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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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要坚持什么原则?

案情

2016年年初,河北省某县级市要占用Z村部分耕地兴建高速公路。为了尽量少占耕地,该市政府找来建设用地规划人员多次对高速公路的线路进行规划和调整,最终确定了一条较为合理的线路。这条线路占用的耕地面积最小,而且所占用部分耕地的主人都已经到市里工作和生活,这些耕地常年荒置,修建高速公路也使得这些耕地重新被利用。该市政府在占用土地补偿款上与耕地的主人达成一致后,就开始了兴建公路的工程。请问,将耕地用于非农用地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解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可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坚持占用耕地补偿原则,即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就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以开垦新的耕地。

按土地的用途不同,我国将土地分为三种: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三大产业中所占比重最大,但是近年来,耕地面积有减少的趋势,因此我国严格限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了特殊保护政策,如果要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并得到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