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对象的操作
UG建模过程中的点、线、面、图层、实体等被称为对象,三维实体的创建、编辑过程实质上也可以看作是对对象的操作过程。本节就来介绍对象的各种操作。
1.5.1 选择对象
视频讲解
在UG的建模过程中,对象的选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选择“菜单”→“编辑”→“选择”命令,弹出如图1-21所示子菜单。其中部分命令介绍如下。
最高选择优先级-特征:其选择范围较为特殊,仅允许特征被选择,像一般的线、面是不允许选择的。
最高选择优先级-组件:该命令多用于装配环境下对各组件的选择。
全选:选择视图中所有对象。
当绘图窗口中有大量可视化对象可供选择时,系统会调出如图1-22所示“快速选取”对话框来依次遍历可选择对象。其中的数字表示对象的顺序。对话框中的对象与工作区中的对象一一对应,当对话框中的对象高亮显示时,对应的对象也会在工作区中高亮显示。
下面介绍两种常用的选择方法。
(1)通过键盘:通过键盘上的“→”等方向键移动高亮显示区来选择对象,然后按Enter键或单击鼠标左键确认。
(2)移动鼠标:在“快速选取”对话框中移动鼠标,高亮显示数字也会随之改变,确定对象后单击鼠标左键确认即可。
如果要放弃选择,单击“快速选取”对话框中的“关闭”按钮或按Esc键即可。
图1-21 “选择”子菜单
图1-22 “快速选取”对话框
1.5.2 编辑对象显示
视频讲解
进入建模模块中,选择“菜单”→“编辑”→“对象显示”命令,或者按Ctrl+J快捷键,弹出如图1-23所示的“类选择”对话框。
通过该对话框,可选择各种各样的对象,一次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其中主要选项介绍如下。
1.对象
选择对象:用于选取对象。
全选:用于选取所有的对象。
反选:用于选取绘图工作区中未被用户选中的对象。
2.其他选择方法
按名称选择:用于输入预选取对象的名称,可使用通配符“?”或“*”。
选择链:用于选择首尾相接的多个对象。选择方法是:首先单击对象链中的第一个对象,然后单击最后一个对象,使所选对象呈高亮度显示,最后确定,结束对象的选择。
向上一级:用于选取上一级的对象。当选取了含有群组的对象时,该按钮才被激活。单击该按钮,系统将自动选取群组中当前对象的上一级对象。
3.过滤器
该选项组主要用于限制要选择对象的范围。
类型过滤器:在“类选择”对话框中单击“类型过滤器”按钮,打开如图1-24所示的“按类型选择”对话框,从中可设置在对象选择中需要包括或排除的对象类型。选择对象类型后单击“细节过滤”按钮,还可以做进一步限制,如图1-25所示。
图1-23 “类选择”对话框
图层过滤器:在“类选择”对话框中单击“图层过滤器”按钮,打开如图1-26所示的“按图层选择”对话框,从中可以设置在选择对象时须包括或排除的对象所在层。
图1-24 “按类型选择”对话框
图1-25 “面”对话框
图1-26 “按图层选择”对话框
颜色过滤器:在“类选择”对话框中单击“颜色过滤器”按钮,打开如图1-27所示的“颜色”对话框,从中可以通过指定的颜色来限制选择对象的范围。
属性过滤器:在“类选择”对话框中单击“属性过滤器”按钮,弹出如图1-28所示的“按属性选择”对话框,从中可按对象线型、线宽或其他自定义属性进行过滤。
重置过滤器:在“类选择”对话框中单击“重置过滤器”按钮,可恢复成默认的过滤方式。
选择要编辑的对象后,将弹出如图1-29所示的“编辑对象显示”对话框,在其中可对所选对象的图层、颜色、透明度或者着色状态等参数进行设置,然后单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编辑并退出对话框(单击“应用”按钮,则不用退出对话框,接着进行其他操作)。
“编辑对象显示”对话框中的主要选项介绍如下。
图层:用于指定所选对象放置的层。系统规定的层为1~256层。
颜色:用于改变所选对象的颜色。
线型:用于修改所选对象的线型(不包括文本)。
宽度:用于修改所选对象的线宽。
继承:单击该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要求选择需要从哪个对象上继承设置,并应用到之后的所选对象上。
重新高亮显示对象:重新高亮显示所选对象。
图1-27 “颜色”对话框
图1-28 “按属性选择”对话框
图1-29 “编辑对象显示”对话框
1.5.3 隐藏对象
视频讲解
当工作区内的图形太多,不便于操作时,可将暂时不需要的对象隐藏起来,如模型中的草图、基准面、曲线、尺寸、坐标、平面等。选择“菜单”→“编辑”→“显示和隐藏”命令,在弹出的子菜单中提供了隐藏和取消隐藏等功能命令,如图1-30所示。
图1-30 “显示和隐藏”子菜单
其中部分命令的功能说明如下。
显示和隐藏:选择该命令,弹出如图1-31所示的“显示和隐藏”对话框。单击“显示”或“隐藏”栏中的或按钮,即可显示或隐藏所选的对象。
隐藏:选择该命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通过类型选择需要隐藏的对象(或是直接选取),然后单击“确定”按钮,即可将其隐藏。
反转显示和隐藏:用于反转当前所有对象的显示或隐藏状态,即显示的全部对象将会隐藏,而隐藏的将会全部显示。
显示:用于将所选的隐藏对象重新显示出来。选择该命令,通过弹出的“类选择”对话框在工作区中选择需要重新显示的对象(当前处于隐藏状态),然后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显示所有此类型对象:用于重新显示某类型的所有隐藏对象。选择该命令,弹出如图1-32所示的“选择方法”对话框,其中提供了5种过滤方式,即“类型”“图层”“其他”“重置”“颜色”。
图1-31 “显示和隐藏”对话框
图1-32 “选择方法”对话框
全部显示:选择该命令,将重新显示所有在可选层上的隐藏对象。
1.5.4 对象变换
视频讲解
选择“菜单”→“编辑”→“变换”命令,弹出“变换”对话框(类似于“类选择”对话框)。选择对象后单击“确定”按钮,弹出如图1-33所示“变换”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可将所选对象以“比例”“通过一直线镜像”“矩形阵列”“圆形阵列”“通过一平面镜像”“点拟合”等方式进行变换。可变换的对象包括直线、曲线、面、实体等。
该对话框中部分选项的功能介绍如下。
(1)比例: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指定参考点成比例地缩放尺寸。选取的对象在参考点处不移动。
单击该按钮,在弹出的“点”对话框中选择一参考点后,将打开如图1-34所示的“变换”对话框。其中主要选项介绍如下。
比例:该文本框用于设置均匀缩放。
非均匀比例:单击该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可设置XC、YC、ZC方向上的缩放比例。
图1-33 “变换”对话框
图1-34 单击“比例”按钮时弹出的“变换”对话框
(2)通过一直线镜像: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指定的参考直线进行镜像,即在参考线的另侧建立源对象的一个镜像。
单击该按钮,弹出如图1-35所示的“变换”对话框。其中主要选项介绍如下。
两点:用于指定两点,两点的连线即为参考线。
现有的直线:选择一条已有的直线(或实体边缘线)作为参考线。
点和矢量:先用点构造器指定一点,然后在矢量构造器中指定一个矢量,通过指定点的矢量即为参考直线。
(3)矩形阵列:用于将选取的对象从指定的阵列原点开始,沿坐标系XC和YC方向(或指定的方位)建立一个等间距的矩形阵列。系统先将源对象从指定的参考点移动或复制到目标点(阵列原点),然后沿XC、YC方向建立阵列。
单击该按钮,指定阵列原点和目标点后,弹出如图1-36所示的“变换”对话框。其中主要选项介绍如下。
图1-35 单击“通过一直线镜像”按钮时弹出的“变换”对话框
图1-36 单击“矩形阵列”按钮时弹出的“变换”对话框
DXC:XC方向间距。
DYC:YC方向间距。
(4)圆形阵列:用于将选取的对象从指定的阵列原点开始,绕目标点(阵列中心)建立一个等角间距的圆形阵列。
单击该按钮,指定阵列原点和目标点后,弹出如图1-37所示的“变换”对话框。其中主要选项介绍如下。
半径:用于设置圆形阵列的半径值,该值也等于目标对象上的参考点到目标点之间的距离。
起始角:定位圆形阵列的起始角(与XC正向平行为0)。
(5)通过一平面镜像: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指定参考平面进行镜像,即在参考平面的另一侧建立源对象的一个镜像。
单击该按钮,在弹出的如图1-38所示“平面”对话框中选择或创建一参考平面,然后选取源对象,即可完成镜像操作。
图1-37 单击“圆形阵列”按钮时弹出的“变换”对话框
图1-38 “平面”对话框
(6)点拟合:用于将选取的对象从指定的参考点集缩放、重定位或修剪到目标点集上。
单击该按钮,弹出如图1-39所示的“变换”对话框。其中主要选项介绍如下。
3-点拟合:允许用户通过3个参考点和3个目标点来缩放和重定位对象。
4-点拟合:允许用户通过4个参考点和4个目标点来缩放和重定位对象。
在图1-33所示对话框中单击任一按钮,执行相应的变换操作后,将打开如图1-40所示“变换”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通过单击相应的按钮,按一定顺序依次进行多次变换,最后单击“更新模型”按钮,即可确定最后结果。
图1-39 单击“点拟合”按钮时弹出的“变换”对话框
图1-40 “变换”对话框
在动态变化过程中,不会建立新对象,一直要到模型更新后才会建立新的对象。
通过如图1-40所示的“变换”对话框,用户可以选择新的变换对象、改变变换方法、指定变换后对象的存放图层等。
(1)重新选择对象:通过“类选择”对话框来重新选择新的变换对象,而保持原变换方法不变。
(2)变换类型-镜像平面:用于修改变换方法,即在不重新选择变换对象的情况下修改变换方法,当前选择的变换方法以简写的形式显示在“-”符号后面。
(3)目标图层-原始的:用于指定目标图层,即在变换完成后,指定新建立的对象所在的图层。单击该按钮后,将提供以下3种选择。
工作的:变换后的对象放在当前的工作图层中。
原始的:变换后的对象保持在源对象所在的图层中。
指定:变换后的对象被移动到指定的图层中。
(4)追踪状态-关:这是一个开关按钮,用于设置追踪变换过程。当其设置为“开”时,则在源对象与变换后的对象之间画连接线。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源对象类型为实体、片体或边界的对象进行变换操作时,该按钮不可用。跟踪曲线独立于图层设置,总是建立在当前的工作图层中。
(5)细分-1:用于等分变换距离,即把变换距离(或角度)分割成几个相等的部分,实际变换距离(或角度)是其等分值。指定的值称为“等分因子”。
(6)移动:用于移动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移动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如果所选取的对象和其他对象间存在父子依存关系(即依赖于其他父对象而建立),则只有选取了全部的父对象后,该按钮才可用。
(7)复制:用于复制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复制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对于依赖其他父对象而建立的对象,复制后的新对象中数据关联信息将会丢失(即它不再依赖于任何对象而独立存在)。
(8)多个副本-不可用:用于复制多个对象,即按指定的变换参数和副本个数在新位置复制源对象的多个副本,相当于一次执行了多个“复制”命令操作。
(9)撤销上一个-不可用:用于撤销上一个变换,即撤销最近一次的变换操作,但源对象依旧处于选中状态。
1.5.5 移动对象
视频讲解
选择“菜单”→“编辑”→“移动对象”命令,弹出如图1-41所示的“移动对象”对话框。其中主要选项的功能介绍如下。
图1-41 “移动对象”对话框
(1)运动:该下拉列表框中包括距离、角度、点之间的距离、径向距离、点到点、根据三点旋转、将轴与矢量对齐、坐标系到坐标系和动态等多个选项,其中主要选项介绍如下。
距离:将所选对象由原来的位置移动到新的位置。
点到点:用户可以选择参考点和目标点,则这两点之间的距离与由参考点指向目标点的方向将决定对象的平移方向和距离。
根据三点旋转:提供3个位于同一个平面内且垂直于矢量轴的参考点,让对象围绕着旋转中心,按照这3个点与旋转中心连线形成的角度逆时针旋转。
将轴与矢量对齐:将对象绕参考点从一个轴向另外一个轴旋转一定的角度。选择起始轴,然后确定终止轴,这两个轴便决定了旋转角度的方向。此时用户可以清楚地看到两个矢量的箭头,而且这两个箭头首先出现在选择轴上。当单击“确定”按钮后,该箭头就平移到参考点。
动态: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参考坐标系中的位置和方位移动(或复制)到目标坐标系中,使建立的新对象的位置和方位相对于目标坐标系保持不变。
(2)移动原先的:用于移动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移动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
(3)复制原先的:用于复制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复制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对于依赖其他父对象而建立的对象,复制后的新对象中数据关联信息将会丢失,即它不再依赖于任何对象而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