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哪些行为容易触碰法纪红线
犯罪的发生总是与一定的情境相互联系的。在特定的情境下,某些犯罪也总是更容易发生。比如,为何强奸罪在炎热的月份发生率更高?一来人们血液流动加快,容易兴奋;二来异性穿着暴露,形成了较强的外在刺激。其实,不仅治安犯罪有时间或空间分布规律,职务犯罪也同样如此。注意认识这些规律,可增强领导干部的主动防范意识。
(一)谨防节日腐败
节日是领导干部需要特别注意防范腐败的时间节点。这既是生活常识,也是统计规律。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是历史文化的产物,节日传承着民族文化和情感。在我国,春节、端午、中秋等喜庆节日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人情往来增多,亲朋好友互相走动,互送礼品,互致问候,并且彼此均觉自然,容易放松警惕。
宋代吴自牧在《梦粱录》中描绘春节时写道:
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为之首。官放公私僦屋钱三日,士夫皆交相贺,细民男女亦皆鲜衣,往来拜节。街坊以食物、动使、冠梳、领抹、缎匹、花朵、玩具等物沿门歌叫关扑。不论贫富,游玩琳宫梵宇,竟日不绝。家家饮宴,笑语喧哗。
描写中秋时写道:
此际金风荐爽,玉露生凉,丹桂香飘,银蟾光满,王孙公子,富家巨室,莫不登危楼,临轩玩月,或开广榭,玳筵罗列,琴瑟铿锵,酌酒高歌,以卜竟夕之欢。至如铺席之家,亦登小小月台,安排家宴,团子女,以酬佳节。虽陋巷贫窭之人,解衣市酒,勉强迎欢,不肯虚度。此夜天街卖买,直到五鼓,玩月游人,婆娑于市,至晚不绝。
节日期间密集的人情往来为请客、送礼等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此,古人也有描述。明朝有两部笔记就提到了类似的节日送礼的腐败问题,其一是陆容的《菽园杂记》,其二是何良俊的《四友斋丛说》。《菽园杂记》记载:
京师元旦后,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谓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亲友,多出实心。朝官往来,则多汎爱不专。如东西长安街,朝官居住最多。至此者,不问识与不识,望门投刺,有不下马或不至其门,令人送名帖者,遇黠仆应门,则皆却而不纳,或有闭门不纳者。在京仕者,有每旦朝退,即结伴而往,至入更酣醉而还。
《四友斋丛说》描述:
余尝以除夕前一月偶出外访客。至内桥,见中城兵马司前食盒塞道,至不得行。余怪问之,曰:此中城各大家至兵马处送节物也。
一些有求于人、受恩于人的人,利用节日期间人情往来的传统习俗,以送礼之名行贿赂之实,使得节日成为“送礼式”腐败高发的重要时间点。平时送钱送物有行贿之嫌,行贿人便挑选重大节日登门拜访送红包以建立或联络“感情”,就显得“名正言顺”得多。
2003年中秋节前,南京一家企业定下了一份中秋“送礼”计划。在这份计划的明细单上,南京地区几乎所有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均赫然在列,送礼对象从银行行长、分管领导到相关处室的处长、科长、支行的行长,送礼等级则分为每人700元、500元、300元不等,计划总支出为4.73万元。在这份计划书上,该企业的部门负责人、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在9月3日均已签字同意,显然正在执行当中。计划书特地写明:“考虑送礼的时效性,需9月5日前办妥。”
对受贿人而言,以收礼之名行受贿之实,也容易减轻其心理负担,将受贿行为合情合理化。据《检察日报》报道,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某某说:“想当初,自己总认为手中有了权,说了算,逢年过节收点下属送的礼不算什么大问题。在这种扭曲的思想支配下,我从收受他人送的小礼品开始,逐渐发展到逢年过节收他人的礼金,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中小企业发展局原局长蔡某某说:“对送礼者来说,逢年过节馈赠礼金是最好的借口,而对我们这些收受者来说,逢年过节收受礼金则是宽容自己的最好理由,我犯错误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节,主要的问题就是收受礼金。”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某某交代说:“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几百万元。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作‘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某某说:“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
在送礼文化的调和下,节日成为贿赂犯罪的高发期。笔者分别以春节、中秋、端午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一审刑事判决书发现:2016年,与春节期间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共6539份,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2843件,占比达43.4%;与中秋期间相关的各类案件一审判决书共1618件,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1137件,占比达70.3%;与端午期间相关的各类案件一审判决书共490件,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265件,占比达54.1%。在春节、中秋、端午发生的贪污贿赂类犯罪中,又以贿赂犯罪案件发案率最高,与春节有关的2843件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中,1886件是受贿犯罪案件,占比达66.3%;与中秋有关的1137件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中,864件是受贿犯罪案件,占比达76%;与端午有关的265件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中,193件是受贿犯罪案件,占比达72.8%。
可见,节日为腐败犯罪(特别是贿赂类犯罪)创造了有利的文化条件和心理情境,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
此外,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的一些重要时间点,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也是诱发腐败行为的高发时间点,其文化条件和心理基础也类似于节日。
(二)谨防多发性违纪违法行为
违纪违法行为种类多样,其中哪些属于易发多发违纪违法行为,需要引起领导干部的特别警惕呢?
笔者对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中央纪委网站公布的500个因违纪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最易发多发的三大违纪问题分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品礼金和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包养情妇);其他相对多发的问题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包含对抗组织审查,团团伙伙),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在干部人事、企业经营方面牟利,或者默许、纵容亲属利用特殊身份谋利,贪污或职务侵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挪用公款或占用公物,等等(详见下表)。
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最易发多发的案件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其他相对多发的案件是违规公款吃喝、大办婚丧喜庆等。据媒体报道,2017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008起,71644人受到处理,5006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7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中,省部级干部6人,地厅级543人,县处级4541人,乡科级44979人。在2017年查处的51008起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12636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9591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9087起,违规公款吃喝6504起,大办婚丧喜庆5838起,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3222起,公款国内旅游2507起,楼堂馆所违规问题1456起。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领导干部应当对收受贿赂、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违反政治纪律,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牟利、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问题保持高度警惕,防止触碰红线、跨入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