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自然灾害数据库建设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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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3.1 自然灾害分类体系

1.国内外现行的自然灾害分类

自然灾害是指人力不能支配和操作的各种自然物质和自然力聚集爆发并作用于人类社会所致的灾害。自然灾害分类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共同关注。

一些著名的国际自然灾害数据库都提出了自己的自然灾害分类方法或自然灾害编码。如世界卫生组织与CRED共同创建的紧急灾难数据库EM-DAT,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生物型、气象气候型、复合型、地球物理型、水文型等几大类,其中又包括干旱、地震、传染病、极端温度、洪水、虫害、风暴、火山、火灾等若干灾种。DesInventar数据库将自然灾害细分为25种类型,其中以火灾、大雨、泥石流、洪水、森林大火和流行病6种灾害类型为重点,占所有在案灾害记录的87%。瑞士再保险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将自然灾害分类归结为地震、洪水、风暴、干旱、霜冻及其他,并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角度对自然灾害事件进行分级与编码。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和作用区域的不同,国内有学者将自然灾害划分为海洋灾害、森林灾害、气象灾害等类型(黄声,2005)。根据自然灾害的成因和我国灾害管理现状,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将自然灾害分为七大类: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这也是由于我国传统上有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水利部、中国地震局、农业部、原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局)、原地矿部(现并入国土资源部)等七个负责自然灾害管理的部门。很明显,这种分类方式实际上是相关管辖部门与自然灾害的一种对应。

在我国199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2008年8月14日中止执行)中,将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分为四大类,即大气圈和水圈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暴潮、沙尘暴以及大风、冰雹、暴风雪、低温冻害、巨浪、海啸、赤潮、海冰、海岸侵蚀等。地质地震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荒漠化等。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鼠害、草原和森林病虫鼠害。还有一大类是森林和草原火灾。可以看出,它部分采用了依据地球圈层进行灾害分类的方式。

而在2006年制定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仅仅直接列举了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雷电、高温热浪、沙尘暴、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森林草原火灾和植物森林病虫害等13类灾害,而没有再做大类的归纳。可以说这是一种注重实际操作性的表述方式。

2.自然灾害分类体系

纵观国内外的诸多分类方法,可以发现遵循的分类原则各不相同,也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虽然从许多层面和角度对自然灾害分类体系进行了探讨,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以地球系统科学为基础,按圈层结构确定自然灾害性质并分类,主要遵循四点原则:

(1)系统层次明确,某一灾种只能用一种分类标志。

(2)不重复、不遗漏,不能把不同性质的自然灾害归为一类。

(3)灾害分类要能适用较长一段时间。

(4)兼顾学科分类和灾害分类的关系,既考虑灾害分类的科学概念,又照顾长期以来传统的分类习惯。

具体分类体系如表3.1所示。

表3.1 自然灾害分类体系

在这一分类体系中,气象、水文、地质、生物四大类型分别对应地球表层系统结构中的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有利于辨识和分析各致灾因子所处的孕灾环境,梳理各致灾因子之间的关联(见图3.1),开展有针对性的脆弱性和风险分析,以便提出相应的减灾降险措施,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图3.1 各致灾因子之间的关联

依照上述自然灾害分类体系,可以按灾种采集长江三角洲自然灾害数据,并指导数据编码,同时也是构建自然灾害元数据标准和长江三角洲自然灾害数据库的重要参照,有助于元数据标准和数据结构的设定、数据集分类、数据检索与分析、数据分发与共享等研究的开展。

总而言之,此分类体系既借鉴了国际现行的自然灾害分类方法,也兼顾了国内灾害研究和相关部门长期以来的分类习惯,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虽然目前主要针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应用,但也能够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结构,实现与国内外其他自然灾害数据库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