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当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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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的论述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向“强起来”具有合法性

《共产党宣言》是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深刻地阐述了为什么要成立无产阶级政党以及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定:“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1]原因就在于无产阶级是现代大工业的产物,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和社会的未来。“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2]无产阶级代表了最先进的生产力,从而自身也成了“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无产阶级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身处“社会的最下层”,对于它来说,没有什么必须保留的东西,只有摧毁保护私有财产的一切,并实现全社会所有,才能翻身解放。

无产阶级是最革命的阶级,它负有充当资本主义社会的“掘墓人”,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设一个新社会的历史使命。那么,它究竟如何才能履行这一历史使命呢?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要实现伟大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建立无产阶级独立的革命政党,即共产党。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共产党,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领导力量,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实现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说道:“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但是,这种组织总是重新产生,并且一次比一次更强大、更坚固、更有力。”[3]

《共产党宣言》的第二部分一开头就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共产党人同全体无产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呢?”[4]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回答说,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5]这就是说,共产党的性质是完全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共产党人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地为无产阶级谋利益,除了忠实地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之外,共产党没有自身的什么“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倘若在无产阶级利益之外还有自身的什么“私利”,那么它的性质就改变了,就不是什么无产阶级政党了。而因为无产阶级的利益又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高度一致,从而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这样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总结共产党人的主要特征的:“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6]这就是说,共产党是这样一个组织:它以最坚定不移、始终如一的实际行动投入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它最透彻地了解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具有怎样的条件才能形成,其实际进程如何,最终它将产生什么样的成果。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无产阶级政党性质的论述,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忠实地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他们谋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是由这一宗旨所决定的,今天继续领导中国人民“强起来”也是由这一宗旨所决定的。

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中国人民走向“强起来”的“合法性”主要源自中国共产党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在治国理政方面取得了为世人所瞩目的成就,之所以在担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以来在国内外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关键是因为他对执政的“合法性”在于“执政为民”这一点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卓有成效地付诸实践。他提出了“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鲜明又简洁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的根基之所在。他所说的“人心向背”“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整体性、实践上的整体性、历史上的整体性”,“而且在内容上具有民生和民主的具体内涵”,“也就是说这个‘人心’既包括反腐败的大快人心,也包括促进民生的大获人心,是大快人心的反腐败和大获人心的促民生的有机统一”[7]。他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8]。他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中,也就是他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后的第一次正式对外讲话中,就宣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他说,“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这是重大的责任。“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人民的责任。”他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所有这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9]。他向全党全国人民做出承诺:“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10]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更是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5年多时间过去了,人们看到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肩负起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大的责任”,相应地,人民群众也衷心拥护和认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的根基越来越牢固。这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向“强起来”的“合法性”“正当性”的最大依据。

在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不是具有领导中国人民走向“强起来”的合法性时,千万不能陷入“宪政民主”的陷阱。马克思鞭辟入里地揭露了资产阶级“宪政民主”的“合法性”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政治系统往往被冠之以“宪政民主”,殊不知这种“民主”实际上只是“形式民主”,资产阶级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是建立在维护“形式民主”而不是“实质民主”的基础之上的。资产阶级“宪政民主”的“合法性”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为资本主义的那种生产方式服务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中国,自有其与自身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合法性”标准,自有其特有的“合法性”资源。如果社会主义的中国也把西方资产阶级“宪政民主”的“合法性”标准引进来,将它作为衡量自己的“合法性”的标准,那么中国共产党必然会陷入执政“合法性”的“宪政民主”陷阱。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社会的现实以及自身的性质是不可能推行西方式的“宪政民主”的。如果在走向“强起来”的过程中,把西方的“宪政民主”照搬到我们中国来,那么,中国共产党很可能会丧失对中国“强起来”的领导权,中国从而也不可能“强起来”。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0-4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

[7]张晓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是基于大势所趋基础上的人心所向.广西社会科学,2015(12).

[8]习近平.改革开放30年党的建设回顾与思考.贵阳文史,2008(6):4-11.

[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