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典共和主义到共产主义: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研究(183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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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莱茵报》时期著述概览

马克思这一段时间的著述活动,也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1)一开始,是在鲍威尔的《末日宣告》出版后,马克思和鲍威尔两人打算为此书合写一部续编。两人分头写了自己的部分,但是并没有一起出版。鲍威尔单独出版了他写的那一部分。马克思所写部分,到1842年3月之前也已经写好。但这时马克思的想法已经改变。他希望对此文进行修订,并以《论基督教的艺术》之名在卢格的《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上发表。[20]马克思和鲍威尔此次合作以失败告终,之后两人再无合作。(2)为卢格的《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和《德国年鉴》撰稿。1842年2月上旬完成《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3月初,除了前述《论基督教的艺术》外,马克思还写了一篇“在内部国家制度问题上对黑格尔自然法的批判”的文章,主要是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中的立宪君主制。[21]其后,到1842年4月下旬,连同前述《论基督教的艺术》(此时马克思将其改名为《论宗教的艺术》)在内,还有《论浪漫派》《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和《实证哲学家》3篇文章。马克思自己指出,这些文章内容上都是相互联系的。[22](3)为《莱茵报》撰稿。马克思在担任《莱茵报》主编之前和之后在《莱茵报》发表了一系列政论文章。

从1842年1月到1843年3月间,除了三个简短声明外,马克思现存有32篇文章。除了4篇以外,其余文章都发表在《莱茵报》上面。麦吉尔按照文章主题和篇幅大小,做出了如下统计:

表1 马克思1842年1月—1843年3月报刊文章主题统计表a

续表

在笔者看来,麦吉尔的主题划分与归类并不完善,也没有尽可能完美地呈现出马克思这一年多时间内著述活动的全貌。一方面,就主题及其归类来说,麦吉尔将《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莱茵报〉编辑部就有关共产主义论争所作的说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摩泽尔记者的辩护》(A、B部分)、《摩泽尔记者的辩护》(C部分)一起归于“财产权/经济政策/生产关系”之下,实际上是大可商榷的。前两篇(《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莱茵报〉编辑部就有关共产主义论争所作的说明》)涉及“共产主义”这一重要问题,《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实际上是一篇探讨省议会立法职能的文章,应当放入“议会/对抗性政治活动”一类当中,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实为一篇为新闻自由进行辩护的文章,应当纳入“书报审查/新闻出版自由”一类。[23]这种情况在其他主题与归类中也同样存在。另一方面,由于麦吉尔将文章主题以及纳入其下的文章仅作为附录给出,而未将其纳入表中,同时也没有列出写作或发表的时间,从而我们只能对马克思这一时期的著述与关注有一总体把握,但不能得到具体和动态的把握。因此,我们可以对其做出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并列表如下:

表2 马克思1842年1月—1843年3月报刊文章分类统计表b

续表

首先,诚如麦吉尔所言,马克思作为新闻业者主要关注的是政治事情,这从上表看得很清楚。除了“报刊争论”外,其余“书报审查/新闻出版自由”“议会/国家制度问题”“对历史法学派的批判”“城乡权利平等问题”“宗教问题”“共产主义”各项均直接涉及当时的政治实践或政治理论。从比例上看,政治议题占了全部篇幅的98.5%,这一比例充分说明了马克思这一时期完全投入现实的政治批判实践之中。

其次,从上表可以看出,马克思这一时期的著述主要集中在“书报审查/新闻出版自由”的问题上面。这一类文章共有16篇,占了全部文章的一半,篇幅比例更是高达60.5%。实际上,马克思将其政治批判的主要精力投入“书报审查/新闻出版自由”问题上面,绝非偶然,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在于马克思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客观原因则在于前文已经指出的普鲁士国家当局对新闻出版自由的高压管控所引发的马克思的批判性抗争。二者的结合导致争取新闻出版自由成为马克思这一时期首要的政治实践。

这一时期占据第二位的是马克思对普鲁士议会制度的关注和探讨,相关的文章有五篇,篇幅比例大约为25%。这是马克思继对黑格尔绝对君主制的批判之后,在批判普鲁士国家宪法方面的进一步推进。下文将指出,马克思通过批判指出了普鲁士现行等级制的根本缺陷,提出了人民代表制,为其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余主题中,“历史法学派及其立法的批判”“宗教问题”是马克思之前即已关注的问题,“城乡权利平等问题”“共产主义”和“报刊争论”则是马克思在参与《莱茵报》之后碰到的问题,其中尤其是“共产主义”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为证明这一点,我们列表表示马克思这一时期关注内容的动态变化(见表3)。

我们可以根据此表基本推出马克思这一段时间的主要兴趣点及其变化。如前所述,马克思1842年2月上旬写作《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还写了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文章,到1842年4月下旬,马克思计划写作的是《论宗教的艺术》《论浪漫派》《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和《实证哲学家》4篇彼此相关的文章。显然,马克思是想从艺术、宗教、法学和哲学的角度,对“实证派”进行一个全面的批判和清算。我们看到,从1842年5月到9月,马克思完成了两篇有关新闻出版自由的文章(《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和《〈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一篇批判历史法学派的文章(《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和一篇论城乡改革的文章(《论集权问题》),表明马克思此时关注的问题已经转向新闻出版自由,与对历史法学派的批判。同时《论集权问题》一文表明,普鲁士当时的现实政治问题开始进入马克思的视野,这是他之前没有提到过的。

表3 马克思1842年1月—1843年3月报刊文章主题动态统计表[24]

续表

1842年10月,马克思发表了三篇文章,即关于“林木盗窃法”的长文——《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和他这一时期仅有的两篇涉及“共产主义”的文章。实际上,他在“论集权问题”中第一次接触到共产主义的理论问题,但他完全否认赫斯的共产主义观点。而在10月的两篇文章中,则对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做出了不同的评价。

11月,除了“共产主义”这一主题外,马克思的文章涉及这一时期其余的所有主题。11月8日发表《〈莱茵〉报编辑部为〈评《汉诺威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误》〉一文所加的按语》一文,为维护1833年汉诺威自由主义宪法的人们进行辩护。11月8日、11日、12日三天发表《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一文,为城乡平等权利辩护。16日又发表《〈科隆日报〉的一个通讯员和〈莱茵日报〉》一文,继续为之辩护。11月15日发表《〈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所加按语》一文,反对历史法学派的婚姻观。16日,马克思发表《关于报刊的内阁指令》一文,抗议当局此前对《莱茵报》下达的不改变办报方针则予以查封的指令。此外,马克思这天还在《德国科学与艺术年鉴》上发表了《再谈谈格鲁培博士的小册子〈布鲁诺·鲍威尔和大学的教学自由〉1842年柏林版》一文,为鲍威尔及其宗教批判辩护。11月30日,马克思发表了《奥格斯堡报的论战术》一文,揭发该报的论战伎俩。

1842年12月,马克思仅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分三次(12月11日、20日、31日)发表的《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号和第336号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该文是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关于议会制度问题的一篇最重要的文章,并在此文中表达了他自己此时对议会制度的基本看法。另一篇是12月17日发表的《论离婚法草案》,继续批判萨维尼制定的新离婚法。

马克思1843年1月的文章围绕两个重要事件展开,而这两个事件均与新闻出版自由有关。其一是因《莱茵报》于12月刊登的两篇有关摩泽尔河沿岸地区贫困状况的报道而引发的《莱茵报》与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之间的争论。其二是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在1842年12月28日下令在普鲁士境内查禁《莱比锡总汇报》。对于沙培尔的指责,马克思撰写了《摩泽尔记者的辩护》进行回应。对于更为严重的《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马克思先后于1843年1月1日、4日、6日、8日、10日、13日、16日在《莱茵报》上发表了7篇与《科隆日报》和《莱茵—摩泽尔报》争论的文章,为《莱比锡总汇报》和新闻出版自由辩护。[25]1月20日,当局颁布《莱茵报》查封令,1月24日《莱茵报》社理事奥本海姆和荣克收到口头传达的指令。至此,马克思的新闻活动实际上基本停止和终结。

1843年2月,马克思写了针对当局的《莱茵报》查封令的抗辩文章“评部颁指令的指控”。其余2篇文章(《本地省议会议员选举》和《〈莱茵—摩泽尔报〉的修辞练习》)涉及当时因莱茵省议会议员的选举而与《莱茵—摩泽尔报》发生的争论,另一篇《〈莱茵—摩泽尔报〉是宗教法庭的大法官》涉及反教权主义诗人扎勒特的评价问题,表明了马克思对当时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批判的辩护立场。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马克思在这一时期一直保持了对于“书报检查/新闻出版自由”“议会/国家制度问题”“历史法学派的批判”和“宗教问题”四类主题的持续兴趣。当然,在这四个主题中,马克思最为关心的是“书报检查/新闻出版自由”,而且在将近一年的为新闻出版自由进行辩护的过程中,马克思从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者,成为《莱茵报》主编,亲自参与了反对书报检查、为新闻出版自由抗争的现实斗争,深切地体会了普鲁士国家的专制本质。

就“议会/国家制度问题”而言,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对德国的议会/国家制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可能也是他在这一时期的最大收获所在。在“历史法学派的批判”和“宗教问题”这两个主题上,马克思并无新见,只是从既有的理论前提出发进行批判而已。

在其余的三个主题中,“城乡权利平等问题”是当时的现实政治问题,“报刊争论”则是因为马克思参与新闻活动而产生的问题,因此,它们只是马克思在这一时期遭遇到的特殊问题,对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来说并无重大意义。相反,马克思这一时期开始接触到的“共产主义”这一主题对他以后政治思想的发展来说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当然,此时就连马克思本人都还根本没有意识到“共产主义”理论的重要价值。

因此,通过前述外在的考察,我们对于马克思1842年1月—1843年4月这一时段政治思想的发展,可以大致得到一个初步的结论:(1)马克思这一时期的精力主要集中在新闻出版自由的辩护上,新闻出版自由为其首要关注点;(2)进一步深化对于普鲁士国家制度的认识,为马克思这一时期政治关注中仅次于新闻出版自由的重要问题;(3)历史法学批判和宗教批判也在马克思的关注之中,但仅处于极为次要的地位;(4)共产主义开始进入马克思的视域,但尚未引起他的高度关注。我们将在下文具体考察马克思对于这几个主题的重要论述,以进一步深入把握和揭示他在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的内在本质。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可能有人会认为,由于这些文章是马克思在其思想成熟之前(亦即其共产主义思想形成之前)所写,因此在其思想成熟以后也就不再有效。实际上,这种看法并不正确。即使马克思在成为共产主义者之后,也没有否认这些早期文章的价值。1851年,他再次出版了这些文章,甚至连最小的细节都未曾做过实质性的改动。[26]因此,这些文章中所包含的思想,并未随其思想的成熟而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