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将其投入河中,赵某溺水而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4.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
B.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C.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0年8月9日起计算
D.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4年6月5日起计算
5.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种观点属于( )。
A.扩大解释 B.文理解释 C.类推解释 D.当然解释
6.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
B.成立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D.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
7.甲17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 )。
A.再犯 B.初犯 C.一般累犯 D.特别累犯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爆炸罪 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某私营健身机构经理安排会计甲将收取的50万元会员费存入甲的存折,供单位日常开支。三个月后,甲取走存折中全部资金潜逃。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职务侵占罪 C.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10.甲公司将3 000公斤生产废料直接倒入河中,该废料遇水反应生成毒气,毒气随风飘至附近数个村庄,致上百名村民呼吸系统受损,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构成( )。
A.污染环境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投放危险物质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空姐甲长期在国外购买化妆品,经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交由其表妹在网店销售,偷逃高额海关关税,获利数额巨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逃税罪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非法经营罪 D.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2.甲男将女同事汪某骗至宾馆,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在网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汪某对甲破口大骂,甲觉得无趣,遂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3.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假释的是( )。
A.因诈骗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B.因叛逃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因放火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D.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5.甲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自己曾和同事一起套取另一科研项目经费19万元用于自己房屋装修。甲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 )。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倒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他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窃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C.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D.使用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18.甲冒充公安干警,将正在赌博的张某等四人用手铐铐住,拿走其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物2万余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招摇撞骗罪 D.敲诈勒索罪
1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20.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形属于( )。
A.牵连犯 B.法条竞合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21.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 )。
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
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
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22.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
A.合伙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个人独资企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3.下列行为中,属于从法律行为的是( )。
A.行纪合同 B.协议离婚 C.履行行为 D.抵押合同
24.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甲的监护人应为( )。
A.甲母 B.甲弟 C.甲子 D.甲女
25.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6.甲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乙的仓库,提货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27.甲欠乙10万元,时效期间届满未还。乙索要时,甲承诺2个月内偿还,但事后只给付了2万元。乙索要余款时,甲以10万元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并要求乙返还之前给付的2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应偿还剩余的8万元
B.甲承诺偿还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但剩余的8万元可以不偿还
28.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 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29.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添附 B.先占 C.生产 D.遗赠
30.甲下班时误将同事的同款电脑当成自己的电脑带回家。甲对该电脑的占有属于( )。
A.有权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他主占有
3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32.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学校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学校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33.甲将住房出租给乙。签订合同前乙来看房,发现室内有很浓的装修气味。甲告诉乙,开开窗,过几天味道就没了。乙住了两个月后,气味依然很浓。经检测,该房屋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此,乙( )。
A.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B.有权解除合同
C.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D.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34.甲在《雾都》杂志发表了一部小说,未作版权声明。某读者阅读后十分喜欢,遂推荐给《传奇文摘》杂志社。《传奇文摘》杂志社若转载该小说,则( )。
A.不必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
B.必须经甲同意,但不必向甲支付稿酬
C.不必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应向其支付稿酬
D.必须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不必向其支付稿酬
35.甲公司擅自使用电视剧《华妃传》中华妃扮演者的剧照为某化妆品做广告,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 )。
A.华妃扮演者的肖像权 B.华妃扮演者的名誉权
C.《华妃传》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D.《华妃传》著作权人的邻接权
36.甲在某饭店醉酒闹事,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 )。
B.甲和饭店承担连带责任
C.饭店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甲承担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7.甲超速驾驶汽车,乙逆行骑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38.甲承租乙的房屋。某日,甲在阳台上修剪花草,顺手将剪刀放在阳台边上,不料剪刀被大风吹落,扎伤行人丙。丙的损害应由( )。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丙自行承担 D.甲、乙共同承担责任
39.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40.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一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该消息,并上传了甲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 )。
A.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B.侵害了乙、丙的肖像权
C.侵害了乙、丙的隐私权 D.不构成侵权
41.下列犯罪中,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有( )。
A.重婚罪 B.侮辱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遗弃罪
4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的有( )。
A.甲以为在网上窃取“Q币”不犯罪而为之
B.乙以为杀死他人可以驱除恶灵而杀死他人
C.丙以为夜间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犯罪而为之
D.丁把他人灌醉后拿走其随身财物,辩称自己犯的是盗窃罪
43.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有( )。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B.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C.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D.犯罪时又聋又哑的人
44.下列行为中,应以非法经营罪(不考虑数额或者情节)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在生产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B.乙私设转接设备,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C.丙组织多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从中获取介绍费
45.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6.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 )。
A.甲的妻子 B.甲的姐姐
C.甲的债权人 D.甲的外祖父
47.甲、乙系对门邻居,同时装修房屋。某日,在甲家装修的丙公司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贴到甲家厨房墙壁。乙可以要求( )。
A.甲返还原物 B.甲返还不当得利
C.丙公司赔偿损失 D.丙公司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48.甲、乙约定,甲租住乙的别墅15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使邻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对此,丙( )。
A.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甲排除妨碍
B.可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C.无权要求乙排除妨碍,因为将房屋加高系甲所为
D.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排除妨碍
49.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
A.精神损害 B.后续治疗费用
C.护理费和交通费 D.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50.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5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5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
5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55.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56.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问:
(1)本条所称“胁迫”应如何理解?
(2)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3)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
59.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60.2012年4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20万元,期限2年,乙每月偿还5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
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再多借给自己20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2012年4月28日将140万元借款交给乙。乙出具借据,载明收到140万元,还款期限顺延。丙对此不知情。
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底,乙共计还款40万元。2013年1月,甲与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丁。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丙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收到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丙则未置可否。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丙的担保属于何种保证方式?对甲多借给乙的20万元,丙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3)甲与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因乙不同意而无效?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C
【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题表述中,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对刘某量刑时,应当与其所犯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及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不能因他对中国高铁建设有贡献就减轻罪责,这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选C项。
2. B
【解析】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备选项中,B项表述中的“抢夺的财物”是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故选B项。犯罪对象不同于组成犯罪之物,A、C项表述中“赌博的筹码” “行贿的财物”是组成犯罪之物,而非犯罪对象,故不选A、C项。犯罪对象不同于犯罪所用之物,D项表述中的“运输毒品的车辆”是犯罪所用之物,而非犯罪对象,故不选D项。
3. D
【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甲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甲误以为赵某死亡,但实际上赵某并没有死亡。为了逃避罪责,甲将被害人溺死。殊不知,后实施的抛“尸”河中的行为淹死了被害人。在这种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情况下,甲主观上存在杀害赵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也确实是由他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因而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甲仍应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见,选D项。
4. B
【解析】《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B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行为人犯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另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据此规定第(3)、(4)项,对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15年,如果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追诉期限为20年。可见,A项表述错误。由于对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不受限制,因而C、D项表述错误。
5. C
【解析】有人认为,毒驾与酒驾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但我国《刑法》尚未将毒驾列为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因而对于行为人有毒驾行为的,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尚不能认定为犯罪。可见,对于毒驾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的观点,属于类推解释,故选C项。不选A、B、D项,因为无论是扩大解释、文理解释,还是当然解释,都属于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方法。
6. D
【解析】故意的认识内容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所述情况的认识,包括对行为、结果及二者的因果关系,以及对行为对象的明确认识,还包括对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选D项,因为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对行为对象的明确认识。不选A项,因为故意认识的内容是主观方面的范畴,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认识属于对行为主体的认识,并非故意认识内容的范畴。不选B、C项,因为故意认识的内容针对的是犯罪构成事实所述情况的认识,而非对行为违法性或数额的认识。
7. A
【解析】根据《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此为毒品再犯制度。可见,选A项,不选B项。甲不构成一般累犯,因为甲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可见,不选C项。甲不构成特别累犯,因为特别累犯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而甲所犯前罪为运输毒品罪,并非上述任一类犯罪。可见,不选D项。
8. A
【解析】甲故意引爆爆炸装置,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爆炸罪的构成特征,构成爆炸罪,故选A项。《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故不选B项。甲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论处,如果甲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且甲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伤害行为,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可见,不选C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兜底”条款,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其他具体犯罪的情形下,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故不应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不选D项。
9. B
【解析】从行为对象上分析,甲的存折中的50万元存款属于私营健身机构的资金;从主体分析,甲是私营健身机构的从业人员,该健身机构属于“其他单位”。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职务侵占罪,故选B项。甲作为会计,与私营健身机构经理之间是上下主从关系,且二者之间存在高度的信赖关系,甲作为下位者在此情形下取走全部资金潜逃,不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不存在高度信赖关系,则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可见,不选A项。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侵占罪的“代为保管”是指受委托而占有,但这种委托占有并不包括辅助性占有他人财物。本题表述中,甲作为单位会计,仅是辅助占有人,且甲是特殊主体,而非一般主体,因而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占罪。可见,不选C项。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即行为人暂时占有、使用本单位资金,打算日后归还。而本题表述中,甲携带资金潜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丧失了打算日后归还的可能性,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可见,不选D项。
10. A
【解析】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本罪原本为过失犯罪,但《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为过失犯罪。本案中,甲公司故意倾倒废料导致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故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上述二罪。甲公司违反规定,倾倒废料,严重污染环境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污染环境罪。可见,只有A项正确。
11. B
【解析】甲违反海关法规,经无申报通道非法携带化妆品入境销售,偷逃高额海关关税,其行为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因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身份犯,仅限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而甲并非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见,不选A项。成立非法经营罪,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发布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即使在某种意义上属于非法经营,也不得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及司法解释有关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详见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第43题解析中所列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编者注),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表现,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不选C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的,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见,甲的行为不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客观表现,不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故不选D项。
12. C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本案中,甲男已经采取胁迫手段要求与汪某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着手实行,不能成立犯罪预备。汪某“破口大骂”的行为并非甲无法得逞的原因,故不属于犯罪未遂。甲“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符合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有效性的条件,属于犯罪中止。可见,选C项。
13. C
【解析】《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只有C项表述的情形不得适用假释,故选C项。
14. B
【解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结果犯,故选B项。放火罪是危险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行为犯。
15. A
【解析】甲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后,如实供述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19万元的罪行,构成坦白,故选A项。立功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而本题表述的情形,甲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并非是他人的行为,因为甲本人也参与了经费的套取。可见,甲的行为不构成立功,不选B项。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自首是犯罪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准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准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或准自首,因为甲被动归案后,所供述的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侵占科研经费”事实的范畴。可见,不选C、D项。
16. D
【解析】乙超速驾车将孙某撞死,乙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构成交通肇事罪,选D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因为孙某死亡的结果与甲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选A项。《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下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故不选B项。甲、乙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且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过失,故不选C项。
17. C
【解析】《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根据上述规定第(3)项,选C项。《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根据上述规定第(1)项,D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A、B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8. B
【解析】甲冒充公安干警,使用暴力手段使正在赌博的张某等四人不能反抗,拿走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物,构成抢劫罪。可见,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甲并不是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张某等人的财物,而是利用暴力的方式劫财。可见,不选A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虽然甲冒充公安干警,但甲是以暴力手段劫财,如果甲并未采取暴力手段,而抓赌并没收赌资或罚款的,才构成招摇撞骗罪(或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要求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如果暴力、胁迫手段足以压制他人反抗,应以抢劫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甲将张某等人用手铐铐住,这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应定抢劫罪,而不定敲诈勒索罪。可见,不选D项。
19. A
【解析】甲通过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这种欺骗手段,使自己不缴纳治疗费17万余元,成立诈骗罪。可见,选A项。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往往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本题表述的甲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印章进行欺诈,在此情形下,应从一重罪处断,即应按诈骗罪论处,而不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可见,不选B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适用的原则,对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仍应定普通的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因为根本不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也不存在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可见,不选D项。
20. B
【解析】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既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盗窃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甲的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法条,这两个法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且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可见,选B项。牵连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数行为,且触犯不同罪名,而甲仅实施了一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牵连犯,故不选A项。想象竞合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且数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关系。而本题表述中,甲所犯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因而不成立想象竞合犯,故不选C项。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还存在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之外的重结果,且该重结果不属于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本题表述中,甲实施的窃取他人枪支的行为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两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属于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结果加重犯。可见,不选D项。
【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B项表述中,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是乙行使支配权的表现,故选B项。A项表述的追认权、C项表述的撤销权是形成权。D项表述的是请求权,而非支配权。
22. D
【解析】法人的典型表现是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承担独立的责任,因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法人。可见,选D项。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立企业的财产和责任与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的财产与责任尚未完全分离,因而都不具有法人资格,故不选A、B、C项。
23. D
【解析】法律行为依据主从关系,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必须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抵押合同从属于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主合同,因而是从法律行为。可见,选D项。行纪合同、协议离婚、履行行为都不依赖其他法律行为可独立存在,因而都是主法律行为,故不选A、B、C项。
24. C
【解析】《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据此,受到监护人顺序的限制,应选择甲母、甲子和甲女作为监护人,甲弟不能作为监护人,不选B项。甲母瘫痪在床,不具有监护能力,不能作为监护人,不选A项。甲女无业,不仅没有监护能力,而且尚未成年,不能担任监护人,不选D项。只有甲子符合监护条件,选C项。
25. A
【解析】本题原标准答案为C项。但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本题答案为A项。《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本题原标准答案为C项,但依据民法总则规定的精神,监护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不能转让,监护人资格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移,如果允许监护人通过合同移转监护人资格,将不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制度的目的将难以实现。因此,虽然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但监护人的资格并没有转移,监护人承担的责任也没有变化,因此,本题答案选A项。发生委托监护后,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依据委托合同处理。
26.无
【解析】本题原标准答案是B项,《民法总则》通过后,本题无答案。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据此规定第(4)项,本题原标准答案为B项。《民法总则》通过后,《民法通则》第136条废止,本题不能再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而应以《民法总则》第188条确定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据此,本题表述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7.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A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不正确。甲承诺偿还并非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应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故B项表述不正确。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清偿后又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的,不予支持,故C项表述不正确。
28. D
【解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据此,甲与乙订立的借款合同、甲与丙订立的赠与合同和甲用余款购买消费卡的买卖合同都是效力待定合同。可见,A、B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甲能够认知充值200元的行为性质,且交易额不大,因此甲为手机充值200元的行为有效,而不是可撤销(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可见,C项表述错误。
29. D
【解析】通过遗赠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D项。添附、先占和生产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A、B、C项。
30. C
【解析】由于甲对电脑没有所有权,因而对电脑的占有为无权占有,而不是有权占有,故不选A项。甲误以为对电脑有所有权而带电脑回家,因而甲对电脑的占有为直接占有,而非间接占有,故不选B项。甲虽然对电脑没有所有权,但误以为对电脑有所有权而占有,因而对电脑的占有是善意占有。可见,选C项。甲虽然对电脑没有所有权,但却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电脑,因而是自主占有,而非他主占有,故不选D项。
31. B
【解析】《物权法》没有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而是在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还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可见,只有悬赏人承诺支付报酬的,拾得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且享有报酬请求权的主体限于拾得人。本题表述中,甲为拾得人,因而只有甲享有报酬请求权,故选B项。
32. A
【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据此,甲只能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快递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可见,选A项,不选B项。本题表述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因为不论是甲,还是学校,在电脑尚未交付前,尚不能享有对电脑的所有权。对于债权受到侵害的,《侵权责任法》也不予调整。可见,不选C、D项。
33. B
【解析】《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选B项,不选A项。乙无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在订立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不选C项。本题表述中不存在乙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的事实,因而乙不能主张侵权责任,故不选D项。
34. A
【解析】《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据此,选A项。
35. A
【解析】肖像是通过艺术手段固定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公民形象,艺术手段包括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等。本题表述中,甲用华妃扮演者的剧照为某化妆品做广告,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了肖像权。可见,选A项。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性社会评价,而本题表述中,甲公司擅自使用他人剧照为化妆品做广告的行为并没有给华妃扮演者的社会评价造成影响,不构成对名誉的侵害,故不选B项。甲公司擅自以剧照做广告的行为与《华妃传》的著作权人无关,不可能侵犯《华妃传》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故不选C项。本题表述中,《华妃传》著作权人的邻接权主要涉及的是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但这种邻接权的内容限于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以及获得报酬等权利。本题表述中,甲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表演者的上述任何一项涉及邻接权的内容的权利,因而不构成对邻接权的侵害,故不选D项。
36.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D项。
37. 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C项。注意:本题考查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虽然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共同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有意思联络,但本题表述中,甲、乙二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因而并非共同侵权行为。不选A、B项,理由在于:丙的伤害是由甲、乙二人行为的累积造成的,没有二人行为的共同作用,就不会产生损害结果,所以甲、乙对损害结果都不能单独承担责任,而应连带承担责任。不选D项,理由在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都要求行为人无意思联络,也都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损害后果的原因是累积即共同作用造成的,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并非累积造成的,即各个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能够分别产生作用。
38. 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本题表述中,丙的损害是由承租人甲造成的,因而应由甲单独承担侵权责任,故选A项,不选C项。出租人乙对丙的损害无过错,乙不承担责任,故不选B、D项。
39. C
【解析】《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另据《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根据上述规定,选C项。
40. D
【解析】记者的行为并未侵害甲、乙、丙的隐私权,因为为了揭露社会不良现象,必要时可以涉及某些个人的隐私,这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可见,不选A、C项。记者的行为并未侵害乙、丙的肖像权,因为记者上传甲与乙、丙赌博的照片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可见,不选B项。记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能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
41. BC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如下5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其中,侵占罪是绝对的告诉才处理,而其余4个犯罪是相对告诉才处理,即一般情况下是告诉才处理,在特定情形下则不适用告诉才处理。上述5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称为“亲告罪”。可见,选B、C项。
【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假想犯罪、假想非罪和误以为此罪、刑为彼罪、刑三种情形。A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盗窃罪,但甲以为不构成犯罪,这是假想非罪;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假想非罪;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抢劫罪,但丁误以为是盗窃罪,这是误以为此罪为彼罪。A、C、D项表述都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故选A、C、D项。B项表述的情形构成故意杀人罪,乙在杀死他人时不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故不选B项。
43. A C
【解析】《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据此,选A、C项。《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据此,不选B项。《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不选D项。
44. A BD
【解析】根据《刑法》第225条及司法解释有关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具体详见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第11题解析中所列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编者注),A、B、D项表述构成非法经营罪,故选A、B、D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不选C项。
45. A C
【解析】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并非所有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都适用禁止令,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分子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具有针对性。例如,对于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以禁止驾驶汽车;对于犯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可以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本题表述中,刘某是举报人,刘某当然属于甲禁止接触的人员。可见,选A项。禁止令中规定禁止进入的特定区域、场所一般包括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大型群众性场所,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等。据此,B项表述中,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属于禁止令规定的禁止进入的区域,但适用禁止令的条件之一是罪犯与其所犯罪行应当具有关联性和针对性,而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犯罪活动与进入学校并不具有关联性,因而学校并非刘某禁止进入的场所、区域。可见,不选B项。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这是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行为,根据禁止令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关联性的适用条件,当然要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活动。可见,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第3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据此,D项表述错误。
46. A BCD
【解析】《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条规定的“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47. BC
【解析】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条件之一是原物能够返还,但本题表述中,由于乙的瓷砖已经贴到甲家厨房的墙壁上,因而返还原物已不经济或已不可能,故不选A项。不当得利可因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正如本题所述,第三人丙公司的工人丁误将乙堆放在公共过道上的瓷砖当成甲所有,从而在甲、乙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乙可以要求甲返还不当得利。可见,选B项。丙公司将乙的瓷砖贴到甲家厨房的墙壁上,侵犯了乙对瓷砖的所有权,且原物已不能返还,因此,乙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可见,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丁的失误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其用人单位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可见,不选D项。
48. A B
【解析】《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此,甲将房屋加高,影响了邻居丙的采光,侵害了丙的相邻权,丙可以要求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乙或使用权人甲排除妨害。可见,选A、B项,不选C项。甲、乙与丙之间是邻居,甲加高房屋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相邻关系,不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故不选D项。
49. A BC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1)常规赔偿。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②误工费;③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2)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①残疾赔偿金;②残疾生活辅助具费;③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造成死亡的赔偿。①丧葬费;②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归纳,选B、C、D项。《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精神损害也属于人身损害。本题表述中,患者乙遭受人身损害,必然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疼痛,因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精神损害。可见,选A项。
50. A C
【解析】丙去世时,其配偶甲和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当然享有继承丙遗产的权利,故选A、C项。甲的儿子不属于丙的法定继承人,自然不享有继承丙的遗产的权利,故不选B项。丁是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故不选D项。
三、简答题
51.答案要点: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52.答案要点:
(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应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
53.答案要点: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4.答案要点: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从效力上看,自己代理为无效行为,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为有效。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从效力上看,双方代理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为有效。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依据《民法总则》规定对原标准答案进行了修正———编者注)
四、辨析题
55.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根据刑法理论,危害结果是犯罪的选择要件,即危害结果并不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行为犯而言,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特定行为,其行为就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3)因果关系是结果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果行为和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认为危害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行为人就不对相应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而言),或者不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对于直接故意犯罪而言)。
56.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基于法律行为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原则上必须经过登记,如设立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有些则无须登记,登记只是对抗要件,如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3)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设立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并非设立要件,如基于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合法建造等事实而设立的不动产物权。
五、法条分析题
57.答案要点:
(1)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
(2)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
(3)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解决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在此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在刑法其他条文有另外规定时按照另外规定处理。
58.答案要点:
(1)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除斥期间。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案要点:
(1)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甲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出卖为目的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甲在拐卖过程中,过失造成被拐卖人死亡,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2)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未满16周岁,对拐卖儿童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乙明知不看管3岁儿童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却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乙对拐卖儿童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二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甲为过失,乙为故意,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60.答案要点:
(1)在甲提供借款时(即2012年4月28日)生效。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丙的担保是一般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丙在乙到期无力还款时承担保证责任,此种约定应依法认定为一般保证。对甲多借给乙的20万元,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20万元未经保证人同意加重保证责任,保证人依法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不因此而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