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78年,中央和国务院一些领导同志,相继赴南斯拉夫考察“贝科倍”(即在农村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据南斯拉夫的同志讲,这是向中国同志学习的,1958年毛泽东就提出,要求人民公社工、农、商综合经营。1978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人民公社、国营农场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座谈会。研究在山西昔阳县、上海嘉定县、广东番禺县进行人民公社的农工商联合企业的试点,参加考察的四川、吉林、辽宁、河北、河南也要试点。但参加会议的财贸口同志却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南斯拉夫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同我们有很大的不同,学习他们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经验,要涉及计划、财政、物资、商业、外贸五大制度的根本改变,否则,试办联合企业就要‘吃小灶’,是个‘孤岛’,这是没有推广意义的”,“搞不好,把人民公社制度打乱,会出乱子”。最后,未能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当时除农垦系统进行了试点外,人民公社试点,各地回去后只作了计划和准备,由于条件不具备,一般都未正式进行试点。
试点进行一年后,国家农委于1979年9月召开农工商试点汇报会,国家农委主任王任重认为,农工商联合企业搞试点,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困难没有解决。中国学南斯拉夫,搞“贝科倍”,搞农工商联合企业,是作为方针提出来的,是正确的。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在搞农工商联合企业,这是一种发展趋势。
同年,国家农委要求各地确定一个至三个县进行人民公社的农工商综合经营试点。1979年11月,刚刚从农业部调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的张根生和农业部商议,决定共同在吉林榆树、怀德、农安三个重点产粮县进行农工商一体化试点,农业部将这一任务交由社队企业总局负责。时任社队企业总局副局长赵壁代表农业部,同我和其他几个同志一起,前往三县,进行调查研究,和地方共同制定试点方案。1980年1月,三县正式开始试点。但在试点过程中,一些人提出了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条件不成熟;有的认为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是肥了农业,瘦了国营工业,挤了国营商业;有的认为办农工商联合企业,会“破坏计划”“扰乱市场”。1981年9月,我又参加试办小组前往检查,当时虽靠行政手段,办起了农工商联合企业专业公司28个,各种联合企业221个,兴办农村贸易货栈77个,但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和财贸体制改革都未开展,农工商综合经营试点每前进一步,因牵涉各部门职权和利益,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制约,甚至以种种理由处处限制和干预,使试点单位贷不到款,收购不到农产品,得不到国营企业的加工设备,试点工作不得不终止。其他各地的试点工作,也大都因同样的原因无结果而自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