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因年龄压力而结婚的婚姻冲突
——杨某与胡某和解离婚
基本案情
王女士与胡先生均是北京人,因在工作中认识长达8年,后来因为年龄原因被迫于2016年年初结婚,但是刚结婚不久,王女士与胡先生因为性格及工作原因导致彼此感情不和,故王女士提出与胡先生协商离婚。王女士工资收入极高,胡先生收入相对较低,二人在结婚前王女士购买一套房屋,胡先生支付过少量的金额。但是,对于离婚问题,王女士跟胡先生多次谈判未果,考虑到跟胡先生多年的情谊,以及对自己家人及工作的影响,只想和解,不想走诉讼程序。王女士作为某大型企业的高管,也知道爱人的性格很执着,没有谈判经验的律师是不可能谈成的,经过多家比较后,王女士最终选择了作者所在的元甲律师所,合同签订和解时间为2个月。
案件焦点
本案焦点主要是当事人想快速和解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不能做过多让步。
律师调解结果:元甲律师介入之后,刚开始跟胡先生沟通,胡先生根本就置之不理,也不愿意跟王女士离婚,几乎前半个月胡先生都无动于衷,但作为元甲律师来说,持之以恒才是取胜之道,所以依然每天都发信息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坚持20多天后,胡先生终于同意见面详谈。在谈判中,经过跟胡先生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最终说出了自己的诉求。既然双方有了诉求,那么就看双方是否有契合点了,后来又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最终找到契合点,双方的工资收入不参与分配,就房子问题,根据购买当时的付款比例予以分配。后来,在元甲律师的陪同下,双方和和气气地办理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