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配套练习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 000元现金全部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8 000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 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2.下列关于防卫过当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的行为
B.防卫过当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罪过,因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C.由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因此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D.事后防卫是防卫过当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对事后防卫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
1.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能是下列哪些情况?(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2.某夜十点某特快列车的餐厅里,某甲见某乙给某商人下迷药欲行抢劫,便抓起一只酒瓶向某乙的后脑部猛击十几下,某乙当场死亡。对某甲行为的评论,哪些是错误的?( )
A.构成防卫过当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因为某乙正在抢劫,某甲的行为是无过当防卫
D.某甲不负刑事责任
3.下列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B.防卫的不适时既包括事先防卫,也包括事后防卫,还包括假想防卫
C.紧急避险既可以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可以针对第三人
D.对于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都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
C.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6年真题)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
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2.(2017年真题)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该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成立( )。
A.事前防卫 B.假想防卫 C.正当防卫 D.防卫过当
(2018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2.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3.甲和乙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深,两人又发生争吵,甲提出决斗,乙同意应战,决斗中,甲将乙刺成重伤,乙奋起反抗,刺穿甲的心脏致使甲死亡,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过失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在离家不远的一偏僻处发现自己的女友乙正在遭受两男青年丙和丁的挑逗侮辱,便前去呵斥,但遭丙、丁的殴打,甲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警察戊路过,见状即抓住甲的左肩,但未表明其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对方的帮凶,便掏出匕首朝戊右臂刺去,造成戊轻伤。甲见状逃跑。本案中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丙、丁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对丙、丁的行为是相互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
C.甲对戊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D.甲对戊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2.刘某是某运输公司卡车司机,一日清晨去东郊拉货。中途遇到他的朋友赵某要求搭他的车去东郊。刘某叫赵某坐到驾驶室,然后继续开车。当车行至一条大街拐弯处时,刘某突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吉普车。刘某平日驾驶技术欠佳,经验不足,遇事容易慌乱。这时如果刹车制动,就不会出任何问题。但刘某生怕两辆车相撞,遂不顾一切地突然向右打轮。由于车速较快,打舵突然,赵某身体失衡将车门撞开摔到车下,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刘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和对赵某的死亡应否负刑事责任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避险过当
C.属于假想避险 D.应负刑事责任
三、简答题
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四、案例分析题
1.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2.刘某在城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某骑车从树林穿过,遂生歹意。他潜伏窥探后发现,林某每日清晨和傍晚都要骑车路过此地。某日傍晚,刘携带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面,等候林下班回家,伺机强奸。当林骑车进树林时,刘突然蹿出,拦住去路,林与其搏斗,将刘踢翻在地后迅速逃跑,刘穷追不舍,林某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躲避,但屋门推不开,便破窗而入。刘见林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但是,林在破窗进屋时,不仅损坏了窗户,而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造成粉碎性骨折。
请问:林某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配套练习答案及解析
【基础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
2.B
解析: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或故意,具有罪过性,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一般情况下,防卫过当是由于疏忽或判断失误才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并无犯罪故意,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犯罪故意,因此C选项错误。防卫过当不同于事后防卫,认定的关键是时间不同。防卫过当一般认为是过失犯罪;而事后防卫是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是酌定量刑情节。D选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解析:防卫人对于防卫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其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心态。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
2.A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有其实质性条件的限制,即犯罪行为必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本题中某乙欲通过下迷药的方式抢劫,其犯罪行为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某甲的行为不成立无过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但防卫过当是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其本身并不是罪名,因此不能定防卫过当罪。某甲因对某乙的死亡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3.AD
解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即二者的目的相同,A正确。防卫的不适时是指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包括假想防卫,B错误。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必须是第三者,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这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二者不能混淆,C错误。对于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都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D。
4.ACD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A选项表述正确。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故对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和已经结束的侵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选项表述错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其目的的正当性,即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C选项表述正确。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也是其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D选项表述正确。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B
解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由于客观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甲的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的存在,构成假想防卫。
二、法条分析题
“不能抗拒”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没有能力抗衡或者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未预见,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
【提高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对于利用动物、有意识的人攻击他人的行为可以对使用或唆使者进行正当防卫,本题即属此情形,刘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正确答案为B。
2.A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条件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至于这种不法侵害是来自什么样人的侵害,法律并没有限定。所以,对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也可以成为防卫的对象。另外,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本题中行为人因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伤害,并没有超出防卫限度,非防卫过当。故正确答案为A。
3.C
解析:本题案例中甲、乙二人属于互殴,在互殴的场合,因互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所以原则上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乙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C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C
解析: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本题中,甲为了女友乙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而对丙、丁进行还击,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便衣警察戊突然前去制止甲,又未表明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丙、丁的同伙而将其刺成轻伤,属于假想防卫。由于甲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戊是警察,其主观上不具有过失,而且只造成了轻伤的结果,所以不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C。
2.CD
解析:紧急避险的两个重要条件是:(1)危险必须正在发生;(2)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即不得已而为之。本题中并不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险,如果刘某能够减速或制动,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事故的。在这种情况下,刘某的行为并不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造成灾难的原因是刘某驾驶技术欠佳,遇事慌乱,想象有撞车的危险,处理不当。所以,刘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三、简答题
(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①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②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时才能实施。③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①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②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③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④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⑤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1)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乔某父亲见李某欲强奸其女儿,为使女儿免受侵害,而将李某打昏,并将其捆住。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在李某被打昏并被捆住以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也即失去侵害能力,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乔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其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造成李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2.林某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原因如下:林某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本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行为,在其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防卫能力,也可以采取紧急避险的方法。但是,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本案中林某的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却大于或等于其所要保护的利益,即为自己免遭伤害而将幼童踩伤,因此属于避险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