景特征的临时性构成体”)、“索引性(indexity)”(“表达”和“行动”与其他社会生活面向的“无穷无尽”的关联)、“行动的反身性(reflexivity)和可说明性(accountality)”【行动是“可观察的和可报道的”,“(行动)组织中所运作的说明和阐释一样,反身地与生产这些说明的,并将这些说明作为其中一部分的场景联系在一起”】。“常人方法学”这样一种关注社会互动的研究方法,对于传播研究而言,应该是有启发的,但是这样一种方法在传播研究的具体实践,似乎还不多见。在我这项对于“大三角”地区流动电影的研究中,无论是观影活动,还是放映活动,“常人方法学”所说的那种“行动的权宜性”,同样是十分彰显的。
我在这里对这样一些方法进行介绍,如同前面所说到的,并非是说在实际的研究中我均是严格按这样一些方法来做的。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与解剖学不是‘正确’走路姿势的前提一样,方法论不再是丰富的知识工作的前提。”(转引自:布洛维,2007:78)韦伯这样的说法,是对那些“方法至上”的研究者的提醒,并非是否定方法的意义。国内新闻传播研究中正式采用民族志的方法,至今不到20年,但是在对相关的方法问题进行讨论时,似乎更多地还是停留在人类学中的传统民族志的阶段,而对于那些与民族志有关的“新方法”的讨论,尚不多见。虽然理论上的创新不一定和“新方法”直接相关,但是陈旧的方法很难产生“新”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