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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问:动嘴
所谓多问,是指对于自己不熟悉、不理解的事项勤于询知和求教。所谓询知,是指对于自己不熟悉或尚不掌握的事项,向知悉此事项的人进行咨询,从而达到熟悉的目的。比如对于合同中的某些商业条款或专用术语不熟悉或者没有把握,可以通过向合同经办人进行咨询和沟通,从而达到清楚理解合同条款含义的目的。或者是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从法律上可以有多种约定方式的事项,比如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是先票后款还是先款后票等,都应当及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确定。这种咨询和沟通在合同审查中十分必要。所谓求教,是指对于自己不理解或者是没有理解清楚的事项,向有经验者进行请教。请教的对象可以是自己的指导老师,可以是其他同事,甚至是其他行业的专家。其原因在于,律师各有专业特长,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应当虚心学习不耻下问。比如,笔者在执业初期修改网站开发合同时,对于合同中的一些专业术语(如“功能板块”“源代码”等)并不熟悉,对于网站开发流程及后期维护也不熟悉,因此难以对该合同进行有质量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就是通过咨询其他从事网站开发的专业人士而达到学习的目的,进而进行合同审查。此种方式效率较高,带着问题以及自身对该问题的思考,从有经验者处获得解答,能够立即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