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从入门到精通(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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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1.什么是业主?

现实案例

某新建小区进入集中入住阶段,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派出员工为业主办理交房验收等入住手续,其中一项是预收第一年的物业费。购房人李某称,还没拿到房产证,自己还不是业主,所以不应当缴纳物业费。

李某是否是业主呢?他应否缴纳物业费?

专家解答

简单来说,业主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可能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3)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4)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5)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现实中,往往存在因种种原因入住了但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但这并不妨碍其业主身份,不影响其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是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义务。按照物权法,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可见,李某虽然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其业主身份,依法应当履行业主义务。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