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会计宏观价值指数总体编制结果及分析
2﹒1 会计宏观价值指数总体编制结果分析
2﹒1﹒1 全样本与1273家公司样本编制结果比较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总量越来越大,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产业结构发生着极大变化,1273家公司样本已无法获取足量的经济信息。因此,本报告进一步扩大样本量,在报告中采用全样本为基础进行编制分析,以较为全面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同时,本报告还将全样本的编制结果与1273家公司样本的编制结果进行对比,分析采用不同样本编制结果的异同。
表2-1列示了以全样本和以1273家公司为基础编制的价值创造额指数、价值创造效率指数的结果。图2-1对比了全样本与1273家公司样本价值创造额指数的整体走势,图2-2对比了全样本与1273家公司样本价值创造效率指数的整体走势。
通过表2-1、图2-1和图2-2可以看出,采用全样本与1273家公司样本编制的会计宏观价值指数有相似之处,同时也存在差异。两种样本的价值创造额指数和价值创造效率指数整体走势相似,数值相近,价值创造额指数都在2009年第1季度以来呈逐渐上升趋势,价值创造效率指数自2011年第1季度以来均呈小幅度下降趋势。
两种样本的差异之处在于全样本的价值创造额指数从2012年第4季度开始大于1273家公司样本的价值创造额指数,并有逐年差距拉大的趋势;全样本的价值创造效率指数从2014年第4季度开始始终大于1273家公司样本的价值创造效率指数。这说明近年来规模较小的上市企业相比大型上市企业而言生产和投资效率更高,企业成长速度更快,反映了我国近年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有利于形成各类企业“百花齐放”的局面。
综上所述,两种样本趋势上的相似性说明了之前年份的报告采用1273家公司样本测算宏观经济和整个市场的方法是准确合理的,但以全样本为基础进行测算可以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情况。
2﹒1﹒2 全样本会计宏观价值指数总体编制结果分析
以全样本为基础编制的会计宏观价值指数总体结果见表2-2。表2-2分别列示了各季度全样本的价值创造额以及据此编制的价值创造额指数和价值创造效率指数。为了检验价值创造额指数和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反映效果,我们以单季度的GDP为基础,运用环比指数计算法构建了GDP指数,通过比较不同指数在时序上的波动趋势,进而反映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三类指数的波动趋势见图2-3。
表2-2和图2-3显示,全样本的价值创造额指数在2008年第3季度迅速下滑,并在当年第4季度降至最低点,但自2009年第1季度以来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且2,4季度“翘尾”特征明显;2015年第4季度与2014年同期相比呈下滑趋势,于2016年逐渐回升,并于2016年第4季度达到历史新高。
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在2008年各季度均比2007年同期大幅下降,从2009年第1季度起至2011年第3季度逐步回升,但自2011年第4季度起至2016年第3季度(2013年第2季度除外)又呈缓慢下降趋势,2016年第4季度和2017年第1季度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GDP指数自2007年第1季度以来,每年相比上年同期均呈上升趋势,整体走势与价值创造额指数基本一致。
以上结果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经济自2007年第1季度以来始终保持正增长,但各时间段内增速不同。具体来讲,2008年国内外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2009年以来经济复苏并发展良好,我国经济在2015年下行压力大,在2016年逐渐复苏,到2016年末增长态势强劲。
此外,比较价值创造额指数与价值创造效率指数的走势不难发现,自2008年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及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随着四万亿投资计划的逐步实施,以及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数次下调,企业的价值创造总量从2009年第1季度起保持逐年递增的趋势,但经济刺激计划也引发了投资增长过快、产能利用率下降等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价值创造效率一直停滞不前并呈现缓慢的下降趋势,并在2016年第1和第3季度降至历史新低。
就反映经济增长速度的价值创造额指数与GDP指数相比较而言,除2008年3,4季度和2009年第1季度外,两类指数大体走势基本一致,但在2012年后两类指数的差距逐渐扩大,GDP指数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价值创造额指数的增长速度。考虑到两个指数在统计口径、核算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对宏观经济运行实际情况的反映效果,我们认为,价值创造额指数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反映更加客观。[1]
2﹒2 四类构成主体分析
对价值创造额的分配主体进行分析,可以反映股东、政府、员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分配所得在企业新创造价值中所占的比重及变化趋势,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收入分配和税收等政策提供参考。考虑到金融业样本中债权人占比方面的特殊性,我们在分析全行业价值创造额的构成情况时剔除了金融业样本。
2﹒2﹒1 四类构成主体价值创造额指数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显示四类分配主体所获价值创造额,我们对其进行了指数化处理,得到四个价值创造构成指数:股东获利指数、政府税收指数、员工薪酬指数和债权人利息指数。表2-3和图2-4描述了四类分配主体价值创造构成指数的变动趋势。
从总体趋势来看,2009年第1季度以来,政府税收指数、员工薪酬指数、债权人利息指数和股东获利指数均呈上升趋势。其中,股东获利指数在2008年第4季度降至最低点,此后恢复性上升,2014年第2季度以来(除2015年第2季度外)开始下降,于2016年第1季度回升。政府税收指数自2012年以来逐渐上升,于2016年第4季度达到峰值,这与该季度经济形势态势良好有关。员工薪酬指数在2016年第4季度增加到555点,与2007年第4季度的195点相比,涨幅接近2倍,是四类价值创造构成指数中增速最快的。债权人利息指数在2014年第1季度和2015年第3季度出现大幅上升,截至2017年第1季度达到457点,这表明上市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且随着经济增速下降和外部经营环境的恶化,企业经营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借款成本进一步上升。另外,从季节特点来看,员工薪酬指数1,3季度较低,2,4季度较高,这与员工薪酬的季节分布密切相关,半年绩效和年终绩效奖金的发放对该指数的走势影响显著。
此外,个别指数在个别季度出现了一些异常值,这可能是由于一些权重较大的样本公司在该季度出现异常波动。如债权人利息指数在2008年第3季度和第4季度出现异常波动,是由于部分公司财务费用突增,如中国中铁2008年第3季度的汇兑损失达19亿元,中国联通2008年第4季度的利息支出突增24亿元;债权人利息指数在2015年第3季度出现异常波动主要是由于人民币中间价汇改、美元对人民币升值造成部分公司(主要是航空公司、中国石化、宝钢股份等)汇兑损失激增。
对价值创造额按股东、政府、员工和债权人所得占比进行构成分析,可以揭示各类主体的分配格局,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收入分配和税收等政策提供参考。从图2-5中我们可以看到,股东、政府、员工所得占比较大,债权人所得占比相对较小。与2007年四个季度相比,2016年季均员工薪酬所得和债权人利息所得占比均有所上升,股东获利所得占比和政府税收所得占比有所下降。其中,员工薪酬所得占比上升幅度最大,由2007年的25﹒56%上升到2016年的35﹒31%,这与近几年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宏观经济背景一致。股东获利所得占比由2007年的31﹒46%下降至2016年的22﹒97%,降幅8﹒49个百分点。与2015年相比,2016年政府税收所得和债权人利息所得占比有所下降,股东获利所得占比则略有上升,员工薪酬所得占比基本持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价值创造额在四类利益主体之间分配的总体态势有所改变,员工薪酬所得占比由2007年的第三升至2016年的第一,股东获利所得占比则大幅下降。
综合以上分析,为进一步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价值创造额在四类利益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我们认为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企业运营模式,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保证财政收入的合理增加;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科学的劳动报酬和工资水平的合理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应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3 按行业分析
按行业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额和价值创造效率进行分析,可以反映出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企业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状况,为国家统筹各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由表2-4可以看出,大制造业在样本数量与价值创造额上均领先于其他行业,这与第二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一致;大服务业的样本量仅次于大制造业,但单个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价值创造额位列第三;金融业上市公司数量虽然少,但公司规模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压倒性优势,价值创造额在四大行业中位列第二;农林牧渔业的季均样本量最少,季均公司规模最小,季均价值创造额最低。
2﹒3﹒1 分行业价值创造额指数分析
由表2-5和图2-6可知,各行业价值创造额指数自2009年第1季度以来,均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全样本与大制造业的价值创造额指数走势较为一致,均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稳中有升,并于2016年第4季度创历史新高。大服务业价值创造额指数自2009年第4季度以来一直居各行业最高,并有逐渐拉大差距的趋势,增长势头强劲,反映出我国大服务业自2009年以来发展势头良好,这与近年来国家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努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农林牧渔业由于样本数量较少,价值创造额指数容易受单个企业价值创造额变化的影响,整体走势波动幅度较大。金融业价值创造额指数近年来有所波动,但总体趋势平稳。
2﹒3﹒2 分行业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分析
由图2-7可知,自2011年第1季度以来,全行业、大制造业、大服务业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均呈下降趋势,这表明我国经济总体运行效率不高,也表明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能刺激经济总量的增长,但随着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带来了资产使用效率下降等问题,导致价值创造效率与价值创造额的增长脱节。2015年第2季度及2016年第2季度,农林牧渔业的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出现大幅上升,这主要是由于价值创造额较大的温氏股份上市进入筛选后的样本。金融业的价值创造效率指数自2015年第3季度以来呈大幅下降,这主要与2015年金融危机有关。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应统筹产业发展,优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金融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和金融机构布局,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
2﹒4 按经济性质分析
按经济性质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额和价值创造效率进行分析,可以反映出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在企业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状况。按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本研究将样本公司分为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同时在分析的过程中,剔除了金融业的样本。
从表2-6可以看出,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季均总资产、单个公司季均总资产、季均价值创造额和单个公司季均价值创造额都远远大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这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现实相吻合。
2﹒4﹒1 分经济性质价值创造额指数分析
图2-8揭示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额及变化趋势。从价值创造额在时间序列上的波动趋势来看,除2008年第三四季度外,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的价值创造额均呈稳步增长态势。其中国有控股公司增长较为平稳,呈稳中向好的局面;非国有控股公司增长迅猛,并于2016年第4季度达到772点的峰值,创历史新高,且有逐渐拉大差距的趋势。这反映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增长中表现优异,展现出非凡的活力和巨大的潜力。
2﹒4﹒2 分经济性质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分析
图2-9揭示了不同经济性质的上市公司各季度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及其变化趋势。可以看出,两类经济性质的上市公司自2011年第1季度以来(除2016年第4季度短暂回升外),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均呈总体下降趋势。这反映了我国目前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价值创造效率在多数季度均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表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单位资产价值创造额相对更大,在发展过程中资源利用效率相对更高,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有较大提升空间。
按经济性质分析,我们认为应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坚定不移地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应继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分类、分层地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和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5 按地区分析
对上市公司价值创造额和价值创造效率进行分地区分析,可以反映全国不同地区的上市公司在企业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的情况,为国家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和资源分配政策提供参考。本研究参考常见的区域划分标准,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北、西南和东北7大地区,其中,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北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2]在按地区分析的过程中,剔除了金融业的样本。
表2-7列示了各地区上市公司的季均样本量、季均总资产规模和单个公司季均总资产规模、季均价值创造额、单个公司季均价值创造额。由表2-7可知,季均总资产和季均价值创造额最高的三个地区依次为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这与我国主要经济中心的地域分布一致;华中、西南的季均总资产和季均价值创造额相对较少,有较大发展潜力;东北和西北地区的季均总资产和季均价值创造额最少,经济发展状况较弱,应重点帮助支持。
2﹒5﹒1 分地区价值创造额指数分析
图2-10揭示了各地区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额的整体情况。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地区价值创造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华南地区的总体增长幅度最大,有渐渐甩开其他地区的趋势;西南、华东、华中地区增长趋势较为相似,均有较快发展;东北、华北地区近年来增长幅度较为平缓;西北地区由于样本数量较少,价值创造额指数容易受单个企业价值创造额变化的影响,整体走势波动幅度较大。地区间价值创造额的趋势差异除了本身的增长差异外,还受到地区入选样本总量的影响。
2﹒5﹒2 分地区价值创造效率指数分析
图2-11揭示了各地区上市公司价值创造效率的整体情况。由图可知,七个地区公司的价值创造效率自2011年第1季度起总体处于下降走势,且呈现出明显的分层和波动的特点。就各地区价值创造效率指数的分层情况来看,华北、东北地区的价值创造效率处于最下层,总体水平偏低;西北地区介于中层和下层之间,自2014年第1季度后整体处于下层;华中、西南、华东地区的价值创造效率处于中层;华南地区的价值创造效率处于最上层。就各地区价值创造效率指数的波动情况来看,华北地区波动最小;东北、华东、华中、西南地区波动稍大;华南地区整体波动较大,且2,4季度“翘尾”现象明显;西北地区的价值创造效率在七个地区中波动幅度最大,这与其样本量较少有关。
通过按地区的价值创造额和价值创造效率分析,可以看出,华南地区经济发展态势最佳,西南、华东、华中地区发展较为良好,西北地区发展不够稳定,东北、华北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较为平缓。因此,我们认为要努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更好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加大国家支持力度,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6 本章小结
本章对以全样本为基础编制的价值创造额指数和价值创造效率指数进行多维分析,重点考察会计宏观价值指数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的联系,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基于全样本编制的价值创造额指数与价值创造效率指数的波动情况与宏观经济总体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且二者相比GDP指数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出经济的增长速度与运行效率。(2)在剔除金融业后,总体的价值创造额指数走势与大制造业基本一致,无论是从公司数量、资产规模,还是从价值创造额角度来看,大制造业都是主体,为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对价值创造额的构成进行分析,可以反映股东、政府、员工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分配所得在企业新创造价值中所占的比重及变化趋势。2016年季均员工薪酬所得占比最高,政府税收所得次之,接下来是股东获利所得,最后是债权人利息所得。(4)对指数按经济性质进行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价值创造总量上占有绝对优势,体现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但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单位资产价值创造额更大,资源利用效率相对更高。(5)从地区分析的结果发现,华南地区经济发展增幅最大,西南、华东、华中地区的增长稳中有升,趋势相似;东北、华北地区近年来增长幅度较为平缓;西北地区由于样本数量较少,整体走势波动幅度较大。
注释
[1]GDP的统计范围涵盖一段时期内整个经济体生产的所有产品,而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只有将所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才能确认收入。例如,某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生产了5亿元的产品,其中只有1亿元的产品被销售出去,其他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在计算GDP时,当期生产的5亿元产品均被涵盖其中,而计算价值创造额时仅考虑所有产品的人工成本和当期售出产品形成的利润,二者对产品价值的确认时点存在差异。事实上,只考察企业本期所销售的部分,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本期宏观经济的真实运行情况。
[2]本研究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的数据。