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语言学基本原理
在学习研究公诉语言之前,我们需要先花一点时间了解一下语言学基础知识。尽管这部分内容可能有些枯燥或者太过专业,但原理的掌握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公诉语言的要点。
第一节 语言的概念与功能
语言就广义而言,是一套共同采用的沟通符号、表达方式与处理规则。符号会以视觉、声音或者触觉方式来传递。严格来说,语言是指人类沟通所使用的语言——自然语言。一般人都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语言能力。语言的目的是交流观念、意见、思想等。语言有信息功能、人际功能、施为功能、感情功能、寒暄功能、娱乐功能、元语言功能等。
一、语言的概念
著名哲学家罗素曾经对语言作过精彩的描述:“不论一只狗叫得多么卖力,它也无法对你说明它的父母虽然贫穷但却很诚实。”
人兽殊途,自然无法与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而《圣经》中有关修造通天塔的故事,同样说明了语言的重要。那位坐上方舟拯救了人类的诺亚,他的后代在幼发拉底河流域建起了巴比伦城,他们喜欢住在肥沃地带,并且决定建造一座高塔作为所有部落集会的场所。于是他们做好了施工准备,要一鼓作气把通天塔建起来。可是,上帝不希望他们永远住在一个地方,因为全世界都需要有人去开发,不能只住在一个小小的平原上。于是正当他们忙忙碌碌地开始施工建塔的时候,上帝突然让他们说出了各种不同的语言,这样他们忘掉了共同的语言,脚手架上响起了各种话语:工人说起了中国话,工头说着荷兰话,还有俄语、波利尼西亚语,又没有翻译,结果大家无法沟通,连一间小房子都建不起来了,何谈建起通天塔?所以大家只好放弃建造通天塔构成单一民族的想法,很快地就分散到地球的各个角落去了。这个故事形象地告诉我们,语言是人类交流最重要的工具。
虽然语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但是有关语言的概念,语言学界至今仍然存在争议。据研究者统计,至少有下列关于语言概念的看法:
1.语言是主要以呼吸器官发声为基础来传递信息的符号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存在方式之一。
2.是用于表达事物、动作、思想和状态的一个系统。
3.是一种人类用于进行现实观念交流方式的工具。
4.是人类共有的有意义的体系。
5.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符号系统。作用于人与人的关系时,是表达相互反应的中介;作用于人和客观世界的关系时,是认识事物的工具;作用于文化时,是文化信息的载体。
对于语言的定义,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认为:“什么是语言呢?不能和人类言语相混淆,语言只是言语一个确定的部分,尽管也是基本的一个部分。它既是言语能力的社会产物,也是一套必要的规约。这些规约必须被社会集团所采纳,并允许个人付诸实施。整体来说,言语是多维的,而且种类庞杂;它同时跨越多个领域——物理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又同时属于个人和社会;我们不能把它归于人文事实的任何一种范畴,因为我们无法提示它的统一性。相反,语言是一个自足的整体和一套分类原则。在言语事实中,一旦我们将语言作为言语中的第一要素,我们就把一种自然次序引入到一个不允许任何其他分类的整体中。”[1]
如果说上述这一定义相对抽象,那么目前对语言的概念,主流的观点是:“语言就广义而言,是一套共同采用的沟通符号、表达方式与处理规则。符号会以视觉、声音或者触觉方式来传递。严格来说,语言是指人类沟通所使用的语言——自然语言。一般人都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语言能力。语言的目的是交流观念、意见、思想等。”[2]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语言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类特有的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虽然人们使用的交际工具很多,不止语言一种,如努嘴、眨眼等,但语言在其中是最根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具。语言这种交际工具与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是人们须臾不能离开的工具,而且它也是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交际工具而独立存在的交际工具。除语言之外,人们在交际中还使用肢体动作、面部表情等伴随动作,手语、旗语、信号弹、红绿灯、电报代码、化学公式之类的符号和文字作为交际工具,但它们却决不能与语言相提并论。伴随动作一般都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伴随语言交际一起发生;手语、旗语之类是建立在语言、文字基础上的辅助性交际工具,它们的服务领域相当狭窄;文字是建立在语言基础之上的一种最重要的辅助交际工具,广义上的语言应当也包括文字在内。作为社会统一使用的交际工具,语言具有全民性,没有阶级性,但阶级对语言是有影响的。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每一个社会都必须有自己的语言,语言是组成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得靠语言来维持,如要没有了语言,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就会中断,社会就会解体。因此,语言对全社会的每个人来说是一视同仁的,语言归全社会所共有。语言没有阶级性,这是因为语言是由全民创造的,它的产生、发展和消亡与整个社会息息相关,并不受阶级的制约。语言在人们的使用中可以有不同的变异,可以产生“社会方言”,如阶级习惯语,专业术语、行话等等,但这些变异不足以影响语言全民的交际工具的本质,因为这些东西并不影响全民共同的语法结构和基本词汇。
语言也是人类必不可少的思维工具,人们思考问题,需要使用语言来思考。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语言和思维是互相依存的,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语言是各民族不同的,思维能力是全人类共同的。思维是认识现实世界时的动脑筋的过程。人们不但在相互交际、交流思想的时候要运用语言,就是在进行思维、形成思想的时候,也要运用语言,所以,语言不但是交际工具,而且是思维工具,也是认识成果的贮存器。不论人的头脑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思想,以及这些思想在什么时候产生,它们只有在语言材料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和存在。语言是直接与思维联系的,它把人思维活动的结果,用词及由词组成的句子记载下来、巩固起来,这样就使人类社会中思想交流成为了可能。思维与语言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没有语言就无法进行思维,没有思维人们也不会有语言,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音义正是思维成果或思维材料在语言中的表现,音义来自思维,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因此,世界上既没有无所依托的赤裸裸的思维,也没有可以脱离思维而能独立存在的语言。
上述的语言概念启示我们,在司法工作中,我们不但要使用语言交流、沟通、研判案件、论证问题,还需要使用语言去学习知识、思考问题,把思想外化为语言文字,以实现执法说理、“心证公开”等等。
以“心证公开”为例,它是现代自由心证制度的根本特征,其功能在于通过在诉讼中公开法官运用证据形成对案件的内心确信的过程,防止法官在事实判定中可能出现的恣意,从而保护当事人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避免突袭性裁判带来的诉讼不公和诉讼拖延现象。“心证公开”就是用语言的形式将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公开解读出来,而不是憋在心里,“抱着葫芦不开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公诉人不但要“心证公开”,而且还要将心证形成的过程展示出来,这些都需要依靠公诉语言。
二、语言的功能
语言学家从抽象的角度,而不是从用语言实用功能方面讨论语言的功能,归纳了语言的基本功能:
1.语言的信息功能。大多数人认为信息功能是语言的主导功能。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人们往往觉得有必要大声说出他们的思想,如当他们在解决一个数学问题时,能够用语言记录事实是社会发展的前提,这是语言的一项关键功能。在功能语法的框架里这又被称作概念功能。语言学家韩礼德认为:“语言为表达‘内容’服务,内容就是指说话者在真实世界的经验,包括自我意识的内在世界。语言为了服务内容而把这些经验结构化,帮助我们形成看事物的方式。所以,如果试图不遵循语言的暗示从其他不同角度看待事物,是要费些脑筋的。”[3]
2.语言的人际功能。语言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人际功能,人们靠它建立并维持社会地位。在功能语法框架中,人际功能所关心的是语境中发话人与受话人的互动关系和发话人对他所说的话、所写的东西持的态度。比如,人们称呼他人和指代自己的方式显示了人际关系的不同等级:“张老师吗?我是小刘啊!”
“语言建立维持社会规则,包括由语言本身造成的交际角色——例如提问者与回答者的角色通过提出或回答问题来实现;……通过此功能……社会团体被划分,个人也得到了识别和强调,因为通过人们间的语言互动,自身人格得到了表达和发展……”[4]
与人际功能相关的就是身份表达的功能。比如在足球赛中人群的呼喊,集会上高呼口号,安排好的“亲友团”对己方的喝彩都是信号,表明我们是谁、我们在哪里。语言标明我们的身份:生理上的年龄、性别和声线;心理上的谈吐、个性和智力;地域上是口音和方言;伦理和社会上就是社会阶层、阶级、角色、团结和距离。
人际功能是一个涵盖非常广阔的范畴,经常在不同的术语涵盖下进行讨论。下面的施为功能、感情功能、表达功能和交感功能都强调人际功能的不同侧面。
3.语言的施为功能。施为的概念来自以奥斯汀(Austin)和塞尔(Searle)为代表的语言学家对语言的哲学研究,他们的理论现在成为语用学的支柱。施为功能主要是为了改变人的社会地位,如婚礼、宣判、为孩子祈福、下水仪式上对船的命名、诅咒敌人等行为。在这些言语行为中,语言通常是非常正式的,甚至是仪式化的,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法庭宣告判决裁定等:“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施为功能在某些特殊的或宗教仪式中可以延伸到对事物的控制。比如汉语中,当有人在节日里打碎物品时,人们会说“碎碎(岁岁)平安”,以此作为一种方式,来打消打碎物品带来的心理上的不祥之兆和不快之感。
4.语言的感情功能。语言的感情功能是语言最有用的功能之一。因为它在改变听者对某人、某物的态度上的作用非常关键。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就是这个道理。还有人认为,人们在承受压力时,语言是一种摆脱紧张的方法。感情功能又常在表达功能的范畴内进行讨论。表达功能能够完全个人化而不掺入任何与他人的交际,如受到惊吓发出的惊叫、看到精彩的比赛发出的叫好声。这些感叹词通常不具有跟他人交际的目的,但对于自我感受来说,却是很重要的言语反应。这样的表达感情的语言还可以是一群人的相互反应,他们想通过这样做来巩固相互的言语表达以显示他们的团结。
5.语言的寒暄交谈。术语“寒暄交谈”来自语言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对特洛布莱地岛上居民语言功能的研究,指语言的交互性。如日常生活中关于天气、健康等的谈话,如早晨好、今天天气哈哈哈……都是叙述显而易见的东西,但它预示一旦需要交际渠道便会打开。不同文化在交感谈话中有不同的话题。如过去大部分中国人见面会问:“吃了吗?”而在其他国家就可能问一些其他的问题。这种功能指有助于确立和维持人际关系的表述,如俚语、玩笑、行话、礼节性的问候、社会方言或地域方言的转用等等。为了与他人的交际更愉快,人们都在学习这种用法。
6.语言的娱乐功能。语言的娱乐功能常被忽略,因为其目的单一而用处有限。但没有人会否认确有为了纯粹娱乐而使用语言的情况,如对歌、唱卡拉OK等。
7.元语言功能。我们的语言可以用来讨论语言本身,如我们用“书”指代一本书,也可以用“书这个词”来指代“书”这个词本身。为了把书面文本组织成一个连贯整体,作者用特定的表述使读者明白已经被文章带到了哪里,下一步要去往何处。这就是元语言功能,与功能语法中语言的主位功能相契合。
三、语言与言语、说话和文字的关系
从语言的形式上看,有语言与言语、语言与说话、语言与文字等,语言与它们既相联系又有区别。语言来自言语,依存于言语,语言是从具体的言语活动和言语作品中抽象概括出来的;语言又制约着言语,指导人们进行言语实践,语言系统一旦形成就成为人们进行言语交际的依据。语言是抽象的,言语是具体的;语言是社会的,言语是个人的;语言是现成的,言语是临时的;语言是有限的,言语是无限的;语言是稳定的,言语是多变的。
说话是在自由与不自由、有限与无限的矛盾中进行的,其中,语言是工具,说话是运用这种工具,话是结果。每个正常的人都至少掌握一种语言,用这种语言去说话,就是创造句子,一种语言的句子是无限的,但是无限的句子中包含着有限的东西,不同的句子中所包含的词是有限的,每个词像机器的零件一样可以卸下来,装上去,反复使用,因而同一个词可以和不同的词组合,构成不同的句子;更重要的是,组织这些材料的规则是极其有限的。无限的句子中包含着有限的词和为数不多的规则,学话就是要掌握这套材料和规则,人们可以根据思想交流的需要自由讲话,但不能杜撰词语,违反规则,所以在自由中又有不自由,说话只能在这种有限和无限、自由与不自由的矛盾中进行。说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用语言的过程,另一个是运用语言的结果,也就是说出来的话。说出来的一句一句的话和说话时所用的词与规则是两回事。语言是说话和表达思想的工具,而说出来的话则是人们运用这种工具表达思想所产生的结果。
语言和文字的关系,是语言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同时也是争论较多的问题。学者们都有自己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解释篇》中曾写道:“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而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描述为:“文字表现语言。……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的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5]布龙菲尔德认为:“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像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我们观察。”
四、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
语言能力是指学会并能使用一种语言作为交际和思维的工具的能力。抽象思维的能力和灵活发音的能力相结合,表现为人类的语言能力。人类的语言能力是人类祖先在长期的劳动中经过许多代的艰苦磨炼而形成的,它一代一代遗传下来,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它是“非我族类”的其他动物所无法享有的。人类语言能力是先天具备的,至于运用这种能力学会一种语言则是后天的事情。语言环境对潜在的语言能力变成现实的语言能力或者维持已具备的语言能力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人生活在什么样的语言环境,就会学会什么样的语言,没有现成的语言环境,先天具备的语言能力只能是潜在的东西,无从诱发;即使掌握了语言的成年人,如果离开人群长期孤独地生活,他们的语言能力也会衰退甚至丧失。
五、地域方言与社会方言
方言是语言的变体,根据性质,方言又可分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民语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在地域上的反映。地域方言产生的机理,主要是移民、发展变异、民族融合。以汉语为例,汉语分为八大方言区,上述三种情况在八大方言的形成上都有所体现。汉语的八大方言区是:1.北方方言区,2.吴方言区,3.闽北方言区,4.闽南方言区,5.粤方言区,6.湘方言区,7.赣方言区,8.客家方言区。这八大方言区,基本上,七个方言区在南方,北方方言区则包括江淮方言、西南官话,大致上显示出南北对立分布。这是中国历史造成的。现代汉语普通话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全国规范语言。
与地域方言相比较,社会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会成员因为在职业、阶层、年龄、性别、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社会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变体。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的异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二者的相同点是:第一,都是语言分化的结果,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的体现;第二,都没有全民性特点,社会方言通行于某个阶层,地域方言通行于某个地域,当然,就地域而言,地域方言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有一定的全民性的;第三,都要使用全民语言的材料构成。二者的不同点是: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民语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在地域上的反映。社会方言是由社会群体的不同性质而形成的语言变体。社会方言与地域方言没有直接的渊源,它是由不同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或由这些因素构成的社区交际习惯所形成语言差异。主要差别是语言风格和表达方式,以及一些特殊词汇的使用。我们研究的公诉语言,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方言”。
第二节 语言的构成
汉语语言由语音、文字、词汇、句子、语法、修辞等组成,研究公诉语言,就要从研究这些要素在公诉语言中的作用入手。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语言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三:语音、语汇、语法。确实,语音以声音这种可以为人感知和运用的物质形式,使语言在交际和思维过程中发挥作用;语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由它的组合形成语言;语法则是语言的“组织规则”,语言中的每个词和每个句子,都是按照某一民族语言的习惯特征和组织规则等语法形式组合在一起,表达特定的含义。因此,研究语言要从其各个组成部分入手。当然,细分起来,语言的组成并不止于上述三类。语言是符号系统,除从语言的社会功能方面来认识语言外,我们还可以从语言自身结构方面来了解语言的性质和特点。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声音是语言符号的特质形式。因此,语言符号使用起来最简便,容量最大,效果也最好。语言符号的最大特点是它的音与义结合是任意的,由社会约定俗成的,音与义之间没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语言符号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线条性。语言符号只能一个跟着一个依次出现,在时间的线条上绵延,不能在空间的面上铺开。这是因为它以声音作为形式的缘故。语言符号具有系统性,它是个层级体系,或分层装置,它的结构是音位—语素—词—句子,它的效能是几十—成千—成万—无穷,这个装置是通过组合和替换运转起来的。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是语言系统中两种根本的关系,是组成语言系统的一个纲。语言系统是人类特有的,是其他动物与人类之间无法逾越的鸿沟,这是因为人具有语言能力,而其他动物没有。抽象思维的能力和灵活发音的能力相结合,表现为人类的语言能力,这是人类的祖先在长期劳动中获得的,而且通过遗传的形式一代一代传下来。人类的语言能力是先天具备的,运用这种能力学会一种语言是后天的事情。如果没有现成的语言环境,先天具备的语言能力只是潜在的东西,无从诱发。动物虽然也有交际方式,但语言却是人类特有的。人类语言和其他动物的交际方式有本质的区别,它们在单位的明晰性、任意性、结构的二层性、开放性、传授性、时地环境的限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语言系统中不但所有语言符号都处在这两种关系之中,而且构成符号的音位和意义也都处在这两种关系之中,这就保证了语言这个层级装置的运转,从而使有限的符号和规则创造出无限的句子。语言符号系统由音位层和符号层组成,符号层又分为语素、词和句子三级;语言的分层装置是通过组合和替换运转的。
汉语语言同样遵从上述语言规律与规则。汉语语言由语音、文字、词汇、句子、语法、修辞组成,研究公诉语言,也要从研究这些要素在公诉语言中的作用入手。同时,由于公诉环节历时较长、程序较多,各环节的语言都有其自身的特色,需要结合该阶段的语言要求确立语言使用,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环节学习运用语言艺术。
一、语音
语音是语言的重要要素,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语音具有自然属性(生理、物理、心理属性)和社会属性。语音的发音—传递—感知三个环节分别对应于语音的生理—物理—心理三个方面的属性,由发音学、音响学、听觉语音学加以研究。人类发音,没有单独的发音器官,是使用呼吸器官、消化器官来做发音器官的。发音器包括呼吸器官、喉头和声带、口腔和鼻腔三个部分。其中,除了声带外,其他所有的发音器官都是“兼职”。说话时,横在呼出气流通道上的两条声带,迅速地一开一闭,把稳定的气流切成一串串的喷流,进而转换成听得见的峰音,随着舌、唇、腭等器官的运动,不断改变声道的声学性质,将峰音变成能区别的语音,通过胸腔、喉腔、咽腔、鼻腔、口腔组成的共鸣器放大而发出声音。这就是发音的全过程。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发音效果如何,与呼吸、声带、共鸣器等有着直接的关系。语音的社会属性是指它在作为交际工具的语言中的作用。音位学是在了解语音的物理生理特性的基础上,从语言的社会功能的角度对语音的研究。语音的生理基础有动力部分、发音部分、共鸣部分。语音有四个要素,分别是音高、音强(重)、音长、音质。音高指的是声音的高低,它决定于发音体振动的快慢,汉语里有几种声调、语调的不同,主要是音高的不同变化决定的。音强指的是声音的强弱,它与发音体振动幅度的大小有关,发音体振动的幅度称为“振幅”。振幅大,声音就强,反之就弱。语音的强弱是由发音时气流冲击声带力量的强弱来决定的。语言中的重音、轻音是由于音强不同所致。音长指的是声音的长短,它决定于发音体振动的时间的久暂。发音体振动时间久,声音就长,反之则短。语音也不例外。有的语言用音的长短来区别意义。音质又叫音色,指的是声音的特色。音色的差别主要决定于物体振动所形成的音波波纹的曲折形式不同。任何声音都是音高、音强、音长、音色的统一体,语音也不例外。但是,以各种语言中,语音四要素被利用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在任何语言中,音色无疑都是用来区别意义的最重要的要素。其他要素在不同语言中区别意义的作用却不尽相同。在公诉语言中,语音这四要素都很重要,比如出庭公诉中,音高、音强要适中,音长要控制,音色决定公诉人的声音是否悦耳动听,因此需要公诉人了解与掌握。
语音的单位有音素、音节、声母、韵母、声调和音位。音素是从音质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语音单位或片段。一个音节,如果按音色的不同去进一步划分,就会得到一个个最小的各有特色的单位,这就是音素。例如,“犯罪”的“犯”(fàn)从音色的角度可以划分出“f”和“àn”两个不同的音素。音素分为元音和辅音。气流振动声带,在口腔、咽喉不受阻碍而形成的音叫元音,决定元音音质的因素是舌位的高低、前后和唇形的圆展;气流在口腔或咽喉受阻碍而形成的音叫辅音,决定辅音音质的因素是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
音节是语音结构的基本单位,也是自然感到的最小的语音片段。每发一个音节时,发音器官的肌肉,特别是喉部的肌肉都明显地紧张一下。每次肌肉的紧张度增而复减,就形成一个音节。一个音节可以是一个音素,也可以由几个音素合成。一般来说,一个汉字表示一个音节。
按照汉语传统的分析方法,把一个音节分析成声母和韵母两部分,以及一个贯通整个音节的声调。声母是指音节中位于元音前面那个部分,大多是音节开头的辅音;韵母是指音节中声母后面的部分;声调是指音节中具有区别意义作用的音高变化。
音位是具体语种中有区别词的语音形式的作用的最小语音单位,也就是按语音的辨义作用归纳出的音类。确定音位的主要原则是对立,凡是对立的音素分属于不同的音位。凡是互补相似的音素属于同一音位。音位变体是音位的言语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互补相似的音素可称为同一音位的条件变体。既不互补也不对立的音素是同一音位的自由变体。音位和音位变体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类别与成员的关系,变体不是对正体而言。
音质音位是以音素为材料,从音质的角度来分析的;非音质音位是由有区别词的语音形式作用的音高、音重、音长构成的音位。区别特征是有区别音位作用的发音特征,每一个音位都可以分解为几个不同的区别特征,因此音位也可以定义为一束区别特征。语言里的音位利用哪些特征和其他音位对立,这由它在音位系统里所处的地位而定。音位聚合群可分为单向和双向两种。处在双向的聚合中的音位,结构上具有平行对称的特点,这种特点是音位系统性的具体表现。双向的聚合是音位系统的主流,因而平行、对称也就成为音位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常见的语流音变有同化、异化、弱化、脱落四种。
在法庭上,有的公诉人字正腔圆、声音洪亮浑厚,而有的公诉人则操着方言土语,声音沙哑刺耳或细若蚊蝇,其效果肯定会大相径庭。排除先天嗓音因素,后天对语音的掌握理解与运用,对公诉人的庭上表现影响是很大的,因此,语音训练应当是公诉人的重要一课。
二、文字
语言和文字的关系,是语言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同时也是争论较多的问题。学者们都有自己的理解,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解释篇》中曾写道:“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而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描述为:“文字表现语言。……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的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布龙菲尔德认为:“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像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我们观察。”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辅助性交际工具。人类文字的发明,克服了语言交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扩大了语言的交际功能,使人类的发展进程出现了质的飞跃。从此,人类才开始有自己的历史,文字的创造和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有了文字,才产生了书面语言。文字是记录语言的,所以每一种文字都必须适应自己所记录的语言的结构特点和语音特点。由于有了书面语,就可以更好地对语言进行加工,因而书面语比口语更严密、精细、有条理。汉字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它是汉族人的祖先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汉字所以长期停留在方块字的阶段,这与汉语的特点有一定关系。语言要求文字正确地记录它,语言的特点制约着文字的特点。用什么形体去记录语言,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同的语言可以采用相同的文字形式,而同一语言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文字形式。文字是全民的,没有阶级性。
每一种独立形成的文字都脱胎于记事的图画,因而我们说,文字起源于图画。文字的发展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一是文字记录语言的完备程度,一是造字的方法。早期的文字是原始文字,它不能全面、完整地记录语言。原始文字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才变成能够全面地、完整地记录语言的文字体系。从造字的方法考察,文字的发展经历了表意——表意兼表音——表音三个阶段。音位文字是文字体系中最简明、最方便的文字。汉字是一种语素——音节文字。支配文字发展的条件与语言发展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书写的工具和材料,方言的分歧、社会的分化和统一,文化历史传统的强大力量等,都可以影响文字的发展。跟语言相比,文字有很大的保守性,语言社会一旦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书写形式,它就不会轻易起变化。汉字体系能不能改革,实现拼音化?现在很难作出肯定的回答。至少在目前来说,我们还看不到对汉字体系进行根本的拼音化改革的需要。
书面语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是口语的加工形式,所以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存在的差别是:口语的用词范围可以比较窄,句子比较短,结构比较简单,还可以有重复、脱节、颠倒、补说,也有起填空作用的“呃、呃”之类的废话;书面语用词范围广,使用比较复杂的句子结构,尽量排斥废话,讲究篇章结构、连贯照应等。口语容易变,书面语比较保守,因而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书面语会落后于口语的发展,产生言文脱节的局面。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文字的使用限于少数人,也就是多数人是文盲的条件下才能维持。一旦文化得到普及,这种情况就必定要被打破,与口语相适应的新书面语一定会取代古老的书面语。书面语完全脱离口语是违背语言发展规律的反常现象。“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这句话说明了语言和文字的根本关系。
文字是为了记录语言而发明的一种书写符号系统,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言之记”文字的产生克服了语言交际在时空上的局限。语言中的语素、词这些单位包括音和义两个方面,记录语言的文字,除了音、义之外,还必须有自己的形体。所以,文字有字形、字音和字义三个方面,字音、字义和语素、词等单位的音、义一致,而字形则是文字所特有的。文字是用“形”,通过“音”,来表达“义”的。文字是记录语言的,所以每一种文字都必须适应自己所记录的语言的结构特点和语音特点。语言要求文字正确地记录它,语言的特点制约文字的特点。例如,汉字所以长期停留在方块字的阶段,这与汉语的特点有一定关系。在古代汉语的语词以单音节占优势,没有形态变化,缺乏词缀等附加语素,语言的这些特点有利于保持一词一形的书写体系。如果汉语也像俄语那样是有词形变化的语言,那么古人就可能会选择另一种文字体系。文字和语言尽管有密切地联系,但它们毕竟不是一回事情。用什么形体去记录语言,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同的语言可以采用相同的文字形式,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语言都采用拉丁字母。而同一语言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文字形式,如朝鲜、越南等国家原来采用汉字,后来经过文字改革实现拼音化。文字出现以前,语言只有凭口、耳进行交际的口头形式,即所谓口语,有了文字以后才有书面语。书面语在口语基础上产生,是口语的加工形式。没有文字,就没有书面语。与语言相比较,文字的发展具有保守性,这是因为支配文字发展的条件与语言发展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书写的工具和材料、方言的分歧、社会的分化和统一、文化历史传统的强大力量,等等,都可以影响文字的发展。语言社会一旦形成了约定的书写形式,它就不会轻易起变化。语言变了,文字的写法可以不变。
三、词汇
一种语言中所有的词和成语等固定用语的总汇就是该语言的词汇。基本词汇是语言词汇的核心部分。全民常用、稳固、有构词能力是基本词汇的主要特点。语言词汇中除基本词汇以外的词构成语言的一般词汇,它的主要特点是:不是全民常用的,或者虽然在短时期内为全民所常用,但不稳固,一般没有构词能力或者构词能力比较弱。一般词汇所包含的词数量大,成分杂,变化快。由词的语法关系产生的意义叫做词的语法意义;人们对现实现象的反映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对现实现象的主观评价,叫做词的词汇意义,简称词义,现实现象是形成词义的基础。人们对现实现象的反映而形成的词义,也称为词的理性意义,词的理性意义是词义的核心部分。词义的附加色彩是指在形成理性意义时附带上的人们的主观态度,这类色彩不是因人而异的个人现象,而是大家都这么使用的社会现象。
词义对现实现象的反映。概括性是词义的一个重要特点。词义的概括性有三个重要的表现形式:一般性、模糊性和全民性。一个词的意义可以只概括反映某一类现实的现象,也可以概括反映相互有联系的几类现实现象,前者在语言中表现为单义词,后者表现为多义词。一个词在刚产生时大多是单义的。在使用中,有关的意义也逐渐用它来表达,它就变成了多义词。词的有历史可查的最初意义叫做本义,它是产生这个词的其他意义的基础。由本义衍生出来的意义叫做派生意义。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本义可能逐步退居次要地位,某一个派生意义占据中心的地位,称作中心意义。派生意义产生的途径是引申。引申大体上可以分成隐喻和换喻两种方式。多义词虽然有几个意义,但在使用中一般不会产生混淆,因为上下文使其中的一个意义显示出来,排除其他的意义。
同义词的意义之间没有联系,而多义词的各个意义之间有内在联系;同音词是不同的词,与词义的聚合无关,而多义词是一个词兼有几个相互有联系的意义,是词义的一种聚合方式。词义包含理性意义和附加色彩两方面。同义词的“同”是指理性意义相同或基本相同,绝大多数同义词都是意义基本相同,但有细微的差别。这些差别可以表现为词义所概括反映的侧面和重点有所不同,而这种不同又往往影响到搭配的习惯;或者在词义的附加色彩方面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往往影响到运用的范围。词义所概括的现实现象有各种不同的关系,同义是重叠关系,反义是对立关系。同义和反义中的“同”和“反”是对立的统一。反义词必须以共同的意义领域为前提,没有“同”就无所谓“反”,“反”是“同”中的对立关系。另一方面同义词中也往往包含着反义的因素。因为同义词要在基本意义相同的条件下显示出意义、色彩、用法上的细微差别,在“大同”中显出“小异”来,而这些“小异”往往反映着同一现实现象中的对立双方的细分。词义的组合是通过词语的搭配(组合)来实现的。词语的搭配一方面要受到语法规则的支配,另一方面也要受到语义条件的限制,语言系统内部要求的限制,惯用法以及附加色彩等方面的限制。在交际中除了由词义的组合表现出来的意义以外,还有一部分意义是由环境补充的、确定的。“言不尽意”“言内意外”等现象是指有的时候,某些特殊的、个别的事物的复杂性难以用言词一一穷尽地表述出来,因而在所要表达的意思上留下一些空白,需要听话人凭自己的经验、体会去补充、了解。
四、句子
句子是由词和词组构成的、能够表达完整的意思的语言单位。为了把意思表达清楚,一般常用的句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句子里说的“谁”或“什么”(主语部分);另一部分是句子里说的“是什么”“怎么样”或“做什么”(谓语部分)。句子可分为句类、句型两大部分。句类,指的是句子的语气类,即根据句子的语气分出的句子的类别,包括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句型,指的是句子的结构类,即根据句子的结构特点分出的句子的类别,包括单句和复句,单句和复句又可以下分若干小类。
一个句子根据不同的角度或标准可以属于不同的类别,例如“你看电影吗?”是疑问句,又是单句、主谓句、动词谓语句。“下雨了。”是陈述句,又是单句、动词性非主谓句。
(一)句类
1.陈述句
叙述或说明事实的具有陈述语调的句子叫陈述句。
陈述句句末可以带上“的、了、呢、罢了”等语气词。“的—了”:“的”表示本来如此,“了”表示有了变化。“呢—罢了”:同样表示肯定,但“呢”稍带夸张和强调,而“罢了”却把事情往小里说。
陈述句可用肯定形式,也可用否定形式。
特点:a.有时可带语气词“了、的、呢、罢了、嘛、啊”等;b.常用的标点符号:句末用句号。
陈述句是思维的最一般的表现形式,也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句子。例如:
①明天要开庭。
②这辆车被撞得发动机都要报废了。
③你今天说的确实是事实。
④他说了不回单位的。
⑤事情本不是这样嘛。
否定句常用“不、非、没有、无、莫、否、句、勿、未”等。
但双重否定句表示肯定,常用的否定词“不……不……”“没有……不……”“非……不……”等。双重否定句跟相应的单纯的肯定句意思并不完全一样。
口语中还有“非得去”“非要做”等说法,这种说法就是从“非……不可……”变来的,这种用法的“非”不再是否定副词,而是语气副词。在书面语言中常见“无不、无非、不无、未必不”等说法。
2.疑问句
具有疑问语调的句子叫疑问句。其中有疑而问的叫询问句,无疑而问的叫反问句。提问手段有以下几种:疑问语调、疑问词、语气副词、语气词、疑问格式等,疑问语调不可或缺。根据结构形式上的特点和语义情况分为:是非问、特指问、选择问和正反问。
(1)是非问
陈述句加疑问语调或兼用语气词“吗”“吧”等构成,一般是对整个命题的疑问,回答也是对整个命题的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例如:
①你今天所说的是否都是事实?
②这件事你知道吧?
③这事你真的不知道?
④你收受了他的三万元,是吗?
这些句子可以用“是、对、嗯”或“不、没有”等作答,或用点头、摇头回答。
(2)特指问
用疑问代词(如“谁、什么、怎样”等)和由它组成的短语(“为什么、什么事、做什么、怎么做”等)来表明疑问点,说话者希望对方就疑问点作出答复,句子往往用升调。例如:
①今天谁去提审?
②你怎么不去出庭呢?
③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清楚的?
常用语气词“呢、啊”,不用“吗”。
(3)选择问
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提出不止一种看法供对方选择,用“是……还是”连接分句。常用语气词“呢、啊”,不用“吗”。例如:
①是上午审讯好,还是下午审讯好?
②起诉还是不起诉?
(4)正反问
由谓语动词的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并列构成。a.V不V(来不来)b.V不(来不)c.全句+V不V。常用语气词“呢、啊”。例如:
①昨天开庭顺利不顺利?
②你的陈述是事实不?
③你根本就没去过现场,是不是?
反诘问句,即反问句,也有上述四种格式,只是多用是非问和特指问格式,选择问和正反问用得少。例如:
①公诉人刚才不是已经跟你说过了吗?(=不用说了——是非问)
②你的同伙都交待了,怎么还不交待?(=要交待了——特指问)
③你是要说实话呢,还是说假话呢?(=别说假话——选择问)
④他们这样没有证据就认定你说对不对?(=不对——正反问)
3.祈使句
要求对方做或不做某事的句子叫祈使句(降调)。
(1)表示命令、禁止
带有强制性,常不用主语、语气词,结构简短、语调急降而且很短促,否定句用“不准、不许、别”等。例如:
①禁止非法经营。
②不许刑讯逼供。
③快去找物证。
(2)表示请求、劝阻,包括请求、敦促、商量、建议、劝阻等。例如:
①大爷,您请进来坐吧。
②快说呀,为什么不说呢?说吧。
③快点!你可以再快一点吗?
请求或敦促人家做事,总有商量余地,因此宜于使用重叠形式的动词,常用敬词“请”,例如:“请您说说。/您请坐。/请您帮帮忙吧。/请喝茶。”
4.感叹句
带有浓厚感情的句子叫感叹句。它表示快乐、惊讶、悲伤、愤怒、恐惧等浓厚的感情。一般用降调。
(1)由叹词构成(从叹词辨别感情)。例如:
①哇!这衣服真漂亮!(惊叹)
②哎哟!你还真以为能混过去!(讥讽)
③唉,真没办法呀!(叹息)
④哼,等着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吧!(愤怒)
(2)“名词+啊”表感叹。例如:
①天哪!这可怎么办啦!
②我的上帝呀!
③我的妈呀!
(3)口号、祝词。例如:
①维护司法公正!
②为幸福的明天干杯!
③明天会更美!
(4)更多的感叹句里有“多、多么、好、真”等副词,句尾有语气词。例如:“那该有多好哇! 好热的天气呀!多么可爱的小孩呀! 多好的想法呀!”
(二)句型
按照结构部分,句子可分为单句和复句,单句又可分为主谓句和非主谓句。依据谓语的性质,主谓句可分为动词性谓语句、形容词性谓语句、名词性谓语句和主谓谓语句。非主谓句分为动词性非主谓句、形容词性非主谓句、名词性非主谓句、叹词非主谓句和拟声词非主谓句。
主谓短语作谓语的句子叫主谓谓语句。这是汉语中很有特色的一种句子。为了便于说明,我们把全句的主语称为大主语,把作谓语的主谓短语中的主语称为小主语,把主谓短语中的谓语称为小谓语。例如:
这本卷宗‖我看过。
(大主语)(小主语)(小谓语)
主谓短语作谓语的情形比较复杂,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大主语同小主语有施受关系。
(1)受事‖施事+小谓语:大主语是受事,在意念上受小谓语支配;小主语是施事。例如:
①这个案子‖我知道。
②那报告‖我写完了。
③这个结果‖任何人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④任何案件‖我们都要讲证据。
⑤一分钱‖他都没偷到。
这类句子一般都可以转换成“主—动—宾”格式的动宾谓语句。
(2)施事‖受事+小谓语:大主语是施事;小主语是受事,在意念上是受小谓语支配的。例如:
①我们‖任何案件都要讲证据。
②我‖什么情况也不知道。
③他‖一分钱都没偷到。
这类句子也往往可以转换成“主—动—宾”格式的动宾谓语句。另外,这类句子中的小主语在语义上往往表示周遍性,遍指一切,有夸张或强调的意味(小主语中有任指性词语,后面有“都”或“也”相呼应,有往大里夸张的意味;主谓短语里有“一……不/没有” 这种格式,有往小里夸张的意味)。
第二种:大主语同小主语有领属关系。
小主语代表的事物隶属于大主语,是大主语的一部分。例如:
①被告人‖身体健壮。
②被害人‖胆子本来就小。
③这些办案人‖眼睛熬红了。
这类句子的小谓语大多是形容词性词语;但也有非形容词性的,如例③。
第三种:大主语是全句谓语关涉的对象。
①那个案件,‖他并不陌生。
②这类案件,‖我们的经验很丰富。
③这个问题,‖研究的人太多了。
④新的诉讼程序,‖现在能掌握的人很少。
这类句子的特点是:a.大主语前一般都能加上“对于”“关于”一类的介词,当然,一旦加上介词,句子的结构就变了。b.大主语前边往往有“这、那”一类的词;如果不带这类词,也要有修饰语,多多少少起点区别的作用;但专用名词作大主语,前边可以不带“这、那”或修饰语,如“股票案件,我一窍不通。”c.大主语和后面部分往往用逗号隔开,大主语有提示作用。
第四种:作谓语的主谓短语是主宾同形结构。
①他们俩‖手拉着手。
②两辆车‖车头对车头。
③咱们‖谁也别忘了谁。
④生产的高潮‖一浪高过一浪。
⑤他们‖你帮我,我帮你。
这类句子的大主语和小主语之间也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或领属和被领属的关系,只不过格式上有点特殊。例①至例④的主谓短语是主宾同形结构;例⑤中“你帮我,我帮你”,是两个主谓短语回环的形式,一般不单用一个。
第五种:大主语同谓语中的某一词语(常常是代词)有复指关系。
①这个案子,‖你把它定了。
②这个孩子,‖我也疼他。
③猫头鹰‖专业人士叫它枭。
④我们的团队,我们的公诉人,‖我觉得他们是最可爱的人。
⑤这位从检三十年的老检察官,‖他的公诉经验十分丰富。
下面的句子也可归入这一类型:
⑥他的两个妹妹,‖一个是教师,一个是医生。
⑦他们‖有的讲故事,有的发议论,有的兴冲冲地作补充。
例⑥、⑦中的大主语分别同谓语里的有关词语有复指关系,它们的谓语都是由主谓短语构成的联合短语充当的。
第六种:大主语是时间或处所词语,谓语对大主语进行描写或说明。
①西北的冬天,‖冰天雪地。
②法庭门外,‖人头攒动。
③路面上,‖灯光闪闪。
④新安江边上,‖青山苍翠。
⑤那边山坳里,‖枫树的叶子全红了。
⑥那个地方,‖风景优美。
这类句子的特点是,时间、处所词语前面一般不能加介词“在”,大主语也不能够移到小主语后面去。
第七种:大主语是一种商品,作谓语的主谓短语说明或询问这种商品的价格、数量。小谓语是名词性词语。
①这毛巾‖一条两块钱。
②这毛巾‖两块钱一条。
③这种鲜花‖多少钱一束?
这种名词性主谓谓语句比较少见,多见于口语。
(三)几种动词谓语句
1.“把”字句
“把”字句是用介词“把”(或“将”)将动词支配、关涉的对象提到动词之前的一种句式,它是汉语主谓句中一种很有特点的句子。它的主要作用是突出、强调“把”所引介的词语。试比较:
①我们‖打〈跑〉了对方。
②我们‖〔把对方〕打〈跑〉了。
当然,“把”字句中,“把”所介引的对象也并非都能还原到动词后面去作宾语,如 “你把刀放在地上”“王某把爆炸装置通上了电”,这两例中“把”后面的“刀”和“爆炸装置”都不能移到动词后面去(前一例动词后面有介宾短语充当的补语,后一例动词后面另有宾语)。有宾语的主谓句也并非都能转换成“把”字句,因为在动词谓语句中,有些不能用“把”字句,当然也有些必须用“把”字句,有些则是可以用也可以不用“把”字句。也就是说,“把”字句的使用既有规定性,又有可选择性。我们应根据“把”字句的特点正确运用这种句式。
“把”字句有以下一些特点:
(1)在主谓句中,由“把”构成的介宾短语所修饰的动词往往是表示强烈动作的及物动词,这个动词在意念上要能管得着“把”后边的词语,并对它有一种处置的意味。例如“把肋骨打断了”中,“打”是及物动词,且表示强烈动作,在意念上它及于“把”后边的“肋骨”(“打”的是“肋骨”);“打”的结果是肋骨“断了”,这就是处置的意义,“肋骨”则是被处置的事物。但少数非处置性的动词也可以构成把字句,如:只把证据目录看了一遍/把牙磕了/把脸一沉/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非主谓句中,“把”用在句子的开头,“把”后面的宾语(指介词的宾语而不是整个句子的宾语)是施事,“把”后面的动词常是不及物动词,如“把你急的”“把他热得”。
(2)动词前后通常总有一些别的词语,一般不能只用一个动词,尤其不能是个光杆的单音节动词。如:把药喝了(带动态助词)/把他拉起来(带趋向动词)/把头发理理(动词重叠)/把敌人彻底消灭(带状语)/把信给他(带宾语)/把菜洗干净(带补语)。有些动补式合成词,可以不再带其他词语,如“把直线延长”“把桌子推翻”。
(3)“把”字句中如果用了否定词或能愿动词,一般应放在“把”字前面。如不能说“把话没有说清楚/我把衣服没有弄坏/把字应该写端正”。只是在一些熟语性的例子里,“不”才可前可后,如“不把它当作一回事儿”也可说成“把它不当作一回事儿”。
(4)“把”后面的宾语(即介宾短语中的宾语)一般是有定的、已知的人或事物,而不能是无定的。前面常带上“这、那”一类修饰语。如果用无定的、泛指的词语,常是泛指一般的道理,如:不能把真理看成谬误/把一天当作两天用。
把字句中“把”介引的成分不一定就是动词的受事,也可以是处所、工具,还可以跟动词无语义联系,而跟动补短语有联系,动词只是使介词宾语达到补语所表示的那种结果的手段而已。例如“把手绢儿哭湿了/把腿坐麻了/把眼睛哭肿了”。
2.“被”字句
是指在谓语动词前面,用介词“被”(给、叫、让)引出施事或单用“被”的被动句。
“被”字句有以下一些特点:
(1)谓语动词一般是表示动作意义的及物动词,一般要有处置性。一些非动作性动词或有些趋向动词、心理活动动词,就不能构成“被”字句。例如不能说“书被我们有/北京被他去/这一意见被他赞成”等。
(2)谓语动词的前后往往有一些别的词语,而不能是一个单纯的单音节动词。动词前后一般要有其他词语,例如“杯子叫我弟弟打〈破〉了/夜空被焰火照得〈光彩夺目〉/小鸡被黄鼠狼叼〈去〉了一只/这句话〈可能〉被人误解”。
(3)时间副词、否定词或能愿动词,一般应放在“被”字前边。如不能说“这件事被人已经传出去了/我们被虚假证据决不能迷惑/自行车被他没有窃走”。在一些熟语性的句子里,否定词可以用在“被”字后边,如“他一向被人瞧不起”,其中的“瞧不起”是熟语,结合得很紧,不能拆开。
(4)主语表示的受事一般是确定的人或事物。如果没有特定的语境,就不能说“一辆车被人窃走了”。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有,如“一个人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是不会被追究的”中的“一个人”表示泛指。但一般说来,“被”字句中的主语常常是确定的。也正因为如此,“被”字句中都有主语,没有非主谓句的“被”字句。
“被”字句有以下一些固定格式:
(1)“被(为)……所……”式
这是由古汉语“为……所……”式演变而来的。这种格式中“被”后一定要引进施事,后面的动词多为双音节的,动词后面往往没有其他成分。句子带有文言色彩。“所”是助词,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双音节动词前面的“所”字可以省略,单音动词前的“所”字不能省。例如:
①我们不能被虚假证据所迷惑。
②他的供述为辩护人所利用。
(2)“被(让、叫)……给……”式
这种句式常用于口语。“给”同“所”一样,是个助词,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去掉“给”字,句子基本意思不变。“给”后面一般不能是单个动词。例如:
①张某让李某给打伤了。
②你呀,让她的谎言给迷惑住了。
(3)“被……把……”式
这种句式里的两个受事往往有领属关系或有全体和部分的关系。例如:
①被害人被石头把腿砸骨折了。
②小刘叫刀把手刺破了。
例①中的“被害人”和“腿”都是受事,两者有领属关系;例②中的“小刘”和“手”也是受事,两者也有领属关系,其中的“叫”表示被动,相当于“被”。
“被”字句和“把”字句有密切的关系,它们之间往往可以互相转换。例如:
①我们把对方打跑了。〔主语(施事)——状语(把+受事)——动词〕
②对方被我们打跑了。〔主语(受事)——状语(被+施事)——动词〕
该选用“把”字句还是“被”字句,应根据陈述的对象是施事还是受事来决定。
3.连谓句
由连谓短语充当谓语的主谓句,或者是由连谓短语直接构成的非主谓句。连谓句的主要特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词性词语连用,中间没有语音停顿,也没有关联词语,它们在意义上都能与同一主语发生主谓关系,即都是陈述同一主语的。连谓短语的各项之间往往有时间先后、目的、方式、手段等关系。例如:
①他‖爬窗进入室内盗窃财物。(动作之间有先后关系)
②他‖绕着现场转了好几圈。(前一动作表示后一动作的方式)
③我们‖有信心完成这个任务。(前一动词是“有”或“没有”,表示后一动作的条件或原因)
④被害人抓住李某的手不放。(从正反两方面说明同一动作,相互补充)
⑤大家听了很高兴。(后一性状表示前一动作的结果)
连谓句有的是由连谓短语直接构成的非主谓句。例如:
①临场监督。
②排队上车!
连谓句同联合短语作谓语、谓词性词语作宾语、介宾短语作状语、包含有能愿动词或趋向动词的句子和紧缩复句等有些相似,因此要注意辨认,不能混淆。例如:
①他看卷宗写报告。(这是联合短语作谓语。一般来说,联合短语中的几个部分位置可以对调,连谓短语中的几项是不能调换位置的)
②今年年初,她学会了办案。(这是动词作宾语)
③她们一点也不知道疲倦。(这是形容词作宾语)
④检察长十分重视狠抓队伍建设。(这是动宾短语“狠抓队伍建设”作了“重视”的宾语)
⑤他们顺着路边跑着。(这是介宾短语作状语)
⑥你应该到他那里查一下。(“应该”是能愿动词作状语,“到他那里”是介宾短语作状语)
⑦里面走出来一个人。(“出来”是趋向动词作补语)
⑧他一来就走。(这是紧缩复句,有“一……就……”之类的关联词语,连谓短语的几项之间没有关联词语)
4.兼语句
兼语句是用兼语短语充当谓语的主谓句,或者是由兼语短语直接构成的非主谓句。
兼语句的主要特点是:包含有“兼语”成分,“兼语”成分对前边的动词说来是宾语,对后边的词语说来是主语。作谓语的兼语短语是由一个动宾短语和一个主谓短语套接而成的,动宾短语中的动词通常是使令性动词(如“叫”“让”“派”“使”“请”“命令”“禁止”“任命”“号召”“选举”等),也可以是“有”“陪”等动词。兼语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前面的成分表示使令,后面的成分表示使令的结果或目的。例如:
①审判长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②多次反复的质证使人们的认识不断清晰和明了。
③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④他们那种不畏风霜的姿态却使人油然而生敬意。
⑤这件事真叫人心情不愉快。
(2)前一个动词用“有”(包括“没有”“没”“无”),兼语表示存在的事物,兼语后面的部分是用来说明或叙述兼语的。例如:
①本案‖有个证人是医生。
②现场周围‖有几堆火没有熄灭。
③本案‖有大量的书证物证可以证明。
④那个现场‖没有人去过。
⑤这件事‖无人过问。
(3)前一个动词一般是“称”“认”“叫”“选”“骂”等表示称谓或认定意义的动词,兼语后面常用“是”“做”“当”“为”之类的动词。例如:
①大家‖称他是“活字典”。
②他‖拜李某当师父。
③一些流窜作案分子‖视这里为他的致富之地。
④市人大‖任命他为检察员。
⑤大家‖选他为陪审员。
⑥王某‖骂过老张是“老滑头”。
兼语句同主谓短语作宾语的句子十分相似。它们的结构顺序一致,但表示的意义关系不同,要注意分辨,不能混淆。下面介绍几种辨认的方法:
第一,第一个动词所表示的意义不同。兼语句里的第一个动词多为使令性动词,而主谓短语作宾语的句子里,主要动词常常是表示心理活动或知觉、感觉等意义的动词。因此,凡是“使、请、派、让、叫、催、逼、劝、托、教、留、命令、任命、禁止、要求、请求、吩咐、动员、阻止、发动、组织、号召、引导、指示、鼓励、培养、选举”等一类动词,一般是构成兼语句;凡是“想、怕、相信、希望、知道、赞成、反对、记得、以为、认为、了解、表示、担心、打算、感到、看见、听见、证明、反映、标志、指出、说”等一类动词,后边的主谓短语一律作宾语。
第二,第一个动词支配的对象不同。兼语句里前面动词涉及的对象只是兼语(即涉及的只是某人或某物),不包括兼语的陈说部分。例如“朱某打发我们偷东西”,其中“打发”涉及的对象只限于“我们”,其发问的方式是:“朱某打发谁?”“朱某打发我们做什么?”必须这样加两问才能把后边的内容问出来。
主谓短语作宾语的句子,主要动词涉及的对象是整个主谓短语(即涉及的是一件事情的整体)。例如“我猜测他得手了”,其中“猜测”所涉及的是“他得手了”这样完整的一件事情。其发问的方式只能是:“你猜测什么?”动词后加一个问语就可以把后边的内容问出来。
第三,语音停顿和插入状语的位置不同。从语音停顿来看,主谓短语作宾语的句子,在动词和主谓短语之间可以有语音停顿,如“我猜测—他得手了”;兼语句中,前一个动词和兼语之间不能停顿,如不能说“你叫—他回来”,兼语句的语音停顿只能在兼语之后,如“你叫他—回来”。从插入状语的位置来看,主谓短语作宾语的句子,主谓短语前或主谓短语中可以插入时间名词或副词,如“我猜测那天他得手了”或“我猜测他那天得手了”;兼语句只能插在兼语之后,而不能插在兼语之前,如可以说“你叫他明天回来”,但不能说“你叫明天他回来”。
第三,从能否变换语序来看。主谓短语作宾语的句子,结构关系不像兼语句那么紧密,作宾语的主谓短语往往可以移到句首,如可以说“他回来了,我猜想”;兼语句不能这样变换语序,如不能说“他回来,你叫”。
第四,从语义关系来看。兼语句中前一个动词与兼语陈说部分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你叫他回来”中的“回来”是“叫”的结果,因为“叫”了,所以才“回来”。主谓短语作宾语的句子,主要动词与主谓短语里的动词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因为“他回来”并不是“我猜想”的结果。
第五,兼语句里的前一个动词同兼语本来就有动宾关系,因此去掉兼语的陈说部分,句子一般能够成立,并且主要意思不变,如“你叫他回来”“我邀请他们来”,说成“你叫他”“我邀请他们”是可以成立的;主谓短语作宾语的句子,不能把主谓短语里的谓语去掉,如“我猜测他得手了”,说成“我猜测他”,就不能成立。
兼语句和连谓句有很密切的关系,两种句式常常套用在一起,形成更加复杂的句式。例如:
①审判长‖敲法槌要求旁听人员安静。
②辩护人‖请求法庭明天传证人出庭作证。
③我们‖请鉴定人向我们展示如何做鉴定。
④法庭‖派法警把证人接进办公室里保护。
应该注意的是:并不是包含有连谓短语或兼语短语的句子就是连谓句或兼语句。例如:
①让大家提意见‖是为了完善证据。
②我‖真猜不出有什么事情求他。
③打电话报警的证人‖也回来了。
④公诉人‖说得使我心服。
例①是由兼语短语作主语,例②是由连谓短语作宾语,例③是由连谓短语作定语,例 ④是由兼语短语作补语。它们都不是兼语句或连谓句。
5.双宾句
动词之后先后出现近宾语、远宾语两层宾语的句子叫双宾句。
①我也赠送他一两次东西。
②母亲教给我许多生产知识。
③王老师教我们刑法。
④我问他该怎么办。
⑤大家称他为“刑法通”。
双宾语的特点:
(1)表“给予”“接受”“询问”“称说”“谁给谁什么”。
(2)近宾指人或人的等价物,中间无语音间歇,常由简短的代词、名词充当。远宾多数指物,也可指人,远离动词,一般较复杂,可由词、短语、复句形式充当。
(3)双宾句有的可变换为非双宾句同义句,多数用介词将远宾语或近宾语提前。
兼语句和双宾句要注意区分,试比较下面句子:
①法庭通知证人上午出庭作证。
②办案人员请张某和李某上午接受询问。
③我教大家学业务。
④我领大家学刑法。
应从两个方面辨别:1.从第一个动词辨认。兼语句的第一个动词常常有使令意义,而双宾句的第一个动词常是表示“交与、告知和称叫”意义的动词。2.从后面部分回答内容看。兼语句中兼语后面的部分回答“干什么”或“怎么样”,双宾句中的远宾语是回答“什么”的。据此分辨出例①③是双宾句,例②④是兼语句。
6.存现句
表什么地方存在,出现或消失了什么人或事物的一种句型,句首有处所词作主语(也可隐去),宾语表存现的主体。这种句子的特点是:主语是表处所的词语;谓语动词是表示存在、出现、消失的动词。表示存在的句子中,动词后边常带“着”,表示出现或消失的句子中,动词后边常带“了”或趋向动词;宾语表示存在、出现或消失的事物,而且大多是不确定的,宾语里常含有数量定语,有时即使宾语是专用名称,也要带上“一群”“一个”之类的数量定语,宾语往往是施事。例如:
①土坑边上‖倒着一具尸体。(表存在)
②中心现场周围‖散布着脚印和血迹(表存在)
③张某左前方对面方向‖驶来一辆电动车。(表出现)
④法庭上‖架起了摄像机。(表出现)
⑤休庭时,旁听席‖走了一半旁听人员。(表消失)
存现句往往可以变换成一般主谓句,如“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可以变换成“一轮金黄的圆月挂在深蓝的天空中”,或变换成“一轮金黄的圆月在深蓝的天空中挂着”。存现句侧重于说明某一处所存在着或出现、消失了什么事物,这种句式多用于环境或景物的描写、说明,例如文学作品中的写景部分,剧本中的舞台布景说明,说明文中有关建筑物的布局和陈设的说明等,都经常使用存现句。
7.变式句和省略句
(1)变式句
根据句子成分是否按正常顺序排列,句子可以分为常式句和变式句两种。句子各个成分处于通常位置上的是常式句,为了强调、突出等语用目的而颠倒原有语序的是变式句。(也叫倒装句)。常见的变式句有以下几种:
a.主谓易位。这种句子往往是为了强调谓语,或者是说话急促而先把重点说出来,然后追加主语。例如:
①多么狠毒啊,被告人张某!
②安静点,被告人!
③来了吧,那个证人?
b.定语、状语后置。这种句子有的用于抒情或描写,有的用于补充。例如:
①无数双眼睛——金黄的、碧蓝的,同时注视着那条受伤的手臂。
②她是公安局的技术人员,搞痕检的。
③月亮升起来了,静静地、悄悄地。
④你干什么去了,昨天晚上?
(2)省略句
句子成分完全的叫完全句,句子成分有所省略的叫省略句。省略句一般都是主谓句的省略形式。它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省略句必须有一定的语言环境。省略句是完全主谓句在一定语言环境里对句子成分的有意识省略,不是句子成分的残缺不全。第二,省略句中被省略的成分是显而易见的可以确定无疑地补出来,补出后句子意思不变。省略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对话省略和上下文省略。
省略句和非主谓句的区别:第一,表意上,省略句需要特定的语境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非主谓句无此必要。第二,结构上,省略句省略的部分可以明确地补出来,一般只有一种明确的补法,非主谓句不能作这样的补充。
(四)句子的变换和结构分析
1.句子的变换
句子的变换,就是根据表义的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把甲句变成乙句,这叫句子的变换。句子的变换,有移位、添加、删除、替换方法。
(1)句类之间的变换
①证人都到齐了。(陈述句)
证人都到齐了吗?(疑问句)
②书记员已经准备好了。(陈述)
书记员已经准备好了吗?(是非问)
书记员已经准备好了呢?(反语问)
书记员已经准备好了,还是正在准备?(选择问)
同类句之间的变换:你想什么?(特指问)你想什么了吗?(是非问句)
(2)句型之间的变换(主谓句)。例如:
①今天是星期天。(动词谓语句)
今天星期天。(名词谓语句)
②中心现场有大量血迹。(存在句)
大量血迹在中心现场。(一般动词谓语句)
③周某打了我。
周某把我打了。(“把”字句)
我被周某打了。(“被”字句)
④我砍了他一刀。
我把他砍了一刀。
他被我砍了一刀。
“把”字句表示积极处置,“被”字句一般表示不如意、不希望的事情。有时候,“被、把”会同时出现在一个动词句里,这种句子可能有多种变换形式。例如:
⑤被害人被石头把腿砸骨折了。
被害人的腿被石头砸骨折了。(“被”字句)
被害人被石头砸骨折了腿。(“被”字句)
石头把被害人的腿砸骨折了。(“把”字句)
被害人把腿砸骨折了。(不出现“石头”,“把”字句)
句子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尤其是在公诉活动中,需要认真学习掌握。
上面所说的这些句子,与公诉活动有什么关系?与公诉语言有什么联系?其实公诉语言就是由这些句子组成的,研究公诉语言,一定要好好研究词法句法,才能杜绝病句,提高公诉语言的质量。
五、语法
语法是词、短语、句子等语言单位的结构规律。语素怎样组合成各种结构的词,词怎样组合成各种结构的短语,短语或词怎样形成各种句子,小单位用什么手段、方式组成种种大单位,其中都存在着一定的规律。语法学分词法和句法两个部分,词法的研究范围包括词类和各类词的构成、词形变化(形态)。句法的研究范围是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凡是能在组合的某一位置上被替换下来的片段都是语法单位。句子是语言中最大的语法单位,又是交际中基本的表述单位。句子最大的特点是有一个完整的语调。词组是词与词的组合,它是句子里面作用相当于词而本身又是由词组成的大于词的单位。词是最重要的一级语法单位,是造句时能够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语素是语言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语素可以根据在词中的不同作用分为词根、词缀、词尾三类,词根和词缀是构词语素,词尾是变词语素。词的组合有5种基本类型: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结构。这是语言里最基本的结构格式。句子里面各个成分相互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超出这几种基本的结构类型。
语法具有以下一些最基本的特征:
1.抽象性。具体的句子是无限的,但语法的规则却是有限的。换句话说,从成千上万个具体的、个别的句法结构中可以概括出一些语法规则来。
2.生成性。我们可以根据有限的语法规则造出无数合格的句子来,这就表现了语法的生成性。语法规则的生成性,集中地表现在两个方面: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
3.层次性。语法从表面上看是线性排列的东西,但是语法结构却是有层次性的。除了联合短语外,主谓、述宾、述补、偏正等短语都能切分出两个直接成分。直接成分还可以进一步切分出更小的直接成分,这样复杂短语就可以由大到小分析出若干层次。
例如汉语:我们进行社会调查。
我们‖进行社会调查(主谓关系)
我们‖进行社会|调查(述宾关系)
我们‖进行|社会调查(偏正关系)
语法的层次性与语法的递归性密切相关。
4.递归性。递归是说,各种语法结构的关系是有限的,但是在语言单位的组合过程中,可以反复无限地使用这些有限的规则,从而使句法结构复杂化。例如:我买书。/我买一本书。/我买一本有趣的书。/我买一本××写的有趣的书。如果没有这种“递归性”,某种语法规则在一个句法结构里使用过一次就不能再用了。那么,我们能够造出的句子一定是相当简单而缺乏变化的,一定不能灵活自如地表达各种复杂的思想感情。
5.系统性。语法是一个严密的、立体的、开放的系统网络。所谓“严密”,是指系统的内部是相互制约的,要受到一定的规则支配,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所谓“立体”,是指语法系统包括句法结构、语法意义、语言运用这三个交叉的不同平面。所谓“开放”,是指语法系统是发展变化的,一直在不断地自我完善,旧的成分被逐渐淘汰,新的因素在不断产生。语法系统内部又由若干个子系统构成、例如语素系统、词类系统、短语系统、句子系统、句群系统,每个子系统可能由若干个孙系统构成。词类系统内部可以分为实词系统和虚词系统。句子系统内部可以分为单句系统、复句系统等,从而形成一个系统网络。
6.稳固性。语法与基本词汇构成语言的基础,具有很大的稳固性。语法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演变,但是语法的变化比词汇,语音的变化缓慢得多,而且语法很难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改变。语法的稳固性与抽象性密切相关。语法是一个由各种抽象规则构成的有机系统,许多语法手段和语法范畴历经千百年而很少发生变化。
7.民族性。每种语言都有明显的民族特点。不仅表现在语音和词汇上,也表现在语法上。汉语的语法比较隐蔽,汉语语法的民族性特点是在同其他语言的比较中得出的。汉语语法中语序和虚词的运用非常重要。印欧语常用词尾的形态变化来表示句法功能的变化。
语法范畴就是语法意义的类,是由词形变化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的聚合。常见的语法范畴有:性、数、格、体、时、人称、态。
变换是语法格式的有规则地变化,它能超越一个语法格式的范围,揭示有关格式之间的关系,在变换的时候,可以使用移位、添加、删除和替代等手法。按照语法结构类型,可把世界上的语言大体分为孤立语、屈折语、粘着语、复综语四种类型,语言的语法结构类型是根据结构的基本面貌来分的,世界上没有一种语言纯粹属于某一种结构类型。语法结构没有优劣之分。不同语言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如语音、词义、语法也有共同特点,这叫做“普通特征”。
六、修辞
“修辞”从概念讲,有三重含义:
一是指运用语言的方式、方法或技巧规律(即“修辞手段”);
二是指说话写作中积极调整语言的行为活动(即“修辞活动”);
三是指修辞学或修辞著作。
三种含义既不完全相同,又有密切的联系。即修辞规律存在于修辞活动中,修辞规律和修辞活动都同是修辞学研究的对象。修辞的这三个含义表现在话语中就是:
把这个意思表达出来应该用什么修辞才好呢?(修辞方法)
我最不会修辞,你别问我。(修辞活动)
李老师是专门研究修辞的。(修辞学)
小张买了一本《修辞》。(修辞著作)
修辞与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受汉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汉语修辞中大量用“比”,用得既多且广;汉语修辞以整齐、对称为主,以参差错落为辅;汉语修辞有虚写和实写之分,在语言表达中有意识地运用虚实观点,取得某种效果,这是汉语修辞的又一个特点。汉语修辞古今一贯的主导思想是要为表达内容服务。
汉语的语素以单音节为主,词以单音节和双音节为主,而汉语又是非形态语言,没有词形变化的约束。这两个特点,决定汉语修辞具有以下特征:
1.语言单位组合灵便。
2.非常容易组合成音节数目相同而结构上平行的语句,通常称为对偶。并且很容易押韵。大量运用整齐押韵的语言结构是汉语修辞的特色之一。
3.汉语里陆续出现并且积累了数量可观的四字成语,这些成语中绝大部分富于显著的修辞效果。
4.运用汉字的特点还产生了若干特殊的修辞技法,如回文、顶针、谐音双关等。
现在可知的修辞手法(修辞格)有六十三大类,七十八小类。
常用的修辞格有:借代、设问、反问、比喻、对偶、反语、顶真、摹状、迭字、双关、讳饰、排比、夸张、反复、拟人。
借代:不直说事物的名称,而是用与本事物有密切关系的事物来代替本事物。例如:红领巾参加植树活动。“红领巾”代指“少先队员”。
设问:为了揭示下文,强调某种观点而有意提问。
反问:以疑问的形式表达确定的内容,肯定的形式表示的意思是否定的,否定的形式表示的意思是肯定的。反问在于突出地强调所要表达的意思,所说的话具有一种不可辩驳的气势。
比喻:是找出两个事物之间的相似点,有相似点才能构成比喻,另外比喻就要有本体喻体和喻词;比喻可以使被描写的事物形象鲜明生动,加深人们的印象,用它来说明道理时,能使道理通俗易懂,便于人们理解。
对偶:主要针对句子的结构而言,构成对偶的上下句之间必须字数相同,意思相对或相反,两句才能构成对偶。
反语:就是用褒词表达贬意。如“多么美丽的名称”,这里的“多么美丽的名称”是褒词但表贬意。
顶真:是指把前一句结尾的词语作为后一句起头的词语的修辞方法。例如:竹叶烧了,还有竹枝;竹枝断了,还有竹鞭;竹鞭砍了,还有竹根。
摹状:是指对事物的形状、声音、色彩如实的摹写的一种修辞方法。如:他们轻轻地划着船,船两边的水哗、哗、哗。
迭字:就是一个字重复使用,例如:绿油油的水草。
双关: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利用语义和语音的条件,有意使语意具有双重意义,言在此而意在彼,这种修辞方法就是双关。双关有四种:谐音双关;语意双关;音、形双关;音、形、义双关。
讳饰:遇到忌讳的事物不便直说,而用旁的话来代替它、装饰它的一种修辞方法。
排比:把结构相同或相似、意思密切相关、语气一致的词语或句子成串地排列的一种修辞方法。
夸张:运用丰富的想像,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有目的地扩大或缩小事物的形象特征,以增强表达效果的一种修辞方法。
反复:为了强调某种意思,突出某种感情,有意重复使用某些词语或句子的一种修辞方法。
拟人:借助丰富的想像,把事物摹拟成人来写的一种修辞方法。能够把甲事物借助丰富的想象摹拟成乙事物。
有人认为法律语言不需要修辞——难道一个法律语言句子中会出现比喻、夸张不成?其实,公诉语言并不排斥修辞,尤其是在法庭演讲性质的公诉意见书以及法庭辩论当中,适当地使用形象语言,运用修辞方法,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这也是公诉语言运用的艺术所在。
[1]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刘丽译,陈力译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2] “语言”,载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
[3] 胡壮麟主编:《语言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4] 胡壮麟主编:《语言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5]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