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真题归类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1.(2017年简答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2.(2017年法学简答3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二、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1.(2007年单选7)甲对一公共住宅放火,起火后即离开,但火情立即被他人发现并迅速扑灭。甲的行为属于( )。
A.放火罪的未遂
B.放火罪的既遂
C.放火罪的预备
D.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未遂
2.(2007年单选15)甲见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适宜做猪食槽,就砍断锚链,将小船拖回家。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
C.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未遂
D.盗窃罪
3.(2008年单选17)甲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不慎将乙撞成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抢救乙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甲感到很紧张,遂到寺庙中祈祷乙快点死去。在其祈祷后的第二天,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杀人罪
D.交通肇事罪
4.(2008年单选18)甲欲杀乙,乘乙与朋友在餐馆聚会,向其投掷自制炸药。炸药爆炸后没有伤着乙,却致与乙一起聚餐的丙当场死亡,丁、戊受重伤。甲的行为应以( )。
A.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C.爆炸罪定罪处罚
D.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爆炸罪并罚
5.(2010年单选9)甲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上与售票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举起随身携带的铁锤猛砸汽车车窗,致车窗玻璃破碎、车窗变形,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2010年单选15)某矿井在开采中瓦斯浓度超标,工人向矿主反映。矿主拒绝解决问题,并威胁不干活即开除,要求工人继续采矿,致3人窒息死亡,5人重伤。该矿主的行为应定为(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7.(2010年单选17)甲报复杀害其仇人乙,在农贸市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点燃后掷向乙,致乙重伤,并造成三名菜农轻伤。对甲的行为应定为(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罪
D.爆炸罪
8.(2010年法学单选9)现役军人甲盗窃所在部队军用子弹100发,藏在家中。其行为应( )。
A.以盗窃武器装备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弹药罪定罪处罚
C.以盗窃弹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
D.以盗窃弹药罪和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
9.(2011年单选2)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
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D.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0.(2011年法学单选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 )。
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1.(2012年单选7)甲在乡村公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一拴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 )。
A.不应认定为犯罪
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2.(2013年单选9)甲驾驶货车途经某村庄时,刮倒了路边的赵某。甲从后视镜中看见赵某被拖挂在车后,但为逃避责任继续行驶,致赵某被拖死。甲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2015年单选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爆炸罪
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2015年单选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倒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他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15.(2016年单选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16.(2016年单选19)甲误将黄色染料当硫黄,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17.(2016年法学单选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2016年法学单选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私藏弹药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非法持有弹药罪
19.(2018年单选19/2018年法学单选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12年多选45)下列选项中,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在其竞争对手销售的面粉中掺入毒鼠强
B.乙为吸引顾客,在火锅底料中掺入罂粟壳
C.丙工厂违反规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废物,造成下游大片农作物绝收
D.丁意图报复本单位领导,在单位的公用饮水机中投放无色无味的剧毒农药
21.(2010年法学简答17)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2.(2015年简答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23.(2017年法条分析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
(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
24.(2013年法学案例分析37)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周某撞倒。乙对甲说:“没有人看到,快走。”甲加速离去。周某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警察交代了上述事实。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对甲进行量刑时应注意哪些情节?
(3)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归类解析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1.【答案要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包括:
(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2.【答案要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共同特征包括:
(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二、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1.B
【解析】以放火的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特定的危险,即使没有达到犯罪人的预期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结果,也应当认定为既遂。本题表述中,甲对一公共住宅放火,且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既遂)。可见,选B项,不选D项。在犯罪已经构成既遂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其他犯罪形态。可见,不选A、C项。
2.B
【解析】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即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既遂。甲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可见,选B项,不选C项。不选A项的理由: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关键区别是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而不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不选D项的理由: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如果偷盗的不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符合盗窃罪构成条件的,构成盗窃罪,如果偷盗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且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
3.D
【解析】首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当无疑问。其次,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再次,甲因为愚昧而祈祷乙快点死去,不可能导致乙死亡,这属于迷信犯。对于迷信犯、愚昧犯,不为罪、不处罚,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综上分析,选D项。
4.C
【解析】以爆炸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爆炸罪论处;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且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伤害、杀害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明显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可见,选C项。
5.B
【解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危害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的是车辆的门窗、座椅、玻璃、灯具、卫生设备等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性设施,由于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但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题表述中,甲砸碎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的车窗,并未危害公共安全,但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见,选B项。
6.D
【解析】矿主威胁工人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采矿,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可见,选D项。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关键区别是客观表现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表现是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客观表现是不听规劝,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A项表述的情形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表现,因为行为人并没有“违反规定”而导致事故发生,而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不选A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过程中,会发生致人死亡等后果,但只要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就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论处,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如果不是发生在特定场合,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见,不选B、C项。
7.D
【解析】区分爆炸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在于,以爆炸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爆炸行为指向的是特定的人或财产,行为人有意识地将爆炸限制在特定的不危及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爆炸行为虽然主观上指向特定的个人或者公私财产,但是爆炸发生在公共场合,实际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爆炸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甲在农贸市场将爆炸装置点燃后掷向乙,其行为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爆炸罪。可见,选D项。
8.B
【解析】根据《刑法》第438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可见,选B项,不选A项。在盗窃弹药过程中经常有持有、私藏行为,但持有、私藏行为属于盗窃行为的延续,被盗窃行为吸收,不独立评价,仍定盗窃弹药罪,不选C、D项。
9.C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定罪处罚。本题表述中,甲强令驾驶员乙疲劳驾驶,导致乙操作失当,致使一名商贩死亡,整个行为过程都是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且违反的是交通管理规则,而非“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可见,不选A、D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据此,甲是运输公司经理,系单位主管人员,因而构成交通肇事罪,故选C项。本题表述中,由于驾驶员乙和经理甲在主观上并无共同犯罪的故意,甲、乙主观上都是过失,对于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可见,不选B项。
10.B
【解析】根据《刑法》第126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本题中,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选B项。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中的“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非法买卖”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或实物作价,私自购买或者销售枪支的行为。本题中,犯罪主体是“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而不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私自制造、买卖的一般主体,故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不选A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产品”不包括枪支,故不选D项。
11.A
【解析】甲没有犯罪的主观罪过,虽然甲的行为致使耕牛被撞死,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由于视线不好且是乡村公路,这些是甲所不能预见的,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见,选A项。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超员、超速行驶。(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上述行为方式,不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不存在刑事责任的问题,也无所谓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免予刑事处罚须以行为人构成犯罪为前提。可见,不选C项。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包括拖拉机,除非拖拉机是在边远地区作为交通工具,单凭这一点,无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外,甲的行为并非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仅撞死一头牛),据此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不选D项。
12.C
【解析】甲将赵某刮倒并看见其被挂在车后,此时甲有救助他人的义务,且能停车对其进行救助,但甲为逃避责任继续行驶,放任赵某的死亡,从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选C项。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但交通肇事后,甲从后视镜中能够看到赵某被拖拽,因而对赵某的死亡在主观上是出于放任的故意心态,不选A项。
13.A
【解析】甲故意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爆炸罪的构成特征,构成爆炸罪,选A项。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不选B项。甲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论处,如果甲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且甲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伤害行为,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可见,不选C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当于“兜底”条款,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其他具体犯罪的情形下,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所使用的危险方法应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相当)。由于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故不应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选D项。
14.D
【解析】乙超速驾车将孙某撞死,乙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构成交通肇事罪,选D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因为孙某死亡的结果与甲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选A项。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甲的行为不符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不选B项。甲、乙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且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过失,不选C项。
15.D
【解析】交通肇事罪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能规范的范围,如公共道路、桥梁、广场等。本题表述中,封闭的居民小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因而不选B项。《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甲的行为触犯危险驾驶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可见,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刑高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选D项。
16.C
【解析】区分爆炸罪和以爆炸的方法实施的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公私财产犯罪的界限是解答本题的关键,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的爆炸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本题中,甲虽意图杀死刘某,但其投放“炸弹”方式危及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应当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犯罪形态是工具不能犯未遂,即爆炸罪(未遂)。可见,选C项。
17.D
【解析】甲的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理由在于:(1)甲以盗窃为目的失火烧毁了物资及附近建筑,造成了巨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失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即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2)甲以点火的方式盗窃,点火焚烧行为表现为过失的主观心态,但其点火焚烧造成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其主观心态表现为间接故意,甲使用的方法的危险性足以与放火方法的危险性相当,因此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见,选D项。
18.A
【解析】所谓私藏弹药罪,是指依法配备弹药的人员,在配备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私藏弹药罪的构成条件,选A项。私藏弹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已经被停职,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选B、C项。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弹药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故不选D项。
19.D
【解析】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而故意将舱门打开,该行为并非“破坏”行为,所谓“破坏”,是指对于特定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重要部件予以损坏。甲打开应急舱门的行为并非“破坏”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不选A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暴力的针对对象必须是机组人员与乘客等航空器上的其他人员。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并未针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不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不选B项。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若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得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相应的犯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甲不是航空人员,且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不选C项。甲实施的行为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相当,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选D项。
20.AD
【解析】A项表述中,毒鼠强属于能够引起人体伤亡的有毒物质,甲在其竞争对手销售的面粉中掺入毒鼠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见,选A项。B项表述中,罂粟壳作为一种毒品,其具有毒害性是没有疑问的,乙销售的对象是不特定的顾客,对在火锅底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也是明知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心态,但其目的是增加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而并非造成食用其火锅的群众出现伤亡,主观上显然是排斥伤亡结果发生的,因此乙的行为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故不选B项。B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罂粟壳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乙在火锅底料中掺入罂粟壳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是指以欺骗的手段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B项表述中,乙虽然有欺骗他人的行为,但其并非直接提供毒品,而是掺入少量毒品,其目的也不是欺骗他人吸食毒品,而是销售食品谋取非法利润,因而不符合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故乙的行为不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C项表述构成污染环境罪,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C项表述中,犯罪主体是单位,单凭这一点,就可以认定C项表述的情形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选C项。D项表述中,丁在单位的公用饮水机中投放无色无味的剧毒农药,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见,选D项。
21.【答案要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22.【答案要点】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23.【答案要点】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定情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4.【答案要点】
(1)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在对甲量刑时,应注意的情节有:①交通肇事后逃逸。甲在撞倒行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离去,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具有适用较重档次法定刑的情节。但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②自首。甲在逃跑后,基于个人意愿,自动回到事故现场,向警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3)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作为乘车人虽然指使肇事者甲逃逸,但因受害人的死亡与甲的逃逸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乙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