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父母对婚后子女的赠房可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虽然房价较高,但家里的孩子结婚要买房,大多数家庭的家长只要经济条件许可,都会选择为自己的孩子买房。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完全出资或出首付款为自己婚后的孩子买房,是现在的普遍现象。许多家长会向笔者咨询,若出钱帮自己的孩子买了房,日后他们两夫妻要是离婚了,这套房子该怎么分?是我家孩子个人的吗?他(或她)的前妻(或前夫)有没有份?对于这个关于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有特殊的规定。
现实困惑
李叔和王姨的儿子李某2014年6月已30岁了,李某跟女朋友秦某谈恋爱已有三年。三年来两人感情稳定,随着年龄的增大,两人开始谈婚论嫁。2014年7月,李某和秦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和秦某希望买房,但是李某与秦某都是工薪阶层,两人靠工资生活,城市高昂的房价光靠两人的工资当然是负担不起的。
秦某的父母早年就已去世,且秦某老家在农村,家庭并不富裕。而李叔和王姨退休后一直存有不少积蓄,两老与李某和秦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把钱拿出来为自己的孩子买房,并于2014年9月支付了房子的首付50万元,剩余的贷款则由李某和秦某来承担。房子交付了首付后,产权登记在了李某个人名下。
李某与秦某婚后一直想要小孩,但秦某迟迟未能怀孕,双方因此常常闹矛盾,2015年4月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秦某提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拿走一半产权,而李叔和王姨则认为房子是他们送给自己儿子李某的,秦某无权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秘密提示
“可怜天下父母心”,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或者婚后买房出资是一种常见现象,为子女买房可能会耗尽很多老人的全部积蓄。而伴随着离婚率的提升,父母们不得不担心自己的积蓄会因儿女的离婚而顷刻减少或者消失。基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和顾及小夫妻间的感情,父母们在出资的时候一般不会明确其性质,导致在子女离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属成为焦点问题。[1]
针对目前社会大量家长为了婚后孩子的家庭幸福而帮孩子买房的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该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而且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结婚后一方父母如果出资为孩子买房,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就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进行按份共有的认定。
破解办法
本案中,李叔和王姨帮婚后的孩子买房的做法若放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两个司法解释实施以前,是很冒险的做法。李某与秦某结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若在2011年《婚姻法》之前离婚分割财产,涉案的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秦某有权拥有一半的产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父母为自己的孩子出资买房的新规定,能够为李某以及李叔和王姨提供很好的保障。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涉案房屋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秦某无权主张一半的房屋产权。
在这里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父母为自己的孩子出资买房,必须要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才能视为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两人联名,就不能适用新规定而将房屋视为个人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方式上,父母以自己的名义购房,然后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可认定系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则可认定系对双方的赠与。”[2]
笔者认为,家长为已婚孩子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让结婚双方事先签订合同进行特别约定,这是避免纠纷出现的最好方法。如果按照社会的习俗,夫妻间签订这样的财产约定协议不便的话,父母在为孩子买房的时候,就要保留自己出资的证据,以便日后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举证证明该房屋属于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事实。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的“出资”,最好向房屋的卖方进行出资而非出资给自己的子女由子女购买,因为如果出现纠纷,如果父母仅能提供自己转账给子女的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该笔转账款是用于购房。
除此之外,孩子婚后由父母出资购房的,如果父母只想单方面赠与自己的子女,必须在出资的当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无法形成固定有效的证据。如果父母在当初出资的时候没有约定或者有约定但纠纷发生的时候无法提出真实且有效的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出资的房屋就会被判为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离婚,房屋的产权就要分一半给另一方。
为了防范一方父母向自己的婚后子女出资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发生,有法官发表文章向读者提出以下解决方法,值得参考:“首先,对于父母来说,应当在出资时即对出资性质、对象予以明确。可以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出资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协议应当让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如果认为公开予以明确的做法确实影响家庭关系时,也可以通过到公证机构公证的方式予以处理。其次,对于子女来说,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配偶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夫妻财产的方式对此予以明确。”[3]
证据及材料指引
1.关于房屋权属的财产协议:证明房屋属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2.针对卖方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父母为孩子出资购房的事实。
3.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证:证明房屋属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4.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房产证:证明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5.出资时的借款合同:证明出资购房属于借贷关系。
6.出资时的声明或合同:证明出资购买房屋属单方赠与。
7.夫妻财产协议:证明房屋的权属。
【法律运用】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释:
[1] 参见陈爱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07页。
[2] 陈爱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12页。
[3] 杨磊:《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如何认定?》,载《人民政协报》2014年12月9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