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