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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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邻居家施工导致自家宅基地的地基损坏,可以要求邻居赔偿吗?

案情

彭某与赵某是二十几年的老邻居了,一直以来两家的关系都很不错,但就在前两天两家人却发生了矛盾,甚至闹得不可开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彭某的女儿马上就要出嫁了,彭某和妻子商量着把自家的房子翻新一下,也好让女儿风风光光地出嫁。彭某为了省钱,找来了一些不专业的施工人员,谁料在施工的过程中致使邻居赵某家的地基遭受损坏。赵某见此状况后非常不满,便找彭某进行理论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彭某的态度却非常强硬,甚至坚称自己只是在自己家翻新房子,其他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就这样,两家的关系从此发生了转变。那么,赵某能否要求彭某赔偿?

解析

如果赵某家地基损坏确实是因为彭某家施工所致,那么彭某应该给予赵某赔偿。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零三条也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实际上涉及相邻关系问题。相邻关系要求相邻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一定要照顾到另一方相邻权人的利益。本案中,彭某翻新房屋的行为已经危及赵某房屋的安全,依法应当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赔偿赵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