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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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与房屋

1.能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划分指标转让给他人吗?

案情

某村村民王某一直想在村子里建房开一家超市,但苦于没有地方可用,这件事也就耽搁了。直到前不久,王某从别人那里打听到同村的李某因妻子得了重病,急需用钱治疗。恰好李某手里有可分得两间宅基地使用权的指标,为了给妻子治病,李某决定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指标转让出去。王某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李某商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指标一事,王某称自己愿意出3万元购买李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指标,双方达成协议后便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指标转让合同。那么,这样的转让行为有效吗?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流转,空白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和继承。案例中,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指标的协议,转让的实际上是空白的宅基地使用权,这样的转让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是无效的。王某也不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