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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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前景可期的电子竞技

加快全球电竞之都建设。鼓励投资建设电竞赛事场馆,重点支持建设或改建可承办国际顶级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1个至2个,规划建设若干个特色体验馆。发展电竞产业集聚区,做强本土电竞赛事品牌,支持国际顶级电竞赛事落户。促进电竞比赛、交易、直播、培训发展,加快品牌建设和衍生品市场开发,打造完整生态圈,为国内著名电竞企业落户扎根营造良好环境。

——“上海文创50条”[7]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中国电竞生态报告》,报告中称中国电竞生态市场规模将在2019年突破百亿元。报告还预测,接下来的五年将成为中国电竞市场的“黄金五年”,经过这期间的爆发式增长,电竞市场还将继续突破高度,预计在2021年达到250亿元的规模,是2017年市场规模的整整五倍。

2016年9月,“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公布的2016年度的13个增补专业之一,各大院校也纷纷开设电竞专业。由此可以看出,电子竞技越来越成为娱乐法领域需要研究的内容,除去已被众多学者和实务人士关注的游戏产业本身的著作权问题外,对电子竞技的法律问题目前还未有太多研究。与其他的体育赛事不同的是,举办电子竞技比赛涉及更多的合规问题。

监管背景

赛事目前有两类主管部门,即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和文化部门。两者分别将电子竞技称为“电子竞技比赛”和“网络游戏比赛”,而“电子竞技”和“网络游戏”之间目前尚无权威的界定规则,因此形成了多重主管的现状。这种现状又继而引发一些貌似不适用的规则实际上被普遍使用的情况,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主体合规

1.体育局层面

目前,我国在电竞领域主要对网络游戏的经营单位作出一定的要求,而对于仅仅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的主体并无特别要求,并未设立资质类的门槛,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可,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但在实践中,经营范围中以添加相关项目为宜。

2.文化部门层面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第三批违法游戏产品等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凡从事包括电子竞技在内的网络游戏比赛活动单位应当取得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比赛活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因此,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的主办方应符合其经营范围,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举办行为合规

1.体育局层面

根据国际体育总局信息中心颁布的《电子竞技赛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非信息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电子竞技赛事,包括商业性、群众性、公益性电子竞技赛事,一律不需要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可自行依法组织和举办此类赛事”。此处“合法”之内涵,相关主管部门未作更明确的规定。

此外,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体制机制,简政放权,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随后,国家体育总局于2014年12月30日出台了《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进一步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改革之后,但凡属于在中国举办的商业性和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的,体育总局已经完全取消了立项审批。

2.文化部门层面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第三批违法游戏产品等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举办全国性的网络游戏比赛(含电子竞技)活动须向文化部备案,举办地方性的网络游戏比赛(含电子竞技)活动须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目前无须立项审批,但应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邻接审批

鉴于国家体育总局就商业性、群众性、公益性赛事已经完全放开、不再审批,因此本部分的介绍全部建立在文化部门的相关规定之上。纵览相关规定,主要有文化部门、公安、消防、卫生四个部门的规定。文化部门备案一事,已在上文中说明,不再赘述。

1.公安部门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数量应当报公安部门核准;观众区域与缓冲区域应当由公安部门划定,缓冲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另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第六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由公安实施许可制度。

因此,公安部门负责的是安全许可,具体包括观众数量、区域划定、门票、安全工作方案。

2.消防部门

《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卫生部门

若在赛事举办场所外部悬挂横幅、气球等与市容环境有关的物件的,环卫部门可能会进行监督。但这方面并无专门针对赛事场地的规则,需要向相关部门了解和沟通。

直播合规

考虑到电子竞技赛事均有直播需求,直播的管控一般为文化部门的规定,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文化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经营性电竞直播属于“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应当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开展电竞直播服务,应当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第二类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如果赛事直播中需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含通过向用户收费,或者开展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营利方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应当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类)。

此外,如果电竞直播平台计划自制电竞视听节目的,还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应当在节目上网播出前完成节目信息备案。

以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两项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

设立电竞俱乐部和开展电竞选手经纪活动

截至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并未设立电竞参赛准入制度,个人、团体参加电竞赛事活动或者组建电竞俱乐部的,没有明确的资质限制或行政许可事项。但是,未成年人参加电竞赛事及表演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未成年保护的规定。在体育总局的系统中,也未发现明确的规定。

文化管理系统中,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中关于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往往被文化部门援引,该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另据北京市及上海市自贸区有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外商独资可以设立电竞表演及选手经纪机构。

因此,设立电子竞技俱乐部并无强制性门槛规定,不过开展电子竞技选手的经纪业务,如涉及演出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